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者[刑侦](376)

作者:一人元良

方兰是他丈夫买来的童养媳。

他们的年龄差也是个大问题。

方兰二十六岁,她的丈夫四十七岁,方兰的两个孩子,大女儿十二岁,小儿子七岁。

方兰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才十四岁。

至于她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到底是什么时候我们都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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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蜡像12

“畜生。”

有个在场的警察骂了一声。

大家都不是什么愚蠢的人, 从方兰的丈夫李富现在的言行举止还有贪婪的行为中都能看出点什么东西,更别说是这几个数字摆在这里了。

“十四岁他也下得了手!”唐云骂道。

张宝来嘲讽的笑了笑:“十四岁那是生了,他妈的怕是刚买回来手就没干净过。”

唐云:“现在都什么社会了, 怎么还有童养媳这种事, 他居然还好意思去报案?他老婆不是失踪是受不了他逃走的吧。”

调查走访的时候,周围的邻居说了,这对夫妻的关系并不好,妻子性格懦弱, 经常被打。

而根据村里的医生说,方兰流产了两次, 一次是因为她老公怀疑她肚子里的又是个女娃, 强迫她打掉的, 另外一个则是李富一次打方兰的时候,把孩子弄没的。

这几年方兰一直没有怀孕, 十有八九是身体坏了,怀不了孩子了。

纵使在场的警察看不惯李富也同情方兰的遭遇,但是他们却做不了什么。

其一是买童养媳的事情发生在十几年前, 现在根本无法追究, 再说了,也没办法追究, 方兰的父母卖女儿, 李富买老婆, 你情我愿的交易, 并且他们也不是以买卖为由的, 而是为这种行为披上了一件道貌岸然的外衣。

方兰的父母现在不知道在哪,但是他们当初能把女儿卖给大二十岁的男人当媳妇,肯定是不想要这个孩子了, 而方兰和李富这么多年来以夫妻的关系相处,还生下了两个孩子……

童养媳逼婚是违法的,但是方兰和李富的关系显然无法界定为逼婚。

童养媳逼婚,属于一方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至于被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则要看被告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逼婚。

要是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等。

虽然法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但是民间的这种行为缺失屡禁不止,就像是方兰的情况,他们完全可以说这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方兰在被“嫁”过来之后,显然已经认命了,在之前的十多年她自己也以李富妻子的身份自居。

其二,如果要以家暴为由对李富进行处罚,那也是不行的,家暴这种事,不告不理。

何况李富现在还是以疑似受害人家属的身份。

张宝来嘲讽的笑了笑:“我就特烦这种男人,在外面没什么本事,在家里本事倒是大的很,窝里横。”

他们都不是很待见李富,但是第二名失踪者家属倒是个好男人。

第二名失踪者房芸芸,28岁,名牌大学毕业,但是嫁人之后没有出去工作,是一名家庭主妇。

房芸芸在一个月前失踪的,在失踪后的第五天她的丈夫进行了报警。

当警方询问到为什么人失踪五天才来报警,房芸芸的丈夫吴鸿峰露出了尴尬的表情,他表示因为自己工作比较忙,忽略了妻子的感受,自己的妻子似乎和外面的某个男人有不正当的关系。

警方当时就问说房芸芸是不是回去了娘家,但是吴鸿峰马上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因为房芸芸是养女,她和领养家庭的爸妈关系并不好,在成年之后她给了他们一笔钱就划清了界限,到现在已经好几年没有联系过了,所以房芸芸是不可能回去的。

对于警方的上门,吴鸿峰表现的十分的激动,一直询问是不是自己的妻子出了什么事,警方安抚了他一下,从他家里拿走了他妻子常用的梳子、牙刷等,准备之后进行dna检测。

不过失踪者是房芸芸的可能性倒不是很大,根据周围小区住户反应,房芸芸和她的丈夫恩爱有加,她每天都打扮的漂漂亮亮的出去和小区的其他太太一起打麻将,从没见到她身上有上门伤疤。

而她的丈夫吴鸿峰是一名房地产销售,收入高,事业有成,模样也斯文,平时遇见邻居的孩子都会抱起来玩,很有爱心,不像是会家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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