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法(42)

作者:陈之遥

庄明亮打断:“你再说什么红旗原则“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进行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的话,尽管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也应认定网络服务商知道第三方侵权。也没用,总归是民事案件。那就还是老规矩,官司拖上一年,赔个两三万,下次还敢。”

周其野在写字台对面坐着,听他们争论,一直没开口,直到这时候才问:“那从刑事的角度呢?”

庄明亮怔了怔,反问:“你说去报案,侵犯著作权罪?但是够到刑事案件是有个标准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种网络公司大家都知道的,你说他有非法所得,他拿出来一本红账,说他一直就是亏损经营。”

言谨接口道:“也不是他说自己没非法所得,就没非法所得的吧。”

“证据呢?”庄明亮摊手跟她要,“至少拿出点初步证据来,否则能立案?刑事案件是要抓人吃官司的,不是开玩笑。”

言谨一时语塞。

却是周其野,垂眸想了想,说:“我们先找网站上可能存在侵权的内容,联系版权方,看他们有没有想法一起采取司法手段维权……”

言谨立刻会意,这是要通过增加侵权作品的数量,提高涉案金额和情节严重的程度!

庄明亮却反驳,说:“这是要花大量时间下去的,那个马导有这付费能力?律师的时间就是成本,我们刚把合拍片项目做出点成绩来,接着还有别的类似的项目要开始,你抽谁去做这件事?

“这几年的电影、电视剧几乎全都能在网上找到盗版资源,制片方、电视台也不一定有反应,维权成本太高,收效又太低。

“现在就为了一个没什么名气的导演,一部他自己都觉得不咋地的作品,值得吗?你别听他说得热闹,把官司打到底,到时候网站稍微让点步,赔点钱,或者买他两部老片子作为补偿,他高高兴兴接受和解,拿钱走了。我们作为律师,收的还是那么点律师费,投入这么多人力和时间,有意义吗?”

一连串的话说出来,他自己也觉得有点过了,又尴尬笑笑,解释:“别介意哈,人要是被这么坑过几回,想得就会比较多。”

言谨品出其中另一层意思,我吃的盐比你吃的饭多。

周其野却好像真不介意,只是笑了,说:“确实得想那么多,自己先想到,比被别人想在前面好。

“今天的讨论,大家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也都努力去说服对方。我还是觉得这件事值得试一试,不光为马导这一个案子,也可以成为我们 approach 潜在客户的方式……”

言谨做着会议记录,听到这里忽然抬头,从笔记本电脑屏幕的上方看了他一眼。只是一个瞬间的动作,她下意识为之。

周其野竟也会意,把最后那句话重新说了一遍:“这也可以成为我们一个拓客的方式。”

庄明亮嘀咕:“如果成功了,是拓客,失败了呢?”

为了一个鸡蛋丢掉一根手指,值得吗?

不值,但我觉得痛快。

言谨又想起那天在京藏高速上两人的对话,微笑。

第22章 【22】

然而,证据收集的过程并不顺利。

也许正是因为他们办马导案发出的律师函,添视 TV 也感觉到了风险,网站上的视频内容已经删了不少,余下可能涉及侵权的大多是国外的影视剧。

言谨去问怎么办,周其野想了想说:“你先都整理出来,我们再看是不是有大陆引进的版权人,或者版权方的中国代表处。”

庄明亮呵呵笑笑,直接报出个名字,那是一家中字头的大国企,很大一部分业务就是海外影视剧的引进。但这家大国企也正是跟添视打过好几场官司,最后又都调解了的那一家。著作权诉讼成本高,收效低,往往弄到最后赔偿不够覆盖律师费,人家做出这样的决定,也不奇怪。

言谨想到的却是 W 厂驻上海代表处的谢家裕。谢先生听说他们在做这样的事,或许又要笑,觉得一切不出所料,以及周其野踏错了时代的节奏,只是在做无用功吧。

但周其野自有一种笃定的坚持,工作还是继续推进。

于是,除去其他正常进行中的项目,言谨和留在上海的蔡天寻简单分工,一个个地去看添视网站上的视频,一个个地确定版权方,以及有没有嵌入贴片广告和弹窗广告,各有多少秒,再按照市场价计算获利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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