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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下的大明(106)
作者:马伯庸 阅读记录
百姓并没有议价权,官府说收多少,就只能交多少。官府大可以找他们收取两百两,一百两造册,一百两落入自己囊中,又成了一条生财之路。
我说的这个假设,价格其实还保守了。
万历二十年有一位黄册库官员途经河南,出于职业习惯,打听了一下当地的黄册业务,吓了一跳:“闻民间有言,军、黄二册加派纸价,至千两之外……大县不过二三百里,小县仅数十里。一里造册一本,每本不过一二百页(叶),纸价几何,而动派千金耶?此非积猾之冒破,则为有司之垂涎耳!”
一千两造价的黄册!
贫穷和善良,生生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有如此花样繁多的作弊手段,接下来的发展,不难想象。豪强乡绅勾结里甲胥吏,肆意涂抹黄册,欺瞒中枢,在中间环节榨取利益,并大肆侵占自耕农土地。
如果社会有足够的流动性,情况还不算糟糕。比如宋代不抑兼并,但商品经济发达,户籍宽松,老百姓尚且有别的出路。可大明的治政原则,是把民衆在原地死死钉住。这时候你再搞土地兼并,那真是要人命了。
其结果就是,下层百姓负担越来越重,限于户籍逃无可逃,而朝廷所获得的税赋却越来越少。反而是盘踞中间的这个利益集团,吸血吸得大大肿胀,形成血管里的一个梗阻。
当这些梗阻遍布全身时,大明也就差不多了。
海瑞海刚峰做过知县,对底下这些弊情一清二楚。他有篇文章,专论里长之弊:“(里长)凭势作威,当大役而有壮丁之重派,应卯酉而有连累之诛求。或混扶甲首,以显售其奸诡之谋;或妄开甲干,以阴行其贿赂之术。有钱者遍为回护,善柔者不行扶持。事兼利己,则同甲首作弊以欺府县;事止利己,则假府县名色而剥甲首。百计取钱,无心抚恤……”
除了民户的种种作弊之外,其他户籍同样问题多多。
前面说了,大明户籍除了民籍,还有军户、匠户、竈户等职业户口,他们的黄册是单独册立,并由各自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军户就有专门的军黄册,归兵部负责。
理论上军户可以免掉一部分徭役,可还有大量临时性的杂泛差役,无法免除。更惨的是,他们是军户,还必须去应军差,这负担就更重了。
比如说吧,每一户军户,都要出两个壮丁去卫所服役,一个作为正军战兵,一个作为辅兵余丁,后者在军营里劳动来养活前者。除此之外,家里还得留一个继丁,平时从事生産养家。一旦军中的壮丁跑了或者死了,这个继丁就得进入军营勾补。
勾补的规矩特别狠,如果你家里没有成年壮丁,就得把孩子登记入册,还有个专门的名目叫“幼丁”。
更有甚者,大明要求军人不得本地服役,入卫补伍都得去外地。这一路上的盘缠给养,也得军户来承担,更不用说还要受清军官和各级长官的盘剥勒索之类了。
负担如此之重,军户所享受的福利却十分微薄。按照洪武年的规定,民户有两丁人口,就能担任小吏,而军户要五丁,而且最多只能让一人为生员,上升通道颇为狭窄。
其实军户也算良籍,可以参加科举。历代军户出身的内阁大佬不少,比如张居正、李东阳、高拱、赵志臯、王家屏等等。而且在整个明代科举中,军户在庶吉士的比例也颇高。不过这些都是军户中的官员阶层或富户,一来家族扩大,有足够人手;二来有钱,供养得起读书人。
对绝大部分底层小家小户来说,光是应付勾军就已经竭尽全力,哪里还顾得上其他。
上头大概也明白军户的状况,所以严令禁止离籍转户,军户子弟不得过继、不得入赘。没办法,真放开了,估计人早跑光了。洪武年间,就有数万军户逃亡;正统三年(1438年)有一个统计,当下在逃军士的总数已高达一百二十万人——天下卫所才多少人?可见军户生活之苦。
这些军户最大的心愿,就是转成民户,洗脱这些限制。虽然《大明律》严禁如此行事,但法律归法律,架不住地方上的花样百出。
咱们再虚构一户人家举例,姑且叫张大吧。
张大家是军籍,籍在休宁县附近的新安卫,家里五口人。他实在受不了军户之苦,就偷偷联络了当地第五图的里长,央求入民籍。
里长带着他找到休宁县户房的书手,送了二两银子。户房这位书手大笔一挥,给第五图的里册里多加了一个户口,将张大家的四口人都移到这个户口之下。
然后张家到卫所那边,报了个全家死光,只剩一个张大的老母亲。于是在军黄册里,这家人只能挂去畸零户,没法应役了。等到张大的老母亲一病故,这家人在军黄册里彻底绝了,直接列入开除。张大一家,则洗脱成了民户,幸福地在当地生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