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更(92)

作者:祈祷君

现在,他要前往新的领域了。

而他以往空荡的副驾驶上,或许将出现一位志同道合的领航员小姐。

“是的。”

天在云端笑着说。

“我赞同连女士的观点。”

第39章 唇枪舌剑 她是个不受欢迎的人……

连胜很清楚的知道, 自己是个不受欢迎的人。

创梦外的同行都厌恶她。

外界皆传,她视手下签约的作者为“禁脔”,把每个作家都看得死死。没有一个和她签约的作者能逃出她的“魔爪”。

从出席活动到衣食住行, 她监控到方方面面,哪怕是手底下作者写在白纸上写的几个字, 都是作家经纪部代理的范围。

创梦文学的作者们也不见得喜欢她。

因为“大内总管”的存在, 头部作者的资源被整合, 底部作者的资料也被摸排清楚, 整个创梦的资源也因此被“合理化分配”,告别了过去小作坊时的经营模式。“大作者”的路子越走越顺,“小作者”除非惊才绝艳或者非常勤奋,否则越来越难以冒头。

没有几个人会自省,承认是自己才能平庸或者不够努力, 他们只会责怪她, 怪她为了赚钱只知道捧手底下的人。

创梦的读者们, 更是都在背后称呼她“老妖婆”。

在他们的心目中, 她就是个日复一日地逼着作者们“更新”的冷血资本家、但凡有了点成绩的作者一断更,必定会被她挥舞着小皮鞭催文。

她就是哈利波特里的“You-Know-Who”, 那个名字都不能在创梦论坛里提起的老妖怪,只能用“大内总管”来代替,以免一谈及就被删帖。

没有人喜欢被人讨厌, 连胜也一样。

她也想走一条满是鲜花铺就、人人热爱的平顺道路。

但是这条路如果她不走, 也许就会有更多的人和“迷路的雪”一样,永远迷失在路上,根本不清楚自己能走多远。

现在,连胜手中握着所谓的“合作协议”,再一次被那种“不受欢迎”提防目光审视着。

如果眼神能说话, 那此刻她的耳边一定在不停地被碎碎念着快点滚蛋。

“这份买断合约对一般的作者大概有点吸引力,但是对天在云端老师来说太掉价了。而且,如果是前几年的市场,想用‘买断’来捡漏不稀奇,现在这种合同,除了急着用钱的,谁愿意签?”

连胜早就习惯了这样的目光,目光只在前几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上扫过就放下了合同。

著作人身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天然不可剥夺,能分割的只有“授权时间”。

所谓的“买断”,实际上就是将著作权所含所有权利的授权时间约定在一个你死了都拿回不来的时间范围内。

这种买断,卖出版权的作者不能参与后期运营的任何分成,也无权干涉自己版权的任何运作,属于一锤子买卖。

有些作者,是真的有潜力,一眼能看到未来成就不可限量的那种。

有些作者,是真的有野心,从一开始出成绩,就能看出他们对于写作事业的在乎和认真。

这些作者,在写出第一本书时可能寂寂无名,他们卖出去的第一本书也许是被人“捡漏”,用很便宜的价格买走。

但是过几年,到了他们的创作高峰期,当他们其他的作品知名度起来了,就会带动之前卖出去的书的价值。

很多出版商、网文平台和影视公司愿意出高价“买断”他们的作品,买断的根本不是他们的书,而是他们的未来。

那些一上来买断到“死后五十年”的,在作者水涨船高之前,根本不会被开发,一本书可能被囤上五年、十年都不会被出版或是拍成作品。

一旦作者“水涨船高”了,这些被买断的“捡漏货”就会被当做“无形资产”被高价转卖,再一次次经手下去,很可能连原作者都不知道最后自己书的版权究竟在哪里,更别说话语权了。

譬如天在云端,之前就被出版商利用协议陷阱夺走过一本书的“授权时间”。那本书所有的版权都在签约的三十年后才能收回。

就因为他第一次签出版合同时签的是“著作权”转让,而不是“简体出版”权转让。

如果是现在的天在云端,可能不会被骗。

但七八年前的天在云端很缺钱,甚至要为每个月的租房费和生活费发愁。

那时候,科幻小说出版的首印和售价都不高,就算每年能出一本书,拿到手的钱也就两三万。行业惯例是书上市了才能拿全版税,所以就这两三万块,经常还要被拖稿费。

出版商用高版税和高首印、以及在当年来看是科幻小说圈内天价的价格,诱惑天在云端签了三十年的约。

现在,天在云端已经是知名科幻作家了,他的这本早期作品书都给人拍出来了,他自己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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