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之子(3)
“别那么不开心了。”她出门前和我说。我还记得她那天穿着浅紫色的西装。
是啊,我何必不开心。我努力在她面前摆出笑容。我自觉浑身无力,但是只要有她,我做什么都可以。
她开着她的那辆敞篷车,到了那条商业街。
下了车,她就牵起了我的手。我环顾四周,确定没有人看着。
我还是神仆的时候,我从来没想过能在大庭广众之下和我所爱的女人牵着手。我都没有梦的勇气。我一直觉得这是我扭曲的嗜好。我有病,我有罪,我被世界的杂质所污染,我恶魔的势力控制。
“有适合她的衣服吗?”她的眼睛望向了店员。
“当然可以。刷你的卡吗?”店员的声音很细。我和以前一样,背对着店员,和我的她刻意保持距离。我以前经常这么做,因为我害怕有人知晓了我的秘密。
“当然。”
“她是你的……”
“爱人。”她很干脆的说了出来。我都没有做好心理准备。
我差点哭了出来。我从来没有想过有人会大庭广众称我为她的爱人。
有一段时间,我非常肯定我会孤独一人终老。
从小到大,我从来没有仔细挑过衣服。我也从来没有化妆过。
箴言说,艳丽是虚假,美容是虚浮。
彼得说:“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装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灵为装饰;这在神眼前是极宝贵的。”
而且,如果直说的话,我的确不大喜欢比较“女孩子”的东西。我花了一段时间才能接受我是女人。当我4岁的时候,我妈妈告诉我,我是女生,我难以接受甚至哇哇大哭。
我很少听流行歌曲,看电影。父亲教导我,这些都是“世俗”的东西。我一般只看基督教题材的电影,却经常对其中更改圣经的内容不满。我讨厌自由派肆意解读圣经。连出埃及记的故事都要添加法老和摩西的兄弟之情的情节。圣经并没有这样的记载。这是某种程度上弱化法老王的邪恶。
走在街上,要是有播放摇滚乐,我会尽量不听,我会迅速逃离那个路段。
我就是这样的爱基督。
我在学校读书时,每次遇到进化论的内容,就跳过不答。我文学课上学到《俄狄浦斯王》《奥德修斯》的内容,也尽量不让自己听到——这是设计异教神祇的故事。不能让他们的故事污秽我。
和她在一起之后,我好像一直在“犯罪”。她会在晚上带我进电影院。会买来小说给我看。
最早的时候,我可是连显克微支的《你往何处去》都有所抵触。我还是传道的时候,会努力让自己保持清醒,努力让自己的思想不被世俗的毒草所侵蚀。但是现在,随它去吧。
她给我挑了一件又一件衣服,乐此不彼。花在她自己身上都没这么大方。作为律师,她可以支配的收入远远超过我。
傍晚,我们驶向自己的家。
我打开广播,那是Skillet 的一首歌,叫《Good To Be Alive》。
在我少年时,我也只是听这个乐队的基督摇滚都是一种奢侈,听完后还得向上帝祷告忏悔认罪。毕竟那是摇滚。
我和她的故事,从4年前开始,永不止息。
☆、直到你降临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使徒保罗。
我8岁的时候,我的母亲和隔壁的司机出轨。按照圣经,假如不是一方“犯□□”,就不能离婚。但是如果一方有“行淫”的行为,那样离婚就非常正常。我后来才知道为什么我的母亲消失不见。我有怨言。但是耶稣说过,要原谅人七十个七次。我原谅了我的亲生母亲,尽管她肯定不知道我原谅了她。
于是我父亲和我母亲离了婚、迎娶了我的继母。我的继母是个精明强干的女商人。打扮、谈吐、神态活像《穿普拉达的女王》里的梅丽尔斯特里普。
我的父亲非常疼爱我,他教我骑马,教我运动。我高中时期,是女子高中篮球队的小前锋,有大学给我提供篮球奖学金。但我选择我在神学院呆了了六年。读完了神学硕士。
“我爱耶稣,我要一生奉献给祂,赞美祂、”
“我亲爱的女儿,既然你有奉献给主的心,主必定会回应你,赐予你真正的平安和喜乐。”
同工问我的父亲,“圣经不是说过,不允许女人讲道吗?”
我父亲回答说,“那是时代所限,保罗还说要让男女蒙头,作为顺服的标志。可是现在几乎没有人选择蒙头了。”
是的,时代所限。但是这样岂不是所有的圣经经文都可以按照时代限制解释了吗?大概只有《启示录》和《但以理书》的后半段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