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盲女的英雄之旅(1264)
但在中国乡土社会却不是这样,中国乡土社会讲求的道德观念是有差别的,这个差别就在于每个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来对人、对事进行评判的。
比如,一个人犯了大错,但如果他和我的关系非常亲近,那么我想尽办法也要包庇他或者帮他瞒过去;
但如果这个人和我几乎没有任何交集,那么他一定会面临最严酷的惩罚。
西方人人平等的道德观念在中国的乡土社会毫不适用,中国的乡土社会所遵守的道德规范缺乏普遍性,每个人都是以自己为中心来审时度势,这也就能够很好的解释出,为什么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反复强调人脉的重要性,强调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
再说说小方面,夫妻关系在这种关系网中形成的特性。在传统乡土社会中有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夫妇之间的感情十分淡漠,甚至毫无感情可言。
乡土社会中的男女结合,感情不是放在第一位的,生育繁衍,壮大门楣,扩大人脉关系网才是首选,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直到今天还那么喜欢说门当户对的原因。
夫妻在一起,就好像是合作伙伴,生育是这项合作最大的一个附加功能,其次还有人脉拓展等等。
合作的顺利了,大家相安无事,合作不顺利,拳脚相加一场也就好了。
比起配偶,人们更愿意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同性在一起,聊天说笑,谈谈家长里短。
而西方国家的家庭中,男女两性间的情感才是建立一个家庭的首要条件,至于生育、人脉这些都是次要的选项。
乡土社会中的中国青年男女对待感情过分的矜持,不愿意过多的自我表达;
随着年龄增长,会越发沉默,人到中年后更是时常闷声不语,这与西方国家男女之间表达爱情时的开放,形成极大的反差,这种特性,也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所产生的。”
难怪母亲总说要怎么怎么滴,楚丽华总是反驳她的思想已经老套了。
现在才明白,原来,这种思想,就是这种中国特色形成的产物。
——“最后一层问题,如何保持这样的关系网正常运转?
想要在一个‘熟人的社会’中保障关系网的正常运转,靠西洋传过来的法律是没用的,最有用的办法是依靠老祖宗留下来的传统和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
这种规矩和传统被起了个总结性的名称,叫做‘礼治秩序’。
需要强调的是,‘礼治’不同于人治,‘人治’是一个人或者极少数人掌握了所有的社会权力,进而再通过法律、军事等手段来进行统制,再极端一点来看,接近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独裁统治,一家独大。
而礼治则不然,简单说,就是用礼数来管理日常的生活秩序,约束人们的行为。
为什么这些约定俗成的传统就这么受推崇呢?因为,在村民们眼中,看似公平的‘法治’,其实一点儿也不公平。
我之前就见到过这样一件案子。一位农夫发现自己的妻子与其他男子有染,盛怒之下,他打伤了那个男子。
按照当时现行的法律条文来说,农夫怀疑妻子出轨,但没有详实的证据,而且还打伤了人,这种行为是有罪的,而他的妻子和那位男子,没有任何罪责。
这样一来,白白受了侮辱的人反倒是过错方,而本来就做了坏事的败类,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但如果按照村民们推崇的乡土礼制来看,肯定是农夫没错,打折他们的腿也是应该的。
所以说,‘礼治’这个词的落脚点是在‘礼’字上,出轨了就该被打,品行不端,就该接受惩罚。
我们今天常说的一个词叫‘合情合理’,这个‘理’是道理的理,但在乡土社会中,它指的就是符合传统道德约束的‘礼’。
维持礼治的的手段,不在于至高无上的法律,而仅仅在于自己的良心。”
第967章 懂了,晚了
讲礼,不讲理?
难怪自己跟母亲总是说不到一块儿去。
本来就是两种理念下成长起来的人,何苦非要去同化呢?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完全去肯定‘礼治’而忽视‘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推行之所以不够顺畅,主要原因是当时的中国正处在乡土社会的蜕变过程中:
一方面,同时期的西方文化,不断的被知识分子引进中国社会,而另一方面,传统的乡土社会延续‘礼制’的习惯又过于根深蒂固,那时候的法律条文又恰恰是从西方国家直接借鉴而来的。
在一个知识分子都没有足够了解的‘乡土社会’里,仅凭一腔要改革的热血去推行这套生搬硬套得来的现行法,肯定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