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同人)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番外(117)
高颎回忆了一下最开始看到天幕时,姜海蓝在刑事案件庭审阶段念了那一大段文字,他回忆得断断续续。
崔仲方的眼睛盯着地面,突然开始念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受A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
他一字不落地背完了第一段。
“……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和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崔不齐不愧是崔不齐!”裴世矩赞道,“这过目不忘的本事真让我等佩服不已。”
崔仲方不理会他,就像没听到一样。
裴世矩耸耸肩,不以为然。
苏威淡定地把话题扯了回来,“这个文书的格式很不错。”
作为法律文书来说,很有气势。
贺若弼的右手手指捏着下巴,嘴角勾起一抹意味不明的笑容,“说起来,这个姜海蓝写的文章,实在是写得一般,毫无鉴赏水平可言。”
苏威立即反驳,“可是,她所说的这一大段话,几乎没有理解难度。”
基本上读过书的人和没读过书但脑子聪慧的人,都能听懂她发表的辩论意见,也看得出来她在意的是是否清楚传达她的观点。
崔仲方看向苏威,眼底幽深。
苏威再次重复道,“这种文书写法很有气势。”
凸显律法的威严。
杨坚认真听完了姜海蓝发表的第一轮辩论意见,所谓辩论,就是原告方和被告方针对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发表对自己有利的意见。
且要反驳对方提出的观点。
以说服法官。
杨坚眯起眼睛,这种审案方式……
——
被告的第一轮辩论意见依然坚持自己不应当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
“他们中介公司的人只是带我看了房子,没有为我提供其他的帮助,购房款是我自己后来和房主谈下来的,程序、手续也是我们自己跑的。”
“难道他们只是带我看了房子,别的什么也没有为我做,我就该付他们一万多的中介费吗?”
“而且我们当时没有谈成,是后来我又看到房主的售房信息,再找他谈,我们才谈下来的。”
“法官,我觉得我不应该给原告中介费和违约金,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朱凌薇问,“被告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被告回答,“没有了。”
朱凌薇问双方,“原告和被告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她说:“已经说过了的就不要再说了。”
姜海蓝说:“没有。”
廖宗虹:“没有新的。”
朱凌薇说:“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姜海蓝说:“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朱凌薇看着廖宗虹,“被告呢?”
廖宗虹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朱凌薇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民事案件庭审结束之后有一个调解的流程,姜海蓝自然是在庭前就问过原告公司负责人愿不愿意接受调解。
但现在看着被告廖宗虹的态度……
果然,廖宗虹说:“我不同意调解。”
朱凌薇点了下头,“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当庭作调解工作。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
她拿起法槌敲了一下。
——
裴世矩笑道,“其实,我觉得这个被告说的也有道理,中介公司的人只是为他介绍了房子出售的消息,带他去看了房,并没有帮他把房子买下来。那要他来支付这个中介费,他肯定觉得吃亏了。”
贺若弼颔首,“你要这么说的话,也有道理。”
“但是情报和信息何其重要?”刘方道,“若是你们找了牙行买牛马,买了牛马却不付牙行钱,牙行非跟你算账不可。”
“就是,”韦云起道,“所谓中介,就是买中间情报的,哪有利用了人家的情报,却不给人家钱的道理?”
苏威语气平静地说道,“他们的律法里可是有一条规定,跳单的应当支付中介费。”
崔仲方默默念了一遍:“……民、法、典。”
老实说,他还真想翻一翻那本《民法典》,看看天幕上那个国家的法律规定。
可惜,姜海蓝没有给大家念法条的习惯。
刘方觉得有意思,他道,“法官开完庭,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他们之前是看过姜海蓝到法院调解案件的。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如果能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录调解视频,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法院再下调解书。
听这位朱法官的意思,刘方想,明明已经开完庭了,还可以再调解再下调解书吗?
……感觉很浪费时间。
苏威道,“说起来,调解书我们看过了,判决书还没有看过。”
崔仲方暗道不错,似乎民事和刑事的判决书都还没有看到过。
高颎则琢磨并比较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案方式,以及法官们在庭审中所发挥的作用。
……那自然是主导作用!
民事也好,刑事也好,因为全程是法官在引导原告、被告或者公诉人、被告人、律师发言,那么,就算案件参与人什么都不懂,也能顺利地开完庭。
不过从姜海蓝的话中也能知道,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是需要自行举证的。
如果原告或被告不懂,某些关键性证据没有出示,“要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高颎想,举证这一块,法官在这其中又发挥了什么作用?
他们会不会去调取证据?
还是说有些事情他们就算清楚,也不会提点原告或者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