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来说说书名。一接到想书名的通知,我马上把这件事交(推托)给美丽大方又专业的编辑。当然,我也不是没想,只是想出来的太蠢,至于有多蠢,我不藏私,在这里大方(其实是不要脸)分享——
其一:“我不嫁好人”
一友日:“不嫁好人……难道嫁畜生喔?”
好,下一个:“秘书的小玩意”
友二:“……我打你喔!”(显示为无言)
取到最后更是自暴自弃。“干脆来结合潮流与时事,男主角喂女主角吃饭,叫“爱情农场”如何?广告上还可以写:‘不准偷我的菜!’”
友三马上接:“只准偷我的心!”(不愧是有多年默契的好友,知道什么时候要放下身段陪我耍白痴痴呵呵呵呵……)
以上书名想当然耳提都没提,后来提了个“宠得你○○”出去,“○○”两字打算来玩填填看。我在电话上提到这个书名——
“‘宠得你差差’怎样?”(对,我真的这样念XD)
编辑:“呃?”
“差差”两个字听起来好诡异,我自己也觉不大对。“听起来好A……”
于是这个被打了回票。
总之总之亲亲芦笋汁(冷),这一本的书名可谓是一波三折,如今功德圆满,阿弥陀佛、善哉善哉,我终于可以让两位主角入土为安,变成历史的尘埃……
和书有关的扯完了,接下来扯些和书无关的(一定要吗?)。二00九年的十二月,我去了香港一趟,三天两夜,算是第一次和朋友出国而不是和家人。香港是一个十分繁忙的都市,高楼大厦栉比鳞次,新旧事物交错,给人的感觉有点矛盾,却又出奇融合。香港的交通倚赖地铁,几乎走到哪儿都有地铁,尽管如此,一行人还是走得腿快要断,我第一天耍白痴穿了有跟的靴子,真是走到想死,而且天公不作美,那三天随时随地都在飘雨(好啦,至少要庆幸不是大雨……)。
第二天晚上去了兰桂坊,老实说,那儿实在不是我的tone,加上身体不舒服,我陪着朋友去,点了一杯苏打水(台币一百六!我记住了!),然后默默拿出我的DSi,打起了旋转泡泡龙……
结果,我一个小包居然不见了!
完全不晓得落在哪里,就是掉了,里面的港币加上包包本身,损失大约五千台币。基本上我跟落东落西是一辈子分不开的好伙伴,所以丢了包虽然有恨,但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我已看开。直到回国,十二月下旬和朋友去小巨蛋看“火焰之舞”,在环亚看见和我丢的一模一样的小包,不禁悲从中来……
小姐见我一直拿着它不放,过来介绍,我苦笑。“我知道,因为我买过。”
“嗄?”
“但它在香港不见了。”(依稀记得出国前夕阿娘看到我喜孜孜地拿出那个新包包,冷冷道:“你这个笨蛋,出国就是要带那种旧到不行扔了也不会心疼的包,依你的性子,丢了怎办?”结果一语成谶,果真是好的不灵坏的灵……)
小姐的目光万分同情,我掂了掂价钱,决定买下,小姐不可置信。“你确定要买一样的?要不要换一个?”
我一脸正气凛然。“不用了,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我决定当作我没丢过它。”(一旁结帐的先生听到之后噗哧一声笑出来。没关系,我不介意,本人一向走谐星路线……)
尽管有这样的遗憾,但这次出国还是非常愉快,生平第一次靠自己的力量出去,很有成就感,感觉人生的风景又多了一分。我在上一本提到,我是工作狂,但我也一直强调,人生不是只有工作,我们工作,是为了找出自己的价值,得到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任自己盲目地变成齿轮。
人生应该有许多值得品味的事。
我一直这样告诉自己,不论收入高低,都要挥霍在值得的事物上。十二月那一场火焰之舞,由Michael Flatley亲自上阵,气势磅礴,他在舞台上的魅力无与伦比,每一下节拍都似打入了心。当剧情落下,Michael Flatley在众人的安可与鼓噪不停的踢踏中再度出场,秀了一段精湛独舞,我在他洋溢着笑容的脸上看到了自信的光,不得不庆幸,这世上还是有这样的美好存在。
好了,再不收尾不行了,啰唆到这儿一样还是谢谢拿起这一本书的读者朋友,还有一直不离不弃(笑)、常常听我碎碎念的好友们。另外,特别谢谢予洁在我卡稿的时候陪我一块脑力激荡,更要谢谢劳苦功高的亲亲编辑(编辑不要吐啊~~),一样,有缘的话,下一本见了。:)
硬要P.S.:书的最后用了一首歌,算是这一本的主旨。歌名(Angel On My Shoulder),作词:Gareth Gates、P Martin、T Nicholas,歌手是Gareth Gates,他的成名曲(Anyone of Us)大伙儿应该是耳熟能详。然后……《不准太宠我》有机会面市,其实我比任何人都要意外,原因为何?未来有机会再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