(历史同人)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番外(200)
能翻案吗?
不能。
那就是单纯想面子上好看一点?
告诉周围知道他坐过牢的人,他其实是冤枉的,他本身没有太大错处。周围人又不会去调查案件真相,他说什么信什么,可能真觉得他无辜。
……行吧。
一个被冤枉的人和一个犯过法的人,周围人看他的目光确实不同。
归有光心想,人总是趋利避害的,甚至谎话说多了自己都信了。就像是小孩子,他们会在脑内想象出一个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而忘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冯梦龙执笔,笔下行云流水,记下了姜海蓝说的三个“比如”。
有意思,他想,我可以以此作为参考,写一个故事。
一个撒谎的人误导他人,导致了一个不好的结果,但骗子最终自食恶果的故事。
好叫看到故事的人明白,遇到觉得奇葩的事多问一句为什么,也许会打开一扇新的大门,听到一个完全不一样的真相。
说写就写!
他另铺开一张纸,沉吟片刻,在纸上写上了标题。
然后精神振奋地往下写了起来。
第100章 行政判决
让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覃致远把笔录递给姜海蓝。
他对两个中年男人说:“今天先这样吧,你们先回去,有事我们随时电话联系。”
当事人点了下头,“那我们先走了,覃律师。”
覃致远说:“我送你们。”
姜海蓝在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把笔录放进了档案袋里。
她起身,坐到了沙发上,按亮手机看VX消息。
覃致远很快就回来了,他手里拿着一个蓝色的快递袋。
姜海蓝看了一眼,“法院的?”
覃致远点头,“上次那个行政案件的判决书下来了。”
他熟练地撕开纸袋子,从里面拿出两份判决书,见姜海蓝朝他伸出了手,便递了一份给她。
覃致远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看到“判决如下:确认被告xx区xx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6日强制拆除坐落于xx区xx镇xx兴隆香猪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他很满意,从桌上拿起手机给当事人打电话。
“……判决书我已经拿到了,结果和我们之前预测得一样,xx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嗯好,我把判决书寄给你?”
“不麻烦。”
他这边打电话的时候,姜海蓝正在一目十行看判决书。
案子很简单,xx区政府在辖区内开展污染专项整治,xx镇政府认为原告养殖场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属违法建设,要求其关闭养殖场。
原告养殖场不同意。
xx镇政府便采取了强制措施,拆除了养殖场。
原告养殖场不服,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被确认为违法。被告认为,被告拆除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并无违法之处。
双方分别举行了举证。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
姜海蓝看到了“本院认为”部分。
她忽然笑了起来,说:“以前我学行政法的时候,行政法老师说,行政官司难得打,就给了我一种打不赢的感觉。”
覃致远从柜子里找出了这份判决书所属的案件卷宗,把判决书放进去。
他也笑了,“难打是难打,但不存在说完全打不赢,否则行政庭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不是摆在那里好看的,行政庭的法官也是每天都在干工作的。
姜海蓝点头,“执业以后,看你们打行政官司,赢过不少,我的认知就被改变了。”
当然不可否认实践中是有一些案件因为其特殊性会被上面插手,但要说完全打不赢,就说过了。
姜海蓝本人是没有打过行政官司的。
但不妨碍她给直播间的观众们“科普”。
她先念了原告诉求和被告辩称,又念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证明目的,接着是“本院经审理查明”,最后是“本院认为”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什么意思呢?就是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来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是合理合法的,这点和民事案件原告举证不一样。】
【要说为什么?一来是因为行政单位处理程序一个基本原则是“先取证,后裁决”,你行政单位必须先收集确凿证据,再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二来是因为在行政纠纷中,双方地位不对等,原告属于弱势一方,原告很难收集到证据,或者难以保全,甚至某些案件中是没有举证能力的。】
姜海蓝看着判决书的最后一部分内容,【所以本案中,被告xx镇政府因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被法院判决强拆这个行政行为违法。】
——
法院出的判决书一贯简明、清楚,没有废话。
姜海蓝也没有说得多么难以理解。
但这一份判决书,却叫各平行时空上到帝王大臣,下到黎民百姓,都搞不懂了。
东汉位面。
刘秀的表情有一瞬的僵硬,他扭头看向他的大臣们,艰难开口,“若朕没理解错,她的意思是,镇政府拆了养猪场的房子,养猪场把镇政府告到了法院,法院判决镇政府行为违法,拆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