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同人)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番外(220)
辩护人2:“辩护人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XX公安局出具的收条一张,证明被告人XX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退了违法所得83500元。第二组证据是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被告人已在庭前缴纳罚金。”
辩护人3:“……被告人XXX的残疾证,证明XXX系肢体残疾的二级残疾人。”
辩护人4:“……被告人XXX所在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XXX家中尚有八十岁的母亲,和两个只有五岁、九岁的小孩,整个家庭都靠XXX来支撑。”
……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示的证据,审判长也要组织质证。
被告人本人自然是没有证据的。
主要发表质证意见的是公诉人。
曹俊楠脸上没什么表情,他淡定地质证。
“对这一组证据没有意见。”
“公诉人没有意见。”
“公诉人认为这一组证据不能作为被告人从轻的证据。”
“公诉人认为该组证据不能实现辩护人的证明目的。”
……
姜海蓝一边记笔录一边在脑中“说”道,【说到羁押期间表现,我之前有个案子,被告人在看守所的时候,看守所的管教和他们说,表现好的话可以争取减刑。】
【管教这么说是勉励他们在羁押期间遵纪守法。】
【后来被告人对我提到这个羁押期间表现证明,我向承办法官提及时,法官说他们的卷宗里有这份材料。】
【不过我也不确定,是每个案子法官都会让看守所出具情况说明,还是要看法官个人。】
——
武周位面。
上官婉儿奇道,“他们的公诉人,不只是要举证证明被告人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吗?”
那这个公诉人……怎么感觉有些……复杂?
武则天道,“公诉机关和被告人签的那个认罪认罚,就已经将被告人的从宽从轻情节考虑了进去。”
上官婉儿点头,“所以,婉儿不太能理解。”
武则天望着天幕,语气平和,“公诉机关毕竟是政府部门。”
姜海蓝不止一次对她的当事人说过,量刑要看检察官和法官如何考虑,她只能尽量去争取。
这是自然,律师又不是政府的人。
“被告人自己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可以当庭出示证明自己罪轻或无罪的证据。”狄仁杰若有所思,“没错,他们的法律规定中,有一些从轻减轻情节。”
这一部分从宽情节的证明材料,公诉人可以出示,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出示,法官可以依职权调查。
嗯……
从一定层面上来说,他们这样规定必有其合理性。
避免判决判得不够精准。
姜海蓝是怎么说的来着?
狄仁杰思考了一会儿,恍然大悟,“罪责刑相适应。”
姚崇认真地听着辩护律师们举证,检察官针对该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也让他了解到哪些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哪些不行。
比如提前退缴“违法所得”,提前缴纳罚金,可以证明被告人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
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证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具有悔过的决心?
至于残疾?姚崇皱了皱眉,二级残疾人是什么意思?就像之前提到过的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一样,残疾到何种程度也是可以做鉴定的吗?那二级是轻还是重?
宋璟不大能理解,那犯人上有八十岁的老母亲要赡养,下有两个未满十岁的幼子要抚养,为何公诉人会说这份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给被告人从宽处理的证据?
尊老爱幼……
他想着各家思想,想着法律。
微微一怔。
啊,是了,后世的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并不包括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未必就不会考虑,因为公诉人和法官都是人。
可法律没规定,律师当庭提出来,公诉人自然是要反驳的。
第111章 刑庭六
肖寻芳拿着资料,看着坐在被告席的被告人们,语气平和地说道,“现在法庭有几个问题要向被告人核实。”[1]
“被告人XXX,你在本案中获得了多少违法所得?”肖寻芳问。
被告人1:“23万多,具体多少我不记得了。”
肖寻芳:“你是否已退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1:“是的,我被抓了以后,我父母帮我向公安机关退了钱。”
肖寻芳:“退了多少?”
被告人1:“13万。”
肖寻芳:“被告人XX,你庭前是否和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2:“是的。”
肖寻芳:你是否是自愿签署的?
被告人2:“我是自愿的。”
肖寻芳:“你是否清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2:“我清楚。”
肖寻芳:“被告人XXX,你是什么时候到XXX洗浴中心工作的?”
被告人3:“20XX年X月。”
肖寻芳:“你在洗浴中心做什么?”
被告人3:“陈X让我负责收款和签价格单。”
肖寻芳:“你是否知道洗浴中心组织妇女从事卖yin活动?”
被告人3:“我知道。”
肖寻芳:“你知道为什么还要继续在里面做?”
被告人3:“我觉得我就是个收钱的,和我没有关系。”
肖寻芳:“被告人XXX,你是肢体的二级残疾?”
被告人4:“是的。”
肖寻芳:“你的肢体,是哪里?”
被告人4:“我的右手,我以前在工地上做工,从架子上摔下来右手摔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