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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三季完结】+番外】(186)

作者:陈之遥 阅读记录

“也就是说当宝贝一样买回来,转眼变成垃圾,没人说话吗?”唐宁忽闪着眼睛问。

“你是不是从来没炒过股票啊?”余白摸摸他脑袋,觉得他好纯洁啊。

唐宁涎脸摇头:“这不是没钱嘛。”

“那我告诉你一个农业小常识吧,”余白援引小时候余永传对她说过的话,“如果温度适合,韭菜一般十五天就能割一次,一年可以割二十几次呢。”

就前几天不是还有股评家号召大家进场捡乐欧的白菜吗?其实多半是去当韭菜的吧。

“可以啊你……”唐宁笑出来。

“也就一般吧,”余白心里美滋滋,嘴上假谦虚,“从前在BK做过那么多项目,都是陪土豪满世界买买买,什么套路没见过?”

不料唐宁当真顺着她说下去,感叹道:“你们资本圈真可怕。”

“喂!”余白当即抗议,“你大段大段分析论证‘性猝死’的时候,我都没说你可怕。”

虽然她这么想过,但光想想是不算的。

当天下午,两人又去看守所会见林旭辉。

这一次,轮到余白发问。

“林董,”她开宗明义,“案发那天凌晨两点到四点,您是不是在视频会议中?”

林旭辉一震,突然抬头,又很快垂目,没有做出任何回答。

这个反应余白早有预料,只是继续说下去:“那个会议您是不是做了录屏?”

林旭辉没说话。

“如果有的话,这份记录完全可以作为不在场证明,”余白温言解释,“现在案子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有这样的取证申请提交到检察院,很快就能拿到不予起诉的决定,您就可以出去了。”

林旭辉仍旧沉默。

余白更进一步,试探着说:“如果您对提交这份证据有顾虑,也可以先告诉我们视频文件存在哪里,我们会去做好证据保全,等到必要的时候再使用。作为您的辩护律师,我们对您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是有保密义务的。”

她说的保密义务,所言非虚。

不过,这句话也有一个例外,如果涉及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的保密义务即可解除。

林旭辉也许不知道《律师法》中具体的法条,但仅用常识推断也知道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果然,他还是选择回避,只当根本没听过刚才那些,转而问起外面的情况,比如乐欧正在进行中的那些项目。

“林董……”余白还想再劝,只觉唐宁在桌子下面碰了碰她,她这才作罢。她知道来这里之前,他是很做过一点功课的,虽然还是老毛病,又卖关子不告诉她,但她在盲目信任他这件事上也是韭菜属性,割一茬长一茬。

她于是如实转达了外面的情况,包括“奇途”的并购案。NDRC,MOFCOM,SAFE[注: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跨境并购三件套,前两个都已经通过了,眼下只等第三个,外汇登记核准之后就可以正式进行交易了。

林旭辉点头,随即又问:“小唐,我这个案子最快什么时候能一审?”

唐宁回答:“移送检察院之后,一般一个月之内决定是否起诉,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接下来就是法院受理,大概两到三个月宣判。”

“那就尽快吧,”林旭辉看着他道,似是什么都想好了,“就像你上次说的,到了法院才能疑罪从无。”

余白意外,这么着急上法庭,大概也就他独此一家了。

唐宁却点头道:“如果您真的这样打算,那我就不再争取退回补充侦查了,检察院的要求也一律配合,我们直接法庭上见分晓。”

“好。”林旭辉也点头。

余白愈加意外,看了唐宁一眼,却见此人神色如常。

虽然心里有疑问,但她对他的判断还是信任的,一直等到出了会见室才问:“你刚才说的真的假的啊?”

“当然是真的。”唐宁嫌她少见多怪。

“视频证据不找了?”余白追问。

虽说他们只是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办事,但这种情况还是让她觉得有点不对。一个月起诉,两个月宣判,真要这样拖到庭审,不仅仅是林旭辉在看守所里多呆三个月的问题,还影响了真凶早日归案。甚至有可能就因为差了这三个月,杀害了米拉的人就此找不到,逍遥法外了。

“林旭辉不说你能怎么样?”唐宁反问。

余白丧气。的确,转了一圈又回到原来那个问题——林旭辉不说,视频证据的存在就只是她的推测而已。而且如此敏感的会议记录,想来也不可能随便放在自家电脑或者公司网盘上。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地方,Sharepoint,Onedrive,各种云端,只是一个MP4文件随便存在哪里都有可能,申请检察院取证可没有这种取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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