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走出酒吧的监控呢?”林予知已经看过卷宗,这不过是替苏醒问的。他斜睇了一眼苏醒,苏醒专注的看着小柳,毫无反应。
“酒吧监控显示邹金生走了出去,没有钱苗苗的。”小柳迟疑了一下。
苏醒问道:“警方后来没有调查钱苗苗什么时候出去么?”
小柳:“没有确切的证据显示。但是那个酒吧有个后门,供工作人员进出。”
苏醒在本上写了“工作人员”四个字,问道:“我看卷宗里没有工作人员的证词,这份卷宗是全卷还是部分?”
小柳看向林予知,卷宗是林予知复印回来的,他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冒险。
一般来说,律师阅卷应该提供完整的卷宗,但是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常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使他们拿不到完整的案卷。而且,这些案卷到底全不全,也不会直接告诉律师。
林予知暗骂了一句,但也不得不承认,这里是个漏洞。微微调整了一下身子,坐直了说:“应该是全卷,如果需要我们可以确认一下。”
苏醒未置可否的摆动了一下头,没人知道她是赞同还是不赞同。但她的手不停地在本子上勾勾画画着,同时示意小柳继续讲下去。
林予知斜眼看着,嘴角不屑的勾起来。这件事非常清楚,被害人钱苗苗就是一个白天乖乖女,晚上出来玩儿的“勾女”。强奸无从谈起,死亡嘛……
林予知勾起嘴角。他早就看过卷宗了,这件事简直是天上掉馅饼!
小柳继续介绍着:“钱苗苗自己开车载着邹金生进入小区。该小区年代久远,在小区门口的十字路口有一个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摄像头,小区内部没有。钱苗苗租的房子所在的楼,是两梯三户的结构。在电梯间两侧各有一个门,一侧是两户人家相对,另一侧是单独的一户。钱苗苗租的就是这样单独的一户。邹金生说一路没碰见什么人,钱说电梯不好用,他们从安全楼梯走上的二楼进的钱苗苗的房间。钱苗苗客厅电视机上有个挂钟,进门时他看了一眼,是十点零四左右。然后他就去洗澡——做事了。”
小柳微微停顿,考虑是不是要把整个过程说一下。他也帮着别的律师做过刑事案子,但是强奸案是第一次,案情和证据阅读过程的刺激真是太强烈了,他觉得这个案子做完自己需要一个假期来好好考虑一下未来的工作和生活。
苏醒已经把卷宗看过了,让小柳说不过是借机整理一下思路。就像她之前告诉小柳的那样,遵守时间不仅意味着按时提交任务,也包括充分利用属于自己的时间。所以,小柳讲到这里停顿了一下时,她只是看了一眼林予知,对方胸有成竹的样子完全落入眼中。然后对等待指示的小柳说:“继续吧。”
小柳松了口气。那些事对着一般人讲就已经很尴尬了,如果对着曾经是受害人的苏律师再描述一遍,简直是侮辱。
小柳点了一下屏幕,ppt继续播放着:根据邹金生的口供,做完事之后,钱苗苗提议“溜冰”。然后钱苗苗走出卧室,不知道从哪里拿回来两包纸递给他。
“有没有说这两包纸有什么区别?还是包装大小一样?”苏醒突然问。
林予知动了动身子,然后整理了一下西装上衣,借机看了一眼苏醒。
“邹金生的口供说都是白色纸包,没见有什么区别。现场勘验记录里两张纸的大小是一样的,也没有任何的显著不同的标志。
苏醒点点头。
小柳:“服食之前,邹金生说钱苗苗问他要不要玩儿点刺激的,不收费。邹金生问什么刺激的?钱苗苗说捆绑。邹金生同意了。于是钱苗苗从卧室的衣柜里,最底下的一个白色塑料箱里取出绳索、丝巾和皮鞭。但是皮鞭好像不太好使,他一拽就断了。钱苗苗说你使劲勒一下,感觉就有了。于是他们服完药等了一会儿之后,邹金生就把钱苗苗手脚都捆在床上,用丝巾勒住她的脖子。因为药力很快上来,他只记得自己掐着钱苗苗,钱苗苗说使点劲儿,快点快点什么的,后面就不记得了。
林予知轻轻咳嗽一下:“搜查记录有白色塑料箱的么?”
小柳:“有的。里面还有手铐,羽毛什么的,第53号证据。断了的皮鞭在床尾的位置。短的15cm左右,距离床脚41cm;长的55cm左右,距离床脚23cm。第79号证据”
苏醒忽然问:“等一下,皮鞭的断裂处有检查么?”
小柳愣住了,翻了翻自己的笔记:“好像、好像没有。”
苏醒点了点:“把皮鞭的那组照片放到幻灯片上,我看一下。”
林予知不安起来,小柳赶紧找照片,一会儿放映出来。按照苏醒的要求,放大了断裂处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