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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下的大明(70)

作者:马伯庸 阅读记录


司法问题,政治解决,这场官司的胜负,其实在开审前就定好了。

宁国府这次审理前所未有地高效,不出几日判决便出炉了。和詹宽当年所判相比,可谓是一个华丽的急转身:

“断听罗显等照旧修筑坟堆,并埋立志石,坟前摽祀,不许在坟左右别行修理。”

罗氏祖坟,又一次华丽丽地回到杨干院内。

九排年收受贿赂一案也顺便审结,系佛熙所为,各自追赃。至于池州府审出的那个所谓“罗显贿赂九排年每人五十两”,纯属栽赃陷害。

对于杨干院里的罗氏祖坟内没发现棺椁的问题,宁国府也十分贴心地做出了解释:“因前坟自历唐宋至今数百余年,丧制厚薄,葬埋深浅,委不可知。原遗骸年久,消灭已尽,化为泥土,理亦有之。”

好嘛,罗显还没解释呢,他们已经自动脑补了,真是太贴心了。

宁国府的判决书送到巡按察院,宋茂熙十分满意,批示道:“寺因坟而建,坟因寺而废,以理言之,毁寺而存坟可也,废坟而存寺不可也。”

一般对于转委案件,巡按批个準字就够了,宋茂熙写这麽多,是把罗秋隐坟和杨干院的性质明确下来,使奸邪无从翻案。再说了,这案子是走京诉的,判决结果得往都察院上报,皇上一定会看见,趁这机会多写几笔,显得忠勤用心。

于是这一件前后持续八年、兴讼七次的案子,以呈坎后罗氏的胜利落下帷幕。罗显百年之后,可以无愧于九泉之下了。

想到他这八年以来的艰辛,不得不感慨一句:罗氏一族的胜利,当然要靠罗显和族人们的自我奋斗,同时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行程哪。

对了,还有一个人的下落没交代。

法椿。

他彻底失败了,不是败给了罗显,而是败给了嘉靖皇帝。在宁国府的压力之下,法椿洋洋洒洒写了一篇超长的招供,从他的角度交代了整个纷争的缘由、过程。

不过法椿不知使了什麽招,居然逃过了责罚。

在宁国府的那份判决里,罗显和法椿等人都有奏事不实的行为,前者杖九十,后者杖八十,但準许罚款抵销。罗显的罪名,居然比法椿还重一些。后来罗显缴纳了30石米,才算抵销了刑罚;法椿有官身,只交了7石。

而且,罗氏祖坟保住了,杨干院也没受什麽影响。宁国府判决里有一条:“本寺观音堂佛殿并地土,仍听寺僧法椿等照旧营业梵修。”

把观音堂、佛殿退还给杨干院,是因为罗氏从头到尾都没有主张过对杨干院的所有权;对法椿的罪行惩罚如此之轻,是因为他一直隐在幕后,大部分行动都是通过佛熙等人来进行的。

不过,也许还有另外一种解释。

宁国府这次判决面面俱到,唯有一个案子——郑来保被殴身死案——被遗漏掉了。按说这次判决对罗显如此偏袒,这麽重要的人命官司怎麽可能不提?再回想起休宁、黟县两县合审时,曾经判定郑来保属于病故,也未予以深究。可见无论徽州府还是宁国府,在这个案子里都不支持罗显的主张。

所以,有没有可能,郑来保真的是意外病故,却被罗显拿来给杨干院泼污水,而徽州、宁国两府没有被罗显蒙蔽,认为这件人命官司不存在,法椿才没有被重判?

更不要说罗显被先后判了数次“奏事不实”,说不定都和郑来保案有关。

对于整个杨干院事件,我们得保持一个清醒的认知:所有关于这件案子的资料,都是出自罗显编撰的《杨干院归结始末》,内容不可避免地从罗氏主观立场来叙事。他们是否文过饰非,是否夸大其词,无从知道。法椿未必有那麽邪恶到底,而罗显,也绝非一只善良的小白兔。

历史的複杂性和迷人之处,也许就在这里了。

无论如何,折腾了一大圈,局势回到了嘉靖六年的原点。杨干院的僧人们,照旧在寺内诵经礼佛;罗氏一族,照旧每年来坟前祭拜。孤坟与古寺终究没有分开,一如从前。

杨干院的官司结束了,可历史的进程,还在继续。

嘉靖十五年,夏言上疏三道,建议开禁祭礼。民间祭祖立庙之风大盛,令宗族社会形态进一步锻成,对后世中国影响深远。

在同一年,按照徽州当地保存文献的好习惯,罗显把这场官司的相关文书,纂成了一部《杨干院归结始末》,留给子孙后代,希望他们“未必不兴感警创以动其孝思,亦期保久远之一助也”。

嘉靖十七年(1538年),嘉靖皇帝如愿以偿地为父亲追尊庙号,为“睿宗”。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睿宗的神主牌位入享太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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