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三季完结】+番外】(206)

作者:陈之遥

在书稿的后半部分,他写了父母与吴先生办的几宗案件。

比如战后的上海,仅美军吉普车撞死撞伤中国人的事件就发生了一千两百多起。

在天津,美军汽车肇事占全市此类案件的七成之多。驻津美军当局甚至规定,轧死一个中国人赔偿法币十万元,而轧死一头驴则需赔偿法币一百万元。

比如一名美军士兵雇车,车夫不懂英语,动作稍慢,士兵竟拔出军刀割掉车夫五根手指。还有车夫因为索取车资,被打美军士兵殴打致残。

比如一个中学生只因穿着一条美军卡其裤,遭到美国宪兵的枪击。

比如一个十九岁的女大学生被两个美军士兵强奸,事后却还要经受警方和校方多次讯问,问题诸如——

“你挣了多少美元?”

“你为什么深更半夜还在外边跑?”

“你是不是延安方面派来的?”

而且,所有这些案件都只能根据 1943 年中美双方签署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中的规定,归美国军事法庭裁判,中国司法机关只能在裁判前向其询问进行之程度,以及在裁判之后抄录其判决的原文。

而后,又是 49 年解放军进入上海时军纪的整肃,城市里的新气象。

连载到此处,唐延受到了联邦调查局的传讯。

两名便衣探员到学校来找他,把他带到一间办公室里,打开录音设备问他:“你是不是共产党员?你父母是不是共产党员?你们给中国寄去的邮包里都有些什么东西?你认不认识宝莉华莱士?”

唐延的回答始终只有一个:“我只有十六岁,你们没有权利在监护人不到场的情况下讯问我。”

听说这件事之后,他的父母当即到学校要求见校长,说的也是同样的一句话——怎么可以在监护人不到场的情况下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接受传讯?

但校长却答非所问,说唐延只是个孩子,只要他停止杂志上的连载,并且申明文章所写有误,对读者致歉,这件事就算过去了,不涉及任何惩罚,也不会对他的学业产生影响。

“我写的都是真实发生过的事,其中没有虚构的成分。”还未等父母说什么,唐延已经开口,平静而又坚决。

就像十年前,刚刚上小学的他对包班女教师说:“No,thanks.”我不适合做这份作业。

只是这一次,事情没有那么容易解决,他被停学了。

到了第二年,风向又变,事情不了了之。他只需要忘了这件事,就可以继续过从前那样的日子,念书,运动,社交,拿到毕业证书,去伯克利上大学。

但他却发现自己没办法忘记。身边的同学们照旧念书,运动,社交,而他无法欢乐着他们的欢乐,享受着他们的享受。无论发生了什么,他只是冷眼旁观,就如同一个局外者。尽管他生在此地,说一口无可挑剔的英文,尽管伯克利是出了名的左派大学,Free speech movement 在当时的校园里已有萌芽。但他还是觉得身边人的所说所为,跟他所想的完全不是一回事,甚至不在一个时间轴上。当他的同学对世界时事侃侃而谈的时候,他只想对他们说,你们连这个岛都没出过,你们根本不知道彼岸发生了什么。

最终,当他说出自己的打算,父母并不算太意外,他们一直都很懂他。

母亲只是说:“你知道你父亲没办法回去。”

“我知道,”他点头,“我已经成年,可以一个人走。”

然后,父亲又道:“如果那一边也只想听到故事里的一部分,你怎么办?”

他顿了顿才答:“不管怎么说,我想看看那边的事。而且,我相信世界不会一直都是这样的。”

那一幅铁幕不会永远横亘在大洋上。

一阵沉默之后,母亲才开口:“从前有人对我说过,战争是过眼烟云,只有他写的东西才是永恒。”

“那人写的什么?”他问。

母亲一笑,没有回答。

1956年的夏天,他上了从旧金山开往夏威夷的邮轮,到了那里之后,再搭船去新加坡。他旅费充足,却还是找了个随船的工作,一路打着工下了南洋。他给母亲拍去电报,母亲回电说,自己也曾在货轮上帮过厨,那时也是跟他一样的年纪。

船到码头,有一位鲍德温先生来接他,是父亲从前合伙人的儿子,已经混得如当地人一样。鲍德温为他联系了一个华侨团体,他将会跟着他们一起返回中国大陆。

那一年的八月末,他在新加坡登上了一艘名叫芝莲嘉的荷兰邮轮,船上几乎都是归国的马来西亚华侨。起航之后,船继续往南,穿越赤道,先朝西走,经停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加里曼丹,再北上到菲律宾的棉兰和吕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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