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同人)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番外(112)
朱凌薇看着电脑屏幕上付凯记到了第三点,便问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姜海蓝笔下不停,她朗声回答,“没有异议。”
朱凌薇转向廖宗虹,“被告是否有异议?”
被告说:“没有。”
——
“啧啧,”鲁肃道,“对方也很聪明啊。”
原告中介的意思是我们的人为了介绍了房屋,你才知道有这个房子在卖,你才能认识待售房屋的屋主。
你越过中介去买房,就是对中介的违约,要付中介费和违约费的。
但被告说,屋主以前在外边贴过出售房屋的单子,那我就能说我是在外边看到的,和你们无关。
何况我还是自己谈成的买卖。
周瑜神色平静,他望着姜海蓝,“姜海蓝很冷静。”
她脸上看不出什么情绪波动。
被告的“答辩”并未让她因此担心会输掉官司。
那么,她是打算怎么反驳对方呢?
周瑜有些期待地看着。
黄盖看了一眼姜海蓝右手握着的笔和铺在桌上的白纸,又看了一眼正在噼里啪啦敲键盘的书记员。
一时感慨万千。
心里暗自嘀咕,若是我们也能拿那玩意儿来写字,快速、高效、便捷!
周瑜听到他嘀咕,微微一笑,“莫说是那个……”他顿了顿,“我们连姜海蓝手上写字的笔和那么白那么平整、光滑的纸张都没有!”
没学会走就想跑?
黄盖:“……”他忍不住想要叹气。
作者有话要说:
1、[1]、[2]庭审流程
2、文中的人名、小地名,基本上都是我随便编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哈
第55章 中介合同纠纷二
归纳争议焦点之后,就是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环节。
朱凌薇语气平静地说道,“围绕争议焦点,由原告方先进行举证,要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
姜海蓝左手边是一叠证据材料,她一边念证据目录,一边从证据材料上拿过三张订在一起的纸,“我们的第一组证据,是原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姜海蓝说:“证明原告是适格当事人。”
朱凌薇看向廖宗虹,“被告要看看吗?”
廖宗虹摇头,“不用看。”
朱凌薇又问,“你对这组证据有什么意见?”
廖宗虹回答,“没有意见。”
姜海蓝拿起第二组证据,“我们的第二组证据是一份《房屋中介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7月19日就林城市A区梅清花园7栋905号房、B区竹香苑11栋15-01号房、B区菊华公馆15栋24-08号房、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签订了合同。”
她视线下移,“以及证明原告与被告约定的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的2%,若被告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通过自己的亲朋好友,或私下与该房屋业主进行买卖交易,则应按该房屋成交价的3%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念完之后,姜海蓝抬头看向朱凌薇。
朱凌薇点了点头。
姜海蓝起身,将手中的《房屋中介合同》的原件拿给了朱凌薇。
她先前立案的时候,向法庭提交的是复印件。
有原告盖公章、被告签字按手印的原件,开庭时带过来当庭出示。
——交到法院立案庭的材料也不是没有掉过,原件掉了可就麻烦了。
朱凌薇接过《房屋中介合同》,大致翻看了一下双方签订的条款,又看了看最后双方的落款和时间。
她问廖宗虹,“你要看看吗?”
廖宗虹说:“我看看。”
朱凌薇将纸张往他那边一递,廖宗虹起身,往前走了几步,接过合同。
廖宗虹看了一会儿。
朱凌薇问,“被告对合同有什么意见?”
廖宗虹看着最后的签字,“这个是我签的,但是我买房子并不是因为他们公司的介绍。”
——
曹丕双手抱臂望着天幕,脸上挂着奇怪的笑容。
“哦,原来这就是举证质证!”
原告方起诉被告方,要求被告方支付中介费,那么就要由原告方来“举证”证明“为什么”。
你和被告之间有什么关系,你为什么要求被告付你这笔钱。
这倒和曹丕原本的想象和认知不同。
法庭和法官,居中做裁判,还真的只是“居中”吗?
他们不负责查案?
或者说,他们是根据原告方自己的举证来查案?
他若有所思,莫非,这就是民事和刑事的区别?
刑事案件里有警方调查案件,然后将查好的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在开庭时出具。但民事案件里举证就得由原告方自己来。
那如果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足够“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法官会判原告方输吗?
蒋琬则在思考“公司”。
“看起来,公司就是店铺,不过是专门从事买主和卖主的房屋中间介绍的店铺。法定代表人……是老板的意思吧?”他捏着下巴,不大能理解,“为什么要把店铺的老板叫作法定代表人呢?”
还有姜海蓝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蒋琬跳过自己不理解的“复印件”,琢磨这个营业执照。
……他琢磨不能。
至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蒋琬眸色渐深,“姜海蓝说证明原告是适格当事人,那么……”
莫非这一套证据就是原告这家公司的“户籍证明”?
——
姜海蓝继续念第三组证据,“我们的第三组证据是两份VX聊天记录。第一份是原告的工作人员陈小瑜和被告的聊天记录122页,第二份是原告的工作人员冯宇浩和被告的聊天记录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