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135)
作者:马伯庸
蒋知府把鄢乾收在监狱里,又追了一道牌票到彭县,叮嘱务必拿涉案人员到府。
两道知府亲发牌票相继抵达,在彭县的影响力堪比炸弹。这一次再无侥幸,陶成、陈佐、刘本敖、王廷用以及陶田、陈春等人,乖乖被解到了成都府。
成都府调来杜山、王廷美的诉状,一一审问,很快把所有的事情都审了个清楚。陶、陈、刘、王四人要挟杜山自承诬告之事;刘、王二人诬告讹诈王廷美之事;刘本敖贿赂鄢乾之事;刘本敖等贿赂刘景高阻挠公务之事;陶、陈将四个解户捏成一户欺骗胡知县之事;陶、陈二人敲诈六十二个解户之事;甚至连刘本敖、王廷用两人买閑,王廷美越次争参等旧事也被翻了出来。
蒋知府没想到,区区一件解粮案,牵扯出这麽多隐情。若无上官庇护,这些人岂能在彭县如此嚣张?他立刻发下一道措辞严厉的文书,责令彭县主簿王仲杰来府上问话。
其实蒋宗鲁并没打算把案子办到主簿这一级,彭县知县、县丞一直空缺,主簿再落马,县里群龙无首了。所以他在文书里还特意说了一句“如查无干,即放供职”。
可王仲杰的心理素质实在太差了。陶、陈等四人被解往成都府以后,他惶惶不可终日。蒋宗鲁的文书一送到,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初三夜里二更时分,堂堂的彭县主簿王仲杰居然绕过成都府派来的耳目,翻过衙门后墙跑了。
这可真是多少年都没出过的奇闻。
成都府没奈何,只好先把其他相关人等拘押起来,解送府上。
又是一轮审下来,把陶、陈等人多年来敲诈勒索的一桩桩事情全抖搂出来,王仲杰庇护纵容刁吏的事情也被相继揭发。这个彭县小利益集团的积年龌龊,终于被完全掀开。
等到了这桩案子审结之时,一共有十八个人被判刑。除了陶、陈、刘、王四名主犯之外,还有那四个未完解粮的解户,那三个自愿替杜山赎买的百姓,彭县主簿手下的几个小吏,成都府先后派去彭县提人的几个防夫、快手、水夫,包括陪刘景高睡觉的赵氏八儿、受贿栽赃的鄢乾、被刘景高连累的歇家张万益,连苦主杜山与王廷美,都被关起来了——他们俩一个解粮未完,一个当初贿赂主犯越次进入户房,这些罪行不会因为他们是受害者而免除。
所有涉案人犯里,最无辜的要数那位户房老吏黄德。他虽然举报有功,可在审理中发现,他当初听见鄢乾徇私的要求,没有及时报官,也要判罪。
这件案子虽然涉事甚繁,但内情不算複杂。很快成都府推官便宣布了判决结果:陶成、陈佐两人,杖一百,徒三年,而且要先在衙门前站枷号一个月,以儆效尤;刘本敖罪减一等,杖八十,徒两年;王廷用再减一等,杖七十,徒一年半。不过刘、王二人最终免去了杖刑,代价是发配到附近的卫所,终身充军。
赵氏八儿、杜山、刘景高、张万益等十几个人,分别判处杖八十,但允许用钱粮折免。只有王廷美和黄德,他们虽然犯律,但情节轻微,态度又好,蒋知府法外开恩,将他们无罪开释了。
至于鄢乾,他先被判杖八十,然后被褫夺了候缺吏的身份,革役为民,这辈子也别想做官吏了。
这个判决,应该说是很公允的。毕竟案子里没闹出人命,涉案金额也不大。人犯们忙来忙去,都是几分几钱地抠着银子,最大的一笔赃款,也不过陶、陈向那六十二个解户索要的四两九钱六分……
有意思的是,在这份档案后,还附了一份“照出”。
“照出”里开列的,是犯人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术语叫纸银——以及各种赃银的最终去向,每一个人都不一样。比如鄢乾、黄德等人,得掏纸银二钱,其他彭县犯人要掏纸银一钱。“照出”里还特意写明,刘本敖贿赂鄢乾的那三两七钱银子,由黄德上缴,充入府库。
一干费用,算得清清楚楚。
唯一在逃的犯人,只有一个前彭县主簿王仲杰。这位腿脚挺灵便,比香港记者跑得还快,出逃之后,成都府一直没逮住他。蒋知府没办法,给王仲杰的原籍西安府行了一道公文,提请当地有关部门注意,一发现他的蹤迹,立刻拘拿。至于后来到底王仲杰有无归案,这个就实在不知道了。
纵观这一桩彭县窝案,案情一点也不曲折离奇,也没什麽诡谲兇残的情节,动静只限成都一府一县。但它相当具有代表性,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明代胥吏们的日常生态。
从户房的算手到府衙的防夫,从公堂上的皂隶到奔走乡间的快手,只要有那麽一点点权力在手,他们便会挖空心思,在每一个细处寻租,从每一件政务里讹诈。更可怕的是,这几乎已成为一种不假思索的习惯。陈佐得知胡知县查侵欺案时,第一反应不是惶恐,而是借机敲诈杜山;刘景高奸宿之余,还不忘问刘本敖讨要零花钱;刘本敖、王廷用补交了赔款之后,一定要再勒索王廷美来找补;就连负责催促牌票的小角色刘永敖,见到刘景高回成都之后的第一个反应,就是问他讨要辛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