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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镜(4)

作者:墨上野鹤 阅读记录


目擊者的證言

那天晚上我回傢有些晚,小區裡燈光昏暗,住戶大多都關瞭燈,而這傢客廳大亮並且沒有關窗簾,所以格外的顯眼。我在小區裡行走的時候恰好就看到瞭這麼一幕:這傢男主人面朝著女主人,手裡還握著一把刀。

如今我們都已經知道瞭,這名男人是死者,而女人是兇手。我想,兇手一定是出於自衛,才不得已殺害瞭對方。

時間?大概是十一點多吧,我並沒有註意具體時間。

但我沒有看到後來發生的事情。這傢應該是住在□□樓的樣子,距離地面很遠,當時我並沒有意識到這男人手裡握著的是刀子,也就沒有産生危機意識,便徑直走回瞭傢。不然我一定會及時報警,避免悲劇的發生。

現在案件曝光瞭,我細細想來,男人手裡握著的那個長條物品,就是一把刀沒錯。不是那種寬菜刀,應該是細長的水果刀,也不知本案兇器是什麼,總之你們去他傢裡搜一搜,一定有這樣的刀子。

其實這傢人我面熟,畢竟都住在同一個小區,偶爾會在路上碰見。那女人確實生的美麗,怎麼看也無法與“殺人兇手”聯系起來。反倒是那男人長得兔頭獐腦,我看著就覺得惡心。

有一次在小區門口,我清楚的聽到他們對話,與其說是對話,不如說是單方面的發號施令。那男人命令般的語氣真是讓人不爽,作為一個男人,讓女生幹這幹那,好意思嗎!誰知那女人唯命是從,為什麼這麼漂亮的女生會受這種氣啊。我絕不相信這是愛情。

如果這是愛情……我什麼時候才能擁有這樣的愛情啊,就算最後被對方殺掉我也心甘情願。

法醫的結論

我工作十幾年來第一次見這麼“慘烈”的屍體,真是觸目驚心。如果我道行再淺兩年,一定會吐得死去活來。

以往的屍體,即便是被分屍也不至於如此血肉模糊。現在這具,既有分屍痕跡,又沒能分下來,再加上好幾處生前傷和疑似發洩的死後傷,這些加在一起就成瞭現在這般。好在其中多處傷口隻是看著可怕,並沒有給死者造成生前的痛苦。

這些傷口是由兩種兇器造成的,部分關節處的傷口是由現場提取的菜刀造成的,其餘的都是有現場提取的水果刀造成的。很明顯,兇手發現水果刀無法成功分屍,便改換瞭菜刀,可依舊沒有成功。事實上,刀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切得精準……

生前傷全部集中在死者腰部,是由水果刀向□□斜刺入的,且傷口深度較水果刀長度稍短,這些傷共同導致瞭死者的死亡。根據傷口的位置、形狀、深度推理,應是一女性右手持刀舉至胸前刺向瞭背對著自己的死者。目前落網的嫌疑人也正是女性,她的身高也完全符合該推測。

除瞭關節處的傷口外,其餘的死後傷多半是兇手為瞭發洩造成的。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這些傷口一來雜亂無章,二來遍佈屍體全身卻未波及頭部,既沒有僞造事故的意圖也沒有隱藏死者身份的意圖,隻能是為瞭發洩。

值得註意的是,死者左手除拇指外的手指掌面有一道較深且連續的割傷。從割傷深淺看,傷口應該是從小指割向食指的。這有兩種可能,一是死者垂直手臂手握朝下的刀刃,手與刀相對向兩側移動,二是死者舉起手臂手握朝上的刀刃,手與刀相對向中間移動。兇手最終殺人的持刀姿勢是舉至自己胸前的,她應該是習慣這種姿勢,這時刀子處於死者的腰腹一帶,參照此位置,應該是第一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還能再細分出兩種情況,一是死者握住刀刃,兇手想要拔出刀子,二是死者握住刀刃,死者想要奪走刀子。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雙方力量懸殊,兇手應該不能成功,即便成功,死者也應該繼續防禦而不是露出後背,這與後續的現實情況相矛盾。而第二種情況,死者奪出刀子後,想要結束鬧劇,便把刀子扔在一旁轉身走開,這時嫌疑人一時沖動,撿起刀子向其背後刺去,這樣推測便說得通瞭。所以這根本不是正當防衛。死者的確拿過刀子,但他握著的是刀刃,而不是刀柄啊。

當時的情況大致就是如此,真是令人感慨……希望能利用這些情況撬動兇手的嘴巴,再吐露更多真相出來,到底為什麼會這樣?

再補充一點,結合屍僵、屍斑及胃部內容物情況推斷,死者死亡時間應該在5月21日零點至一點之間,可以照此時間去尋找證人,鄰居說不定會聽見些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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