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手系列(105)
作者:九把刀
同时,我俩都笑了出来。
「活着,就有希望。恭喜你了张重生!」
拥抱。
6.
我先安排即将叫张重生的张明贤先回家多跟家人相处,然后开始找人。
首先是全叔。
有人喜欢拼图,有人喜欢拼布,全叔则是个在台北第一殡仪馆,负责拼凑车祸尸体的快手,据说不管是多么零碎的尸块到了全叔手上,都能在三小时之内嵌凑出一个人样。
全台湾每个月平均有十七具无名尸,大部分都是老人,男女比例2:1,货源充足,死法各有巧妙。无名尸最后被家属认领回去的比例很低,在冰柜里躺太久了,最后不是送去医学中心给大体解剖,就是烧掉了事。
全叔是个哑巴,跟哑巴说话得用两种语言。
我跟全叔说道理,说得通的全叔就点点头,说不通的我就塞点钞票,全叔还是点点头,非常明理。然后全叔给了我一条没有头的无名尸,据说是在一场车祸里搞丢了脑袋。
那样正好。
「全叔,你他妈的够意思,以后我死了我也指明要你。」我赞道。
「......」全叔。
接着,我找了黑心但跟钞票很有义气的保险业务员「陈缺德」,替「张明贤」保了一份寿险,受益人则填上并不存在的「张重生」,一串我刚申请的手机门号黏乎其后。
「不会弄出事吧?」陈缺德冷笑。
「妈的怎么可能!」我哈哈一笑,将一束钞票塞进陈缺德的手里。
张重生不存在,没关系,找对了魔术师就能变出象样的兔子。
我跟在户政事务所当主任的老同学「金丝眼镜仔」套了三天交情,顺便把他那河东狮老婆在宾馆偷汉子的针孔照片送给他,希望他了解友情的真谛。
金丝眼镜仔看了照片后喜极而泣,这下他总算可以大方离婚------然后不付一个子儿。
大笑大哭一阵后,金丝眼镜仔忙问我有什么事需要帮忙的尽管开口。
「你说的?」
「我说的!」
但听了我想要他帮忙的事后,金丝眼镜仔严辞拒绝,并说只要合法的事他一定帮忙帮到底,这件事恕难从办。
我没说话,只是拿了一个牛皮纸袋给他。金丝眼镜仔打开牛皮纸袋,里头是他花钱找援助交际的几张模糊照片,跟一张光盘------里头有比照片更多的东西。
「她花名小娴,本名叫李樱娴,今年刚考上高中,十五岁。」我点了根烟,递给脸都煞白了的金丝眼镜仔。
我不必提醒我的老同学台湾的法律长什么模样,他只是颤抖地抽着烟,闭着眼睛想事情。我没有打扰他,毕竟每件事都有它的代价,我不能逼他,也不想逼他。我只是在适当的时候,轻轻推了他一把。
第三天,张重生从魔术师的帽子里跳出来,变成一个活生生的人,有个虚构的父母双亡的家庭,还有残障抚恤金可以领到死。
万事皆备,只差一场车祸。
我打点好警局里的两个个性垃圾但数钞票绝不手软的警察后,说也奇怪,没有头的张明贤就驾驶着刚买不久的新车以低速撞上一颗大树,车子油箱破裂起火燃烧,一个大爆炸,失去头的张明贤很遗憾没办法解开安全带,就这么从无头鬼烧成焦炭鬼。
不幸中的大幸,死者有几张证件没有化成灰,警方就依据这微薄的线索通知家属,然后趁着家属悲痛欲绝,将无头焦尸送往台北市第一殡仪馆------交由全叔处理。
警方背书,保险金没什么窒碍就下来了,远在花莲的受益人张重生也因此有了一笔不小的金额计画他的人生,还足以支付我帮忙打理这一切的必须金额,跟些许我推辞不掉的酬金。
就这样,我「杀」了第一个目标。
一周后,我的银行户头涌进了杀人的尾款,信箱出现一份编号NO.44的蝉堡。
这就是我入行错误的第一步。
7.
现在你明白了,他妈的我入错了行。
我就是没办法杀人,我很确定。因为我接到了第二张照片后,还是无法狠下心把照片里的女人给推下楼。
快速交代一遍。那女人叫她小莉好了,平常在中山北路的酒店上班,但下了班就是雇主免费打炮的情妇,而这位雇主整天光说要离婚跟小莉远走高飞,他妈的每个情妇都信这一套,小莉也不例外。直到某一天雇主的老婆继承了一笔远房亲戚的大笔遗产(我想知道的事就会知道),于是雇主深怕小莉这位婚姻第三者会纸包不住火让他富有的老婆发现,干脆透过酒店围事的小弟找上了我,先下手为强,来个杀人灭口。
「要不要由我出面跟小莉好好沟通,我保证她绝对不会再去找你。」
「不,我看还是杀了她。」
「相信我,我......」
「杀了她。」
我搞不懂为什么非得靠杀人解决事情,混蛋,王八蛋,这个社会是不是疯了?
有些雇主硬是比我们当杀手的还要变态。先不管人命在宗教上或道德上有什么意义,靠,这女人可是你睡过一千多次的「人」耶!你到底有没有把她当作个「人」来看啊?为了一笔老婆刚继承的一箱钞票,就可以买凶杀了这个跟你相好千次、让你抱怨老婆有多黄脸婆的「人」,真的是王八蛋大吉!
于是我很无奈,无奈到我在十楼天台跟小莉谈心的时候,没把她推下楼当超人,而是跟她坦承一切。照样,我用我的诚恳跟谋略搞定了所有事,换来她一个痛哭失声的拥抱。
两个月后,无名尸少了一具,保险金多了一笔,名字销去一记,最后这世界又多了一个新的名字。
不再叫小莉的小琦,被我安排到台南的小卡拉ok当摸摸茶伴唱,用保险金买了间舒服的小套房,日子过得挺好。这是我唯一感到欣慰之处。
整件事让我觉得,自己像个人。还真他妈的很有意义的活着。
8.
我想你一定可以理解这种复杂的感觉,这也是我将这封信交给你的原因。我跟师父一样聪明,一样爱骗人,一样会将手边的种种资源运筹帷幄到极致,但到了最要紧关头的时候,我跟师父完全是两种人。
别搞错,我并不是认为师父是个冷血的坏蛋,师父不过是忠于自己的职业。杀手杀人,天经地义,任何人都可以理解。问题出在我自己怯懦,没种,或是哪里出了毛病,总之我就是没办法在跟另一个人混熟后,将对方送上西天。
我得花时间谈谈第三个case,依旧是很平民化的单。
雇主是一个在中学校长,目标则是一个自己开诊所的肠胃科医生,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之所以要杀死另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的理由,比起一个小混混在路边摊喝酒时不意瞥见另一个小混混正在打量他,于是只好杀死对方一样,并没有高明到哪里去------理由都不象样。
这位中学校长某天因为腹痛难耐,揣着下腹搭出租车冲到肠胃科医生的诊所进行治疗,医生研判是急性盲肠炎后立刻全身麻醉动刀。结果不幸的,这个中学校长并没有打听清楚。
这个肠胃科医生有个怪僻,他酷爱在手术台解决他该做的手术后,顺便检查一下病人的麻醉状况跟------他的生殖器。如果这个病人有包皮过长的毛病,勤劳的医生便会义不容辞地拿起酒精棉沾上碘酒,来回涂抹昏迷病人的龟头,然后切掉它。
等到中学校长苏醒后一小时,校长终于在厕所中放声惨叫,并久久无法置信。
「不另外收费,做功德嘛。」医生笑着解释,一副我人真好的模样。
这算什么?你想这么说是吧。是啊,没来由地给割掉包皮,真的是莫名其妙。
而且中学校长都已经五十几岁了,这种突如其来未经同意的手术根本就是羞辱他,我能理解。中学校长大怒之余,却发现自己在手术前慌乱签的同意书中,第一行就是斗大的「本人同意在经过医生的专业判断后,同时进行包皮切割的手术」。这下可好,但这东西若打起官司,还有得拼,只能说是五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