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温柔(19)
恢复高考后,萍考上了大学,终于离开了那个地方,但那件事可说是影响了她的一生,她一直没结婚,毕业后主动要求分到很远的一个地方去了,很少回家乡。有时回来,会来看妈妈,两个人会坐在阳台上聊少女时代的梦想,聊生命中的男人,偶尔也会聊到上山下乡那会儿的事。CAROL总听她说,如果不是觉得他们两条命都不值我一条命,我早就把他跟他老婆杀了。
妈妈就总是摇头叹息:哎,身为女人,要多受好多苦啊!
那时CAROL总是很怕萍阿姨,她对妈妈说:“萍阿姨好凶啊,她是不是坏人?为什么她老说要杀人呢?”
妈妈就苦笑一下说:“她不是坏人,有时好人也会想杀人的,因为他们受了冤屈,没地方可以申诉。”
以CAROL现在的理解能力,当然觉得萍太冤枉了。强暴并不是一定要讲蛮力制服受害者的,施暴的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武器,手中的权力,掌握的隐私等等威胁受害人使之屈服。什么是强奸?只要是违背对方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奸。不过萍的年代,法制是不健全的,萍在那样的情况下,肯定是有冤无处申。
CAROL知道美国虽然讲法制,女性同样会受到冤枉。她看过一些报导,都是有关女性被强暴被性骚扰,告上法庭,法庭居然说是女人自己穿得太暴露,有意勾引男人犯罪。意思是说男人在勾引面前无法自控,这是他的动物天性使然,所以如果你不想被男人强暴,就不要穿得太暴露,就不要在他面前招摇,否则出了事就是你的责任。
还有人居然说女人其实是愿意被强奸的,说很多女人都幻想过被一个强有力的男人压在身下,被他绑着手,被他肆意抽cha,说很多女人都从这种幻想中得到极大满足,所以几乎每个女人都在心里盼望过被强奸。在性关系上太礼貌、太谨慎的男人,女人常常并不喜欢。
她想,这简直是瞎说。也许女人对她自己所爱的人,会希望他多一些雄性的野性,但一个她不爱的人违背她的意志来掠夺她的ròu体,她怎么会欢迎呢?那是对她人格的一种侮rǔ。绑不绑着手,动作凶猛不凶猛不是关键,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爱好,关键是那是不是她希望她愿意的。同样是男女性器官的接触,是自己愿意的就是做爱,不是自己愿意的,哪怕来自于自己的丈夫,也是强奸。现在不是有婚内强奸一说吗?
想到自己马上就要飞往一个犯罪之都,CAROL觉得好害怕,好孤独。不知道呆会到了B城,可不可以找个旅馆什么的住一晚上。在哪里才能找到旅馆呢?找到了又怎么到旅馆去呢?你怎么知道那个开出租车的家伙不会把你一拉拉到野外去,在那里对你为所欲为呢?
就算运气好,遇到一个善良的出租车司机,把你安全地送到旅馆去了,但你又怎么知道那旅馆不是孙二娘那样的客栈呢?也许不卖人ròu包子,但卖人ròu三明治,做人ròu生意,还是有可能的吧?而且旅馆里那么许多的房间,隔音设备又好,出点什么事鬼都不知道。
真烦人哪,到了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连喊救命都要用别人的语言。这里没有强奸犯,只有RAPIST,你得对他大喊“NO,NO,NO!”如果他要杀你,你还得用英语喊“HELP!HELP!”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候,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想起这几句英语。
她还知道美国是允许私人拥有枪支的,所以感觉就像大街上人人都背着一杆猎枪,或者裤兜里cha着一把手枪,无缘无故就掏出来对人射击。
她看过的一些美国电影小说,都给她一个印象,就是美国犯罪分子是一群不可理喻的疯子。他们的犯罪动机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动机。象什么抢钱啊,偷东西啊,报仇啊,都已经过时了。美国的罪犯,大多是心理上有毛病的人,杀人没什么理由,就是想杀,而且一杀就停不住手,不杀到某个数字不罢休。他们杀了人,被抓住了,也没什么,因为律师会证明他们是精神病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说,千里迢迢跑到美国来,却死在这样一个疯子手里,那划算吗?
美国的RAPISTS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强奸犯,动机不一样,手段也不一样。他们的动机已不再是满足兽欲,仅仅是为了满足兽欲的人,满足了就走掉了。但美国的RAPISTS,似乎都是虐待狂,不残忍不过瘾。跟他们语言又不通,想劝说他们不要犯罪都办不到。也许跟他说“我有艾滋病”,他会吓得不敢有进一步行动了?但是如果他要杀了艾滋病人为民除害呢?被强暴和被杀死,究竟孰轻孰重?也许两者都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