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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三季完结】+番外】(329)

作者:陈之遥 阅读记录

当时天色已晚,又下着雨,余白没有看清,但唐嘉恒是看见了的,那个人是朱迦言。

邵杰也许真的是律师当中最懂算法的那一个,在科技投资圈子里混得如鱼得水,但对有些事却是后知后觉,又或者胡雨桐和朱迦言本来还没到那个程度,正是因为这一场风波,让两人之间的感情更进了一步。

不管究竟是哪一种,执业利益冲突审查经过管理委员会讨论,全票通过。要查的都已经差了,事情也过了明面,唐嘉恒接下来要做的,便是向警方报案。

直到后来,邵杰和那位投资人被同时传唤,继而又被刑事拘留。余白方才意识到,唐律师自始至终都没去纠结过申辉的伪证,以及那个妨害作证罪。唆使贿买伪证这件事要找到确实的证据难度太大,就算罪名成立,也不过三年以下。而且,这个唆使贿买者的行为并未造成法官误判,只能算是未遂,量刑更轻。

正如陈锐说过的一样,精于隐匿身份的嫌疑人之所以落网,往往只有两个原因,要么是因为交货,要么因为收钱,反正只要是为财,就一定会留下线索。

而唐嘉恒一直盯着查的就是“货”和“钱”。

自从余白说了她对案情的推测,唐律师就已经让内审员开始清查保存邵杰在事务所用户名下的所有文件。数量自然惊人,但最关键的还是涉及“初见”的那一些,尤其是其中关于 C 轮融资的那些合同。

还有碳平衡城附近的那套房子,邵杰跟晓萨曾经的婚房,他也已经跟周晓萨确认过,成交价格远低于市场均价,原先的房主就是那个投资人。邵杰当时给她的理由只是为了省税费做低了房价,但究竟是怎么回事,到了警方那里一定是查得清的。

那些签过保密协议的文件即为“货”,房款低于市价的部分即为“钱”。

而邵杰最终被起诉的罪名也正是侵犯商业秘密罪——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164章 番外 三个月之后(2)

虽然律师作为辩护人取证风险很大,但作为事务所的股东和合伙人,在发现执业利益冲突之时进行调查,完全合理合法,天经地义。

于是,唐嘉恒就连这一次报案也是一条龙服务,证据、适用罪名一并打包奉上。

仅看“初见”C 轮融资一个项目,事实已经十分清楚。

只要是参与过此类项目的人都知道,从最初接洽到条件基本商定,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期间无数次会议,牵涉到几方人员,拟定出来的那些文件自然也一直在变化,每个版本上都会留下各种修改批注的记录,宛如密码。

警方在讯问邵杰的同时,也传唤了那个投资人,交代出来的文件,其中有三份是只有邵杰才有的版本,证据确凿。

还有那套房子的交易差价,不管怎么算,能够确定的贿买金额都在一百万元以上了,妥妥的数额巨大。

但这也只是一个开始而已,从邵杰,到那个投资人,再到“乎遇”,一路牵扯出过去几年里好几宗类似的案件。都是同样的套路——通过公关公司雇佣水军,先上传黄图,再截屏举报,反正总要搞到竞品公司的 app 下架整顿为止。

调查进行到了这一步,又有一批人因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捕,警方也算是大丰收了。

而陈锐职业病上身,还跟唐嘉恒深入探讨过,以邵杰的行为除了侵害商业秘密,是否靠得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量刑就是五年以上,甚至可能并处没收财产。

但唐嘉恒却不这么认为,邵杰的所做所为的确是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个罪名相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来说还是比较难定性的。曾经有过的相关案例也都是利用影响力受贿,或者共谋受贿之类,邵杰的情况显然不一样。

事情后来的发展果然不出唐律师的所料,从检察院批捕再到起诉书,涉嫌罪名都是侵害商业秘密罪。

但仅此一项,如果罪名成立,便是三年以下的刑期,并处罚金,律师资格肯定也没有了。

余白听唐宁说了之后,并不为邵杰惋惜,只是想到周晓萨。

此刻家里人多,周晓萨跟唐宁聊完,从书房出来还是回到唐纳德的小床边,低着头逗孩子,脸上看不出任何特别的情绪。

余白有点担心,借口要她帮忙拿蛋糕,把她叫进厨房,这才看着她问:“邵杰的事,你都知道了吧?”

晓萨不响,点了点头,转身开了冰箱门,整个人差不多都躲在门后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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