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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 王(264)

先前她那半长的头发,想要烫而又在行军途中无处可烫的,如今剪成了利落的齐耳短发,和这朴素短发相搭配的,是一身哔叽军装。这不是她又女扮男装的闹着玩,这就是她每日的平常面貌。

段人龙在年初,因为打仗打得实在是漂亮,所以升了旅长。而他将革命军的招牌打得久了,渐渐的也真浸染了几分“革命”的气味,革命的同志是不分男女的,女子一样可以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所以他先把自家妹妹送进了参谋处当秘书。

他们兄妹二人依然保持着天生的默契,这段人凤叫名是秘书,其实更类似段人龙的眼线和爪牙,权限并不止于秘书。兄妹二人合作,将旅部上下人员全攥进了手掌心里。而自从霍督理一派仓皇逃亡之后,段人龙率兵随着连毅北上,这段人凤因为揣了满腹心事,所以快人一步的先进了北京。

她的心事,便是孩子。

金效坤自从把那个孩子接回了家之后,先是说天冷事繁,要等过了年后再把孩子送到她那里,这话合情合理,她没意见;等过了年了,他又说战火激烈交通不畅,想等局势稳定些了再送,这话依然是合情合理,她还是不便有意见;如此等到了上个月,大战的胜负已分,局势也算得上是稳定了,然而金效坤又一团和气的找了新借口,说什么孩子学走路时摔破了膝盖,天气炎热,他不敢让带着伤的孩子太受颠簸,怕孩子幼小娇嫩,伤口会发炎。

反正说来说去,他总有借口。若是倒退几年,段人凤早就杀奔天津,直接把孩子抢回来了,但如今她长了几岁年纪,又在参谋处里受了历练,言谈举止便都增添了许多的人味——具体说来,就是她知道给自己和他人留余地了,再具体一点的讲,就是她说话做事之前都会先思先想,不像当年那样,翻脸如翻书了。

临来之前,她也和哥哥商议过,她有些不安:“金效坤是不是不想把孩子给我们了?”

段人龙点了点头,也有同感。

“那……”

段人龙抬手挠了挠短发,犹犹豫豫的说道:“要是咱们和金家做亲戚,常走动,那么……”

段人凤知道他的意思——他挺高看金效坤的,偶尔提起金效坤来,会下意识的称他一声“大哥”。平心而论,他认为那孩子若是落到了金大哥的手里,也许比跟着他的亲娘和舅舅强。原因有三:第一,金大哥确实是爱那个孩子,这一点他早就看出来了;第二,金大哥老是那么慢条斯理和蔼可亲的,孩子若是和那么个伯伯朝夕相处,一定能够活得轻松愉快;第三,金大哥本人是一身的高尚绅士派头,绝无吃喝嫖赌抽之类的恶习,对于孩子来讲,足可以做个很好的榜样。

总而言之,段人龙认为金效坤干别的或许不在行,但是做个长辈养个孩子,还是能胜任的。而若是真把那个孩子接回来,那么妹妹就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了:一是带着孩子随军,二是辞职回家养孩子。

段人龙就像高看金效坤那样高看着妹妹,总觉得妹妹是个女中豪杰,应该做出一番胜过男子的事业来。所以不如就把孩子放到金家,妹妹若是想孩子,那隔三差五的登门瞧瞧就是了。或者干脆就让孩子在两家轮换着住,让双方都放心。反正只要孩子别落在金玉郎那小坏种的手里,那就一切都好说。

对待哥哥的这一番看法,段人凤嘴上没说什么,心里则是不以为然。金玉郎是坏种不假,金效坤也未见得善良到哪里去,真善良的人,脑子根本就不会有杀弟弟夺遗产的念头。金效坤再好十倍,她也不想把孩子放到他手里养。

这回她不是孤身一人出行,身边也带了两名便衣保镖。段人龙提前派人在北京为她安排了下榻之处,于是她在北京先从从容容的休息了一夜,翌日上午才登上火车,前往了天津金宅。

在花团锦簇的金宅,她受到了热烈欢迎。

傲雪以着女主人的身份出了面,挺不好意思的见了她,这不好意思的原因甚多,其中之一就是她如今的未婚夫,乃是她先前的大伯子,而且她与段人凤都和金玉郎有过一段关系,提起来总像是有点不堪回首。而段人凤想起自己还曾吃过她的醋,也暗暗有点臊得慌。

当年她们二人就是各有各的风格,如今隔了许久再见,越发的不是了一路人。傲雪胖了,一张白脸圆得团团,眉目如画,看着真是甭提多么有福气了,入宫做皇后都够格。而段人凤不施脂粉,则是走了飒爽英姿的路子。

傲雪不好意思归不好意思,并没有缺了礼数,她欢声笑语的招待了段人凤,以至于金效坤都后退一步成了配角,奶妈子也抱着金宝儿登了场,段人凤走到金宝儿面前,就见这孩子长得粉雕玉琢,一瞧就是个娇生惯养的娃娃。试试探探的伸了手,她从奶妈子怀里抱过了金宝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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