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刃(90)
作者:站着走路的狗
但是他无法认可许畅用直觉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判断。
“什么样的人,成为虞犯者的可能性最高?”
许畅继续自己的表达。
“第一种人,是经常与罪犯交往的人, 或者是经常与有犯罪特征的习惯的人交往的人。这叫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第二种人,是经常出入不良场所,和参加不良组织的人。这叫潜移默化,耳濡目染。”
说得很形象,很具体。
“第三种,是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的人。身怀利器,杀心自起①。凶器,会放大,壮大杀人者杀人的企图。最终,让身怀利器的人铤而走险。第四种,是人格和心理有严重缺陷的人。心怀鬼胎,人心叵测。知人知面不知心。人格分裂,极端型人格,报复型人格,都是这种类型。锱铢必较,睚眦必报。怀恨在心。都不是好词。”
第三种,第四种。这两种人才是最可怕的。因为看不到,说不清,无法做出更准确,更及时的预判。
注释①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慎而重之。意思是身上带着凶器,自然就会有犯罪的欲望,要谨慎对待自己的武器,谨慎对待身怀武器的自己。语出李鸿章。
就像田文明。
“发生在昆州的两起割喉凶案,6.8,和 6.24,不管你们是不是做了并案侦查,也暂时不考虑两起案件的凶手是不是同一个人。现在来探讨一个问题:这两起凶案的凶手属于虞犯类型中的哪一种?”
属于哪一种?许畅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
这不是在阐述理论,许畅已经开始在说服刘余川。
“他一定不可能是第一种和第二种人。他绝对没有和犯罪分子,或者有各种不良行为的人长期厮混的经历。和别人接触,就一定会留下痕迹,会被你们警方监控到。更何况是那些早就被你们公安备案的不良份子。可事实是,没有。”
对,没有。所以那个什么“成功男士资源交流群”的监控就是无效的。
“他也一定没有加入任何不良团伙,理由同上。实际上,目前的在中国也没有那么多的不良团伙。更不能大张旗鼓地招兵买马。那他只能是第三种人,第四种人,身怀利器的,心理扭曲的人。为什么我那么肯定呢?”
“因为他使用弧形刀具,从身后杀人。”
在这一点上,刘余川和许畅是一致的。
“对,一个真正意义上穷凶极恶的罪犯,一个以杀人为乐趣和唯一目的的凶犯,一个职业罪犯,没有必要割喉,也没有必要使用弧形刀具这种难用难练的凶器。更没有必要从背后杀人。他不会害怕和死者面对面,不会害怕和那个要被自己杀死的人四目相对。相反,他还会享受这个过程。”
是,杀人的人不一定是十恶不赦的凶犯,不一定是一个把“恶”字随时挂在脑门上,把“恶念”时时放在心里的人。
他可能只在杀人前后的那一刻,是恶的。
这种人,畏惧被害人的目光,他不享受杀人的结果,甚至不享受杀人的过程。杀人,只是排解他在某一刻严重不良情绪的手段。
这种严重的不良情绪,已经严重到影响他的基本生活,让他异于常人,丧失理智。
但只要杀了人,这些不适感就都会消失。让他重新变成正常人。这就像是生物学里提到的“条件发射”原理,会给这个人形成一种心理认可和心理反应。
这种信息的反馈,就会成为他下一次继续杀人的内在动因。提示他“杀人是有用的”。
这才是许畅所说的——“极度自私的人”,真正的内涵。
“田文明说了,他不愿意看到死者的脸,不和死者对视。6.8 和 6.24 命案的凶手还有更进一步,他在杀人后,还要在死者后背加一把力,加速把对方推向地面。”
“还有一条,是田文明没有说,却是田文明和这两起命案的凶手都有的特点——他们不翻看死者的尸体,不是不接触,是不翻看。不接触可能是不拿走对方的财物,不翻看,是根本就不去确认对方是不是死了。”
“你是说他们并不是对自己的‘手艺’有足够的自信?”
“是,他们都只有动一次手的勇气。刚才我说了,推动他们杀人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内心那种难以平息的心理内因。这种内因是在杀人前会愈演愈烈,但一旦出手,这股气就散了,一散,就很难再聚拢。”
“杀人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把心理这股难以言明的‘气’表达出来,宣泄出来,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田文明是这样,6.8 和 6.24 命案的凶手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