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1443)

作者:南希北庆


“这倒也是。”

司马光点点头,又问道:“那富公怎么看?”

富弼道:“要么就从大宋律法中移除,由政事堂来设定规矩,只是说不用接受刑罚,但政事堂还可以决定他们的去留,要么就是人人一样,并且制定严格的规定。”

文彦博道:“政事堂来决定,也会引发斗争,如果陈芝华真是受人嫉妒,那么谁在乎陈芝华是徒刑,还是苔刑,又不是深仇大恨,他们只在乎陈芝华的政绩,只要能够将陈芝华赶走,嫉妒他的人,还是会去告发,这得不到任何改善。”

富弼道:“区别还是有得,至少不会破坏律法的权威。”

正当这时,刘述快步走了进来,微微喘气道:“方才官家下达诏令,豁免的陈芝华两年徒刑和三十苔刑。”

众人一阵惊愕。

这反转来的,有些突然啊!

关键这是赵顼第一次动用豁免权。

所以,之前大家完全没有想到这一点。

还能这么操作?

真是谁也没有想到,皇帝会去豁免一个县令,以前设计的时候,就是为皇帝豁免亲王、外戚准备的。

同时皇帝也给出自己的解释,我承认陈芝华的行为有违孝道,这是毋庸置疑,但是陈芝华作为官员,是恪尽职守,令海门县百姓生活富足,这可都是铁证,他是为朕效忠,而未能遵守孝道,朕必须给予他豁免。

王安石他们立刻站出来支持,饶是一些崇尚孝道,也都给予支持。

咱们忠孝各论各的。

之前张斐的判决解释,就已经使得舆论开始倒向陈芝华,这时候皇帝再出手,虽然一方面默认其罪名,但另一方面,则是承认其功绩。

这一点尤为重要。

因为如今官员的政绩,跟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税入上涨,百姓一定过得更好。

虽然没有具体证据,但是基于自身利益,百姓更相信陈芝华是一个好官,是不知情的。

舆论的倾斜,也令大家都思考起来,到底这丁忧制度,是否公平?

但大家也没有说守孝是不对的,他们只是针对这条律法进行质疑。

设计的不够完善,才让人有机可乘。

立法会承受了所有的压力。

“如果老朽没有记错,在讨论丁忧制度时,你也是在场的。”

富弼沉眉看向张斐。

张斐点点头道:“我是在场。”

富弼道:“既然你有问题,为何当初不提出来?”

张斐道:“富公明鉴,在立法的时候,我提得都是原则,确保大家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而不是具体条例的拟定,因为我没有多少经验,我不太了解一些法律对于民间的影响,我不敢妄下判断。

而我现在提出质疑,那也是因为发生了这种案件,我才觉得这条例有不足之处。”

富弼问道:“那你现在怎么看?”

张斐迟疑少许,道:“根据目前丁忧条例来看,我们都知道,其中操作难度之大,就只能适用于一小部分人,至少所有的百姓都不可能去遵守,他们丁忧,朝廷可不会养着他们的。

从这一点来说,这其实根本就不适用于律法,所以才会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我也理解为什么这么做,因为从思想层面上来看,这么做无疑是增加儒家思想的地位和权威。

这是政治和思想方面的诉求。想要做到两者兼顾,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要改,就得考虑该以哪方面为先。”

富弼微微点了下头,只道:“还是等到立法大会来决定吧。”

其实这种事,任何一个人拍板决定,都会被骂得体无完肤,包括皇帝在内,严格意义上来说,其实此案是大庭长和皇帝一起判决的,这也是第一回 。

可见此事,只能是大家一起来决定。

而今年的立法大会,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是收复云州,消灭西夏后,第一次召开立法大会。

有太多方面要商量。

许多司法官员都回来参加此次大会。

包括范纯仁、苏轼、齐恢、齐济、钱顗、上官均等庭长、检察长。

苏辙还是没有来,他现在在太原建设公检法,根本就走不开,蔡卞、吕大忠这些身在边州的也都没有来,不过他们都派了人过来。

从一开始就吵得是天翻地覆,毫不夸张地说,年都不过了,对于他们这些文人而言,这种吵架,那就是过年,多爽。

除了三十和初一,大年初二他们就来到立法会,继续吵架。

这年有什么过的,工作使我快乐。

在一番大吵之下,陆陆续续又拟定了一百多条律法,涵盖各个方面,包括贸易法,海运法,等等。

其中有三条是最为重要的。

其一,就是正式确定燕云十六州是大宋领土,理由就是朝廷废除了澶渊之盟。

其二,就是关于是否强行废除西夏文字,张斐、司马光这一派还是占得上风,主要就是熙河的成功,让许多官员认为不应该这么干,因为人家愿意跟着你,主要是因为公检法,是因为法制之法,但如果朝廷利用公检法,去设定一些非法制之法理念下的法律,这可能引发各族百姓的不安。

你今天能够废我习惯使用的文字,那你明天就能将我也给废了。

那边才刚刚平定,而且出力多数是党项人、吐蕃人、羌人,如今大家混居在一起,不能这么搞,真会出事的。

最终还是确定不立法废除西夏文字,你们爱用就用,但是立法确定官方文字、官方语言,后面还包括各种度量衡的统一。

但是在这些法律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没有“废除”二字,只有“官方”二字,并且还给出解释,就是方便大家贸易,你们私下爱用什么就用什么,但是官府只认官方规定的。

其三,也就是关于丁忧制度,这个是争论最为激烈的,支持和反对的,几乎是一半一半。但由于司法官员居多,他们从司法层面提出质疑时,对方也解决不了。

因为操作系数太难,假设我是荆州人,在大名府当官,按理来说,一年之内,是能够将消息送到,但问题是,谁能保证路上不出现意外,这个意外又怎么规定。

扩大至两年,至三年,坟头都长草了,你再回家守孝?

再说了,如果扩大至三年,官员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调整什么时候回去丁忧,这是在维护孝道,还是在破坏孝道。

孝道不是人人都该遵守,为什么又要区分文武?

这文武还不好区分,比如说王韶,他是算文臣,还是武将,警司是算文臣,还是武将。

关键,在甘州的官员,到底要不要丁忧?

因为丁忧是没有算在基本法内的,不可能让人家吐蕃人回家丁忧,那朝廷派去那边的官员,怎么去算。

这是理不清的。

立法会也给不出一个具体解决方案,那司法官员怎么去判断,在公检法制度下,是不能各判各的。

最终,大家还是达成一个共识,大家都认同孝道,丁忧,只是由于操作不来,只能将丁忧制度从律法中移除。

但是后面是有补充的,不以惩罚来论丁忧,而以鼓励,看官员自己的意愿,如果官员要申请回家丁忧,若无必要理由,朝廷必须给予批准,并且发足额的俸禄。

不过规定丁忧日期为百日,而不是二十七个月,也就是俗称的三年。

其实在重新立法之前,就没有规定要丁忧多久,有百日之说,也有三年之说,主要是看自己的意愿,就是富弼开的头,他身为宰相,愣是回家丁忧了二十七个月。

他虽然是自愿的,但他可是富弼,地位、威望都不是一般人能比的,这是一个很好的表率。

而在当初立法的时候,富弼刚好又是立法会长,他虽然没有要求跟自己一样,因为他向来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但是大家都认为应该效仿,才规定二十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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