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同人)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番外(224)
毕竟只是律师的“辩护意见”,人家没有保证人家讲的就是最后判决书的“本院认为”。
朱棢:“哈?”
朱棣突然开口,“我刚刚就想说了,坐在第一排右数第二位的那个律师,他在开庭时居然可以开着电脑?”
辩护律师的桌子上安装了一台电脑,但那台电脑是同步书记员的电脑,给律师们看书记员记录的辩护词,方便在书记员记错时及时指出来,让书记员修改。
可这次的案件中,那位律师竟然自己携带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且在庭审中全程开着电脑,还不时敲键盘在修改着什么。
朱棣很是不解。
感觉天幕上的人似乎很守规矩和秩序,但有时候又感觉他们比较随意。
宋濂看了一眼,猜测道,“虽然看不清他的电脑屏幕上的内容,但他刚刚念辩护词时,是看着电脑念的。所以,律师开庭时也是可以携带电脑,看卷宗、看证据、看代理词或辩护词吧?”
他能用电脑记庭审笔录。
他能根据庭审过程,直接修改他原本写好的辩护词,而不是像姜海蓝平时一样改在打印好的纸上。
“能携带自己的电脑开庭,是比携带纸笔开庭要方便得多。”宋濂感叹道。
且法官也好,法警也好,都没有人阻止他,可见他们就是可以携带电脑出庭。
真好啊,我也想带着电脑来“上班”。
朱棣:“……确实。”
姜海蓝写字速度再快,也比不上人家直接用电脑记录。
第113章 刑庭八
最后一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表完辩护意见。
谢宏春说:“第一轮辩论结束。”
他看向两位检察官,“公诉人是否要发表新的意见?”
公诉人当然要继续。
毕竟第一轮辩论里,有好几位律师认为他们定的罪名不正确、认定的事实不清楚、举的证据不够充分。
曹俊楠看着他记在纸上的辩护律师们的观点,从容地开始一个一个进行反驳。
“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认为,XXX于20XX年X月XX日参与的这一起事件不能认定,但公诉人认为,这一起事实有……作为证据……”
第二轮辩论开始。
“……公诉人之所以认定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构成组织卖yin罪,是因为XXX在犯罪团伙中担任……根据最高检关于……的解释第XXX条及最高院关于……的解释第XXX条,公诉人认为应当认定被告人……”
这就是天幕下很多人想看的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对峙。
公诉人提出结果,辩护人提出“一二三四”种观点进行反驳。公诉人如果不能接受,再一一反驳回去。
“既然是第二轮辩论,律师也还会继续反驳吧?”有人不禁好奇起来,“那他们不是会一直吵下去?”那这个庭要开到什么时候?
事实证明不会一直“吵”下去,因为公诉人发表完意见后,曹俊楠在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时,说了一句:“是否有新的观点要发表?已经说过的就不要说了。”
并在被告人和辩护人说到一些第一轮已经说过的观点时,直接开口提醒道,“已经说过的就不要重复说了。”
这让天幕下经常听人吵架的某些人开始思考,我下次听那帮家伙吵的时候,也用这种“回合制”(天幕上学的词),不知道有没有用。
我在他们吵架时也说“重复的观点就不要再反复提了”,不知道能不能让他们尽快结束战斗。
不妨一试。
第二轮辩论结束后,谢宏春又问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有没有新的意见要发表。
曹俊楠说:“没有了,坚持第一轮和第二轮。”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也没有。
辩论结束。
——
清朝位面。
索额图皱了皱眉,“他们这样子辩论不会觉得不方便吗?”
检察官提完量刑建议,所有的律师依次发表辩护意见,等律师们都说完了,再由检察官对刚刚律师们发表的意见进行一一反驳(如果想反驳的话)。
哪有这么辩的?
如果检察官记录的速度不够快,岂不是会漏掉一两个听到时很想反驳但后面没记住的点?
为什么不能一个律师说完后,问一下检察官要不要反驳,等他俩辩完再问下一个律师呢?
为了节约时间?
李光地饶有兴致地听着公诉人从法律规定谈到司法实践,论证自己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合理合法。
接着律师再以TA的角度,进行反驳,表示公诉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挺有意思的。
双方辩驳也不是单纯提出自己的想法,而是从法律出发,各自找出能证明自己观点的法律规定。
听众听起来就会觉得甲说得很有道理,乙说的也很有道理。
至于哪个的观点更能说服听众?
就看听众的心往哪边偏了。
李光地边听边在纸上记录一二。
爱新觉罗·玄烨则在思考这种由法官引导、主持的庭审的优势——不过一直以来官府审案都是官员引导,他想的是“回合制辩论”的优势。
好处是给对方留了准备时间?让对方能够思考和查资料——他看到了辩护律师发表意见时,公诉人拿着手机在现查资料。
毕竟是我方人员挨个说完之后,对方再一个一个地进行反驳。
甚至还加了一点“已经说过的就不要说了,有新的意见可以提”。
下次有大臣学术之辩时,我不妨试试。
陈廷敬看着第二轮庭审结束之后,法官问是否还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公诉人和有的辩护律师说“坚持第一轮和第二轮的辩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