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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下的大明(35)

作者:马伯庸 阅读记录


因此婺源官方在下达禁令之前,还得给灰户们留出一条活路来。

这条活路,谭昌言早已经想好了——官赎。

船槽岭一带有很多私地,张家占了这个山头,李家占了那个山头。那些山民持有地契,都是合法私産。根据程世法的调研,灰户们之所以如此大胆肆意,正是因为灰窑都设在私人山地内,自家地盘,我想挖啥谁也管不着。

而官赎的做法是:由婺源县衙出面,以官方身份赎买山民们的地契,把船槽岭附近散碎的私地变成一整块官地,这样官府实行禁灰政策,便名正言顺了。而灰户们卖地换得银钱,去买田也罢,去跑商帮也罢,有了活路,自然也就不闹了。

至于买山的经费来源,也不是问题。

这笔回购费用,叫作“捐俸”,名义上是谭知县感念民衆贫苦,毅然捐出自己的俸禄。其实一个知县一年俸禄才九十石米,根本不够。谭昌言只是做出一个表率,真正出大头的,是婺源当地的大族乡宦们。

这是明代一个很流行的做法,一逢灾年,常有知县、知府带头捐俸,赈济灾民,当地士绅“感于”义举——或者叫迫于压力——也会纷纷捐银输粮。

在婺源县看来,你们有钱人既然想保龙脉,付出点代价也是应该的。

谭昌言是个谨慎的人,他觉得需要给灰户那边也提前通个气,留点缓沖期。于是谭知县委托程世法二次进山勘探,给那些灰户开了个吹风会,说官府準备购买你们手里的地契。

程世法很快回报,灰户们的反应很积极,无不“欢呼祝颂,乐为还结,慕义愿输”。

摸清楚各方面的反应,谭昌言心里有底了。万历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婺源县正式发布了一份保龙公告。

在这份公告里,官府划定了一个範围:从船槽岭顶东连大岩外至通天窍、水星、狮山、月山、象山、土星一带,以及西连小船槽岭外至朱林、洪李、日山、龙山,四面前后上下山顶山脚石坦,并水岩山、通岩洞、石城山、重台石一带,皆划入婺源龙脉保护区,不许任何人入山开伐。

图二·2 《县治学宫来龙总图》

为了让禁令更有震慑力,公告里还特意点了船槽岭附近八位里约、七户山林业主以及六家灰户的名字,要把责任落实到户。公告里语气严厉地警告说:

“如有仍前至所禁内挖凿取石,起窑烧灰,并肩挑船载等情,许地方里派约保即时指名呈来,以凭拿竟。定以强占山场,一律坐罪。如里约地方容隐不举者,一并究治,绝不轻贷。”

接下来,公告里给出了官赎方案,催促各山的业户尽快拿出地契,去婺源衙门办理赎买手续,还规定了奖惩措施,先来的另外有奖励,不来的要查究到底。

这时一个问题浮出水面:如果船槽岭封了山,那麽婺源县本身对石灰的需求该怎麽解决?总不能坐守石灰宝藏,去外地另买吧?

这种情况,公告也考虑到了,特意另行划定了一个範围:“地方做墙,自有涌山、石壁、岩前、甲路等灰。”那一带的山岭也是石灰岩质地,但远离龙脉,想烧去那边烧好了。可见婺源官方设计出的这个方案,当真是滴水不漏。

在公告的最后,谭昌言还不忘强调一句:“各宜体谅,毋得故犯。”这一句“各宜体谅”,可算是把婺源知县的苦涩给点出来了。

明代知县的地位很微妙。他在一县之内并非乾纲独断的土皇帝,更像是一个“各宜体谅”的协调角色。朝廷下发的训谕政令要落实,乡宦豪强的需求要安抚,贫民寒户的生计要照顾,军队与地方的关系要斡旋,甚至连衙门里的胥吏都不得不有所顾虑——诸房小吏都是世袭职位,熟知当地情形和文牍技术,真想搞出什麽猫腻,一个外来的流官很难查知。

谭昌言的这一篇公告文,可以说是明代知县施政思路的一个实例,体现出了高超的平衡手腕。士绅们虽然出了钱,但保住了龙脉;灰户们虽然没了营生,但得了实利;官方居中协调,分文不出,即把一大片山地收归国有,可谓皆大欢喜。

这个办法试运行了一年,谭知县觉得成效不差,于是将整个保龙方案上报给徽州府申详。

这个申详,是公文术语,意思是向上级详细彙报,以便让高层及时掌握情况。因为从法理上来说,婺源知县提出的“禁绝烧灰”只是一条临时行政命令,只有得到徽州府的认可,才能形成一项永久地方法规。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四月二十四日,申详正式提交徽州府,由知县谭昌言、县丞马孟複联合署名。正文里别的话没多说,只是反複强调了龙脉毁伤对科场的影响:“迩来秋闱不振,士子多抱璧之悲。倘日后正脉尽颓,学宫有泣月之虑……厘革系通邑公情,盛衰关学校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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