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50)
作者:马伯庸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灰窑几乎都是家族式作业,一窑一户,或两家联合,最多掺杂一两个外姓人。窑归家族共有,每个族人都有细股可分。所谓囤户,实际上是家族中带头之人,和一般矿主还有区别。
这次清查,可谓是摧枯拉朽,犁庭扫闾。龙脉岭上的灰窑又一次被一扫而空,光是拘押的就有几十人,连坐者更多。金德义甚至公开表示,这一次绝要严惩:“若稍从末减,则虽欲禁之不过隔靴搔痒耳。”
这场轰轰烈烈的专项治理运动,持续了足足一个月,然后在八月底戛然而止。
皇上驾崩了。
七月二十一日,万历皇帝在弘德殿去世,终年五十八岁,漫长的万历时代落下帷幕。他的长子朱常洛即位,改元泰昌。
这个消息从京城传到婺源县,差不多是八月底的光景。金知县紧急叫停了巡察工作,把所有人都召回来。天子驾崩,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可多了。
知县得组织全县军民服国丧;得筹备祭礼祭品;婺源县是木材大县,搞不好还会被临时征派上等梓木——这是老皇上的事。还有新皇上的事:改元泰昌,那麽县里的一应文牍案卷都得準备用新年号;登基还有大赦,县狱里的犯人哪个能赦哪个不能,也得提前议处;知县还得打点行装,进京朝觐新君。总之接下来的事情多得不得了,保龙的事,可以暂缓一下。
没想到,计划没有变化快。婺源县準备得差不多了,京里又传来消息,泰昌帝即位不过一个月,突然病逝。现在是由泰昌帝的长子朱由校即位,改元天啓。
得,所有準备工作,从头再来一遍吧!
泰昌皇帝的去世十分蹊跷,引发了震动朝野的“红丸案”。此时保龙运动的推动者汪应蛟已经回归朝廷,担任南京户部尚书。泰昌帝死后,他和礼部尚书孙慎行、左都御史邹元标一起上书,指责首辅方从哲引发朝中大臣们彼此攻讦。
朝里怎麽打的,那是另外一个话题。总之,汪应蛟也顾不上管婺源的事了。
连续两帝即位,别的不说,光是改年号这事,就够基层忙一阵了。在这段时间里,婺源县留下来的文献资料特别混乱,尤其是落款日期,一会儿是“万历四十八年十月”,一会儿是“泰昌元年九月”,简直无所适从。
好在朝廷体恤基层窘境,宣布这一年八月之前,算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之后,算泰昌元年(1620年);从次年正月开始,再按天啓纪年算。有些铸钱的工坊,索性把两个年号合在一起,铸成合号钱。
这场混乱一直持续到十一月份才算消停。婺源知县金德义停下来喘了口气,这才想起来,牢里还关着一大堆灰户待审呢。
糟糕,得抓紧时间了!
再有一个月,就是天啓元年(1621年)。按规矩天子是要大赦天下的,牢里这些犯人都是轻罪,肯定会被释放,这一释放,我们岂不是白干了吗?
于是婺源县衙上下齐动员,从知县到县丞、典史、主簿,再到诸房官吏,全沖到牢里进行突击审讯。
天啓元年正月十一日,知县金德义、县丞黄世臣、主簿黄师正、典史李芳四人,具名写了一封长长的审结申详,提交给徽州府。
这麽大规模的审判,按流程应该向徽州府报备。可周知府怎麽也没想到,连元宵节还没出呢,他们便心急火燎地把名单提交上来了。算算时间,恐怕婺源县的官吏们,这个春节都是在牢里审着犯人过的。
审结申详称:婺源县一共查获十七都灰窑四座、十八都灰窑两座,一共拘捕了百余人,正式定罪的有十六人,其中包括了此前曾出场的两个囤户俞辛宇和程济,不过两人已经病故,于是又从俞、程两家各抽出一人顶罪。
这十六名罪犯,一共罚银十五两七钱,已收入县库。是否还需要进一步惩戒,还请周知府酌定。
其实以金德义的权限,足够给这十六人判罪了。不过这一次行动,毕竟名义上是周士昌敦促而起,请知府来亲自定罪,显得这件事办得有头有尾,把功劳归于徽州府的高瞻远瞩。
周士昌拿到报告,对金知县的这个分寸拿捏很满意。如果真把那一百多人都判了罪,搞不好会引发地方震蕩,绝非官员所愿见,揪住首恶十六人,不多不少,恰到好处。于是周士昌提起笔来,拟了一个“杖三十”。
这个惩戒是可以刑赎的,其实相当轻,周士昌写了八个字的理由:“乡愚罔利,如蚊扑灯。”意思是,这些人太蠢,总干这种自取灭亡的事,吓唬吓唬得了。
这个判决,再一次显示出地方官员的治政原则。像这种波及几个乡数百人的大事,官员很少会赶尽杀绝,真把老百姓逼上梁山,谁也没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