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绚丽的妆并不绚丽,天生丽质的一张红唇也没有被她好好强调。她套了件米色的宽松毛衫,合身的黑色锥形裤下,是一双镶有亮晶晶的珠片的平底鞋。这是我一贯的穿衣路数,不是她的。可要说是我的路数,也不全是。我更偏爱高跟鞋,可她不行,身高一米七以上的她要真“效仿”我的话,不要说穿高跟鞋了,锯下一截小腿才是正解。
因为那不光彩的一幕被我目睹,她失控地,对我面露了一丝丝凶恶。
我握住于小界的手,抬了脚:“走吧。”
可造化弄人。这时,史迪文又一次地,全无酒品可言地冲了出来。他埋着头,跌跌撞撞地一把拨开姜绚丽,一头撞向了我。我不是他的目标,只是个谁谁都有可能充当的“倒霉鬼”,因为当下的他,是从里到外,彻头彻尾地醉了。
这一撞,他的胃里愈加翻江倒海,说话间一股洪流便要自口中倾泻。
我别无他法,只能扶稳他:“咽回去,丢死人了。”
于是,史迪文一抻脖子,真的……咽了回去。
有和他同行的人追了出来:“Steven?还好吧?”
于小界伸手,阻开了我和他,而他就就势倒向了那来人。
他对我迟缓地眨了眨眼,面无表情地对那来人说:“知道我为什么,不能和姜小姐肩并肩,腿挨腿地挨……挨着坐吗?知道我为什么,连干杯都死也不能和姜小姐干吗?因为……有人,禁止我这么做!因为……有人,让我视姜小姐如……如无……无物。我,答应她了。”
我定住。
史迪文这番话,并无新意,这是我心里早早就有了的答案。可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把握又怎样呢?当正确答案被公诸于众,我还是不免暗暗地,自叹了一声Yes。
姜绚丽脸色青一阵红一阵。从此,我们再无交好的可能。
于小界仍保持着翩翩的风度,但手上加大了力道,让我不得不随他而去了。
“Fuck……”史迪文奄奄一息地,“我好像看见她了,看见她了……”
我该死地,还是又回了头。
史迪文正失去意识,面带笑容地缓缓下滑。那来人勉强接住他,可他的下半身还是瘫在了地板上。
“我来。”姜绚丽上前,搭了把手。
她说这句话的时候,还顾得上示威般地看了看我,仿佛那个“我来”,不仅限于今天烂泥般的史迪文,还包括今后更多时候的史迪文。
车上,于小界问我还要不要再换个地方,我笑眯眯地说了随便。
车子行驶了大概十分钟,于小界决定解解这个疙瘩:“他对你还真不是逢场作戏,嗯?”
我嗤笑:“切,对我掏心掏肺的男人比天上的星星还要多。”
“可他有妻子。”于小界心平气和。
我滑稽地撇撇嘴,没再做声。这个时候,我倒是也能发表长篇大论,可以抨击他,也可以满不在乎地调侃他,可有人说过,我夸张的滔滔不绝,一向只能暴露我的阵脚大乱。所以,罢了。
那人是史迪文,只有他这么说过,大抵因为只有他才会让我一而再,再而三地阵脚大乱。
后来,我和于小界拎了一打啤酒,去了嘿摄汇。
他先是问我:“要不要去我家?”
“去你家,那还不如去我家。”我煞有介事地,“万一你在我家兽性大发,主场对我还比较有利。”
我并不消极。在和于小界的恋爱中,他要是主导,我也总须鼎力相助,我要是只有两分不能自已,其余八分,也总能努努力补上。
尽管这会儿,我心心念念的,都是血缘的微妙。在那有数,但足足数以百计的没有史迪文的,安宁的时日里,是厚福使得那安宁不至于萧瑟。而今天,厚福的“忘恩负义”正令我无处话空虚,史迪文便亲自出马,几乎是以一种自我“毁灭”的方式,别出心裁地填补了那空虚。
我不能任由血缘的微妙,带动我私欲的泛滥,只好甩甩头,提议去了嘿摄汇。
于小界费了好大工夫,才打开嘿摄汇的卷帘门。
显然,他并不常来。他不再是那个穿法兰绒衬衫,凡事亲力亲为的少年了,他撅在那里,风衣的下摆垂在地上,沾了灰,让我恍然大悟,他是活生生被我逼回到了今天。
两个金牌摄影师,足以支撑嘿摄汇的正业,可正业之外,却留下一地狼藉,乌烟瘴气,无人操持。
于小界有尴尬,更有不满,立即掏出手机,要追究责任。
我找到笤帚,拐着弯儿地阻止他:“和我约会时,严禁联系他人。”
于小界来争笤帚,我两只手牢牢把住:“于小界,这些事你不是不会做,只是太久不做,不习惯做了。有能力,有福气被人伺候,这不是坏事,今天要不是我,你也压根儿不用再做这些事。所以,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