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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毛线拿走之后,我躺在沙发上看着窗外的竹在风中动。这种竹,据那园丁说,不是平常的竹,有条深绿色的边,一直依着杆子上去,上去。夜半风竹敲秋韵,万叶千声皆是恨。我哑然笑一下,恨谁?连个恨的人也没有,我翻个身。
姨丈这间屋子十分的媚,贝壳红的丝绒沙发放在客厅里,细致的水晶灯,垂得低低,豆沙色的地毯,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难道我就在这裹住到五十岁?不可能不可能,待我休息够了——谁需要休息呢?下一站去哪里?真够累的,想到都要吐血。
现在不能睡,现在不能睡,睡了晚上又得睁着眼睛到天亮。
一天终于又过去了。
姨父终于替我介绍一个人学国画,这个人住丽水街,我交出一个月的学费,在他那里买好一大堆颜料毛笔,我是一本正经要学国画,这男人却存心勾搭,一小时内花掉半小时表达他自己——「我很忙,我不是靠画为生的,我是有名画家,我要去美国,我常在联合报发表文章,我……」我低头练习磨墨,是我自己不好,我老是会吸引到一种下三滥男人,好男人从不把我当真,宋家明就是个例子。最后这人说:「我送你回去,我——」我赶快走。三十岁的女人受不得这种剌激,少开玩笑。
街上下雨。这种雨与英国的雨不一样。英国的雨永远明窗净几,什么都洗涤得一乾二净,公园、石板路被雨水冲得雪白。但是台北的雨真是,一地的泥,我从不心痛衣服,可是这下子我也知道皮鞋完了,长裤也完了,只好叫出租车回家。在车里我也考虑到假洋鬼子的罪名,月亮是外国的好,雨是外国的干净,事实是事实,除非宋家明现在在我身边,弥补损失,否则雨还是英国的好。
到家我下车按铃,那个卖水果的小子又在门口等,我向他点点头。他腼腆地站在一旁,非常有阶级观念的样子。我再按铃,隔很久,我才醒悟是回来得早了,小妹不在,李妈不在,园丁今天也不在。
雨一直下,我想衣服反正是完了,就坐在石阶上。
我问阿庆,「你按过铃?她们不在?」
他点点头。没有打伞,没有油纸衣,一件破自汗衫湿漉漉。我在他车上取过一双橘子,剥着吃。我是怎么说的?出门的时候我对她们说:「回来吃午饭,十二点半。」本来想到处逛逛,却碰到这个老包,胃口倒足不算,还被一场雨赶了回来,不能怪她们。
我问阿庆:「你也等了很久?」
他笑,点点头。他永远笑得那么洞悉世情,好看的牙齿。
我嘴嚼橘子,只要老三他们兄妹不在,我马上失去控制,就活像个女流氓。不必以身作则,作他们的好榜样。
他转身。
我问:「你去哪里?」
他答:「我去找把伞。」
我说:「不用,谢谢,我不怕淋雨。」
他又笑笑,这种和蔼的笑真叫人生气。
我问:「你常来?阿庆。」
「是。」他说。
我吃完橘子,叹口气,这两下得起劲,我的脸淋了雨可不能再像青春面霜的广告美女。
「你住宜兰?」我问。
「不,」他笑,「我住山坳那边,好几代了,以前从北港来。」
我说:「你的国语说得还好。」
他并没有谦虚几句,他不懂这些,他推着一个木车,天天来这一带推销水果,他这么健康。我的气渐渐平下来,在这一刻我们还是接近的,大家都淋着雨。我喜欢他这种怡然的姿态,破汗衫没有使他尴尬,他应当比小妹更快乐,因为他没有问:小姐,美国好不好玩?他比小妹纯真。
小妹的声音尖叫起来:「小姐!」她坐在车子里,司机载她下山买菜去了,她与司机同时跳下来开铁门,她吓得不得了,「小姐,你怎么这么早回来啦?」
我不响,跟着她进去,她焦急的看着我,我转头跟阿庆道:「十个柳丁,伤了风好喝柳丁汁水。」阿庆忽然笑开了脸,他有幽默感,强壮的手推起了木车。
我上楼把全身衣裳脱下来,堆在一边,被着睡袍洗头,小妹间缩的上来取脏衣服,我以西化的、宽大的、容忍的声音告诉她,我并没有生气,不会因这种事开除她。她得到保证,下去了。
我从不为这种事生气,据说我的坏脾气是出名的,其实并不这样,我不是一个容易生气的人,这种小事,怎么气得起来?脾气不好的人根本上是对生活不满,藉一点事故发泄出来。我对宋家明也没有发过任何脾气。宋家明看不得我开心,我一笑他就说我轻佻。
其实我应该恨家明的,恨恨恨,我应该恨两百万个人。
小妹切好水果拿上来,搭讪的说:「小姐,你看,天晴了,真是与人作对。」
我吃着橘子说:「你有空带我在附近走走,我想看清楚这一带。」
「小姐,你为什么要回来?美国多好玩。」看她那副表情,就知道是替我惋惜。
「美国有什么好玩?」我嘴巴这么说,心裹不这么想。美国是好玩的,全世界都好玩,活着是享受,不要白白辜负这几十年,那是当宋家明在我身边的时候,即使是现在,只要家明肯来。他是不会来了,我伏在桌子上想,不可能的事情。老大纸条上说:「丹薇,假如你要快乐,必需要忘掉以前的事。」
「小姐,明天我们到村子去走走,阿庆就住在那前头。」
我问说:「阿庆是你的男朋友?」
「才不是!」她脸红红的说:「那么土!」
「他不士。」我说。
「还说不土,我以为他服完兵役回来会好一点,岂知还是那个样子,见了人还爱理不理的,讨厌,烦不烦哦!」
我笑笑,过了好一会,才说:「你是有点喜欢他。」
小妹马上赌咒,「谁喜欢他,谁是一只猪!」
猪。那个时候住在宿舍,露丝与我共吃早餐,饭堂外的草地有两只鸭子静静的坐在那里,我因而笑说:「做鸭子倒也舒服。」露丝说:「做什么都胜过做人,做猪也好过做人!」即使是做一只橘子也好,最终的目的是落在人的嘴巴里,多简单。
「好吧。」我说:「明天请你陪我去山下走走。」
她依依不舍的离开我房间。我放下梳子,换好衣服,拿出宣纸,把早上学过的笔法一次一次地描着。这种日子太闲了,越闲越是不晓得做什么才好。我并不想找工作,早上八点钟起床赶上班不是我的所长,而且实在没有必要那么做,女人最大的人生目的是嫁人。
在理想人选没找到之前,可以读书,可以做事,都是消遣,一种过渡时期。我已经把书读了,再去做事就未免太辛苦。宋家明说得对,我们这一家子!
第二天与小妹到山下去。小妹说她等了我一个上午,但是我起不来,除了为上课为宋家明,我还没早起过。上午也下过一阵雨,下午虽然有太阳,把草里树木里的湿气蒸发出来,越发湿气重,走了没多久,也觉得郁热。
小妹说:「小姐真怕热,美国一定很冷,台北才真热,空气也不好。」她因为一直住在山上这一带,颇引为自傲,看不起市区,这小妹十分懂得自抬身份。
乡下房子很洁净,他们并没有养猪,只有几只鸡慢慢的走来走去,客厅里有彩色电视、电冰箱,国民生活水准相当的高。来之前我并没有想象得十分好,但是至少乡下应该有点陶渊明的味道,可是现在电视上一个个歌星出来唱着千篇一律的歌,一种厌烦,这么深重沙漠的悲哀,我站起来跟小妹说:「走吧。」小妹手里正拿着罐头芭乐片喝,听见我这么说,不由得诧异地看我一眼。
走到门口,我回头看,那憧屋子还是很好的,朴实的砖瓦,宽广的屋檐。两人默默的向小路走回家去。迎面来两辆脚踏车,小妹立刻风骚起来,抬高声音喊道:「你这死鬼,你不看人?这泥巴溅得人一头一脑的!」其实又何尝有泥巴,我抬起头,见是阿庆与一个小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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