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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肋骨(52)



所以,有句话虽然于事无补,但还是要说——对不起。

我不求你原谅,只是,请不要介怀,当一切都已经烟消云散时,希望你在想起你的生命中,卑微如我的存在时,仍能够微微一笑,哪怕只是出于仁慈。

想写一些别的,然而无能为力。想把如此苍白生硬的句子用一贯的温柔微笑粉饰起来,细心包装,扎上漂亮的彩带,当礼物般呈出博你一笑,然而无能为力。想说在我离开后,你要好自珍重,然而无能为力。一如曾经想着永不靠近永远拒绝不让彼此的生命产生交集,相忘江湖……然而,终归无能为力。

其实这日日夜夜,感应你的呼吸,看见你的笑靥,聆听你的声音,我想的,我想说的只是我爱你。

我爱你,Madam。祖儿。

如果人是一个魔方,有着无数个面,那么维系那些方格的中轴,将是他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而我的魔方中轴,便是你。

我爱你。

我爱你。

你是我在这世上最珍爱最珍爱的人。珍爱到希望我生命中接下来的每一步都陪伴在你身边,珍爱到想一生一世,不离不弃。

然而……命运却不会允许啊……

结局早已写好,而我不过是在等它最终来临。在那一刻来到之前,请原谅我爱上你;原谅我用全部的身心爱你;原谅我永不愿与你分离。

不敢想象你在打开这封信时会是什么样的表情,但非常非常希望,不要哭

亲爱的,我有没有告诉过你你笑起来的样子像极了我的老师?她是我的初恋,虽然她欺骗了我,并一手导致了我的人生起了悲剧性的大逆转,她的容颜在我心中定格,成了永远挥之不去的梦魇。然而,你的微笑是它的解药。当你笑时我就会忘记那场梦魇,忘记自己有多么不幸,忘记这17年来地狱般的每一天,忘记有98个人死在我面前,忘记鼻息间闻到的血腥……

所以,Never frown, even when you are sad, because you never know who is falling in love with your smile.(纵然伤心,也不要愁眉不展,因为你不知是谁会爱上你的笑容。)而那下一个人,一定会比我好,会让你真正幸福。

最后,仍然是对不起。

也许不这么相爱,就不会如此绝望。可是,也已来不及了。那么,只好请你原谅我。

不用记得,只是别忘记。

不管有多少人爱你,不管你需不需要或相不相信,不管这爱何其渺小无力与不被需要适合嘲笑。

别忘记我爱你。

别忘记。

朱澄爱你。夏潜移爱你。Paul……也爱你。

PS:在我姐姐的日记里,关郁辉曾模仿她的笔迹写下一句“一万年后,我从林中走过,从地上捡起的琥珀中,有你的肋骨。”其实它是一首诗,作者是姐姐,现在,我把它转送给你——

《蝴蝶肋骨》

一万年后

我从林中走过

从地上捡起的琥珀中

有你的肋骨

而你已在

另一个星球上

一天要数

43次日出日落

即使这样

即使这样……

即使是 这样的结局……

我仍爱你

你会相信,亦或怀疑?

你会微笑,还是哭泣?

如果可以

亲吻我吧,我的爱人

我将你的嘴唇里

最安静美好的死去

你永远的:

写于你生日后不能入眠的凌晨2点

番外 他、他、他和她

一、 糖果

黎祖儿发现夏潜移喜欢糖果,是在他入住她的宿舍的第二天。

走出卧室时,就看见了客厅的各个角落里都摆放着漂亮的罐子和亮闪闪的糖果,她顺手拈了一颗软糖来吃,然后问道:“你买的?”

夏潜移一边看杂志一边回答:“嗯。”

“原来你喜欢吃糖啊。”

“不喜欢。”

“咦?”

他抬起头,冲她笑的温和,“只是喜欢摆着而已,光是看着,就觉得很美好。”

奇怪的嗜好呢……不过,也不错,因为她可是很爱吃糖果的,这下有免费供应者了,

黎祖儿发现赫连澈喜欢糖果,是在他到她家给她补习时。

好不容易打发走笑的贼兮兮的母亲后,她请他进自己的卧室。为了怀念Paul,她学他的样子买了很多糖果,盛在各种造型的罐子里,放在随手可及的地方。

于是,当她在做英语习题时,就看见赫连澈懒洋洋的往椅背上一靠,然后取过身旁一只小罐,拿出里面的瑞士糖自顾自的吃了起来。

她的下巴都快掉下去。

“原来……你喜欢吃糖?”

“嗯。”

“可我从没见你吃过啊!”

“因为我懒得买。”

有没有搞错!这个人都懒成这样了吗?很多天后,黎祖儿发现了一件更悲惨的事情,那就是——她成了赫连澈的糖果供应者,呜……

某年某月某日,黎祖儿带了一罐糖进会议室。结果卫景辞一下子就注意到了,冷冷的说:“开会的时候不许吃零食。”

“……”

散会后,黎祖儿正准备走,见卫景辞的目光投注在她的果罐上,于是便狗腿的说:“卫SIR,吃糖吗?”

卫景辞冷淡的拒绝:“我对糖过敏。还有,我希望你也少吃,你比在校时胖了整整一倍了!”

“……”

二、 衣服X

知道夏潜移对衣服的品味,是在发现他不只是穿NIKE衫之后。

他可以说是黎祖儿见过最会穿衣服的人,而且,无论穿什么衣服,即使是花里胡哨的裙子和夸张的银色蝙蝠衫,当他穿起来时,都会很好看。

黎祖儿忍不住赞美:“你真应该去当模特。”

夏潜移微微一笑,“其实我是个演员。”

“为什么这么说?”

“只有演员才要求适合各种各样的衣服和造型。”

很多天以后,黎祖儿终于知道了,原来他真的是个演员,只不过,他的演绎空间永远不会是大屏幕。

赫连澈是全警局公认最有品味的贵公子,每件衣服都是顶级的昂贵品牌。而且他也总是穿的很有型。

有一次黎祖儿在他家补习时,一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进来,将十几只纸袋放到他面前:“少爷,这是你下季的衣服,所有搭配方式我都写在手册上面了。”

“谢谢。”

黎祖儿好奇的拿起纸袋旁的手册,发现那哪是手册,根本就是本时装杂志,每页都贴出了搭配效果照片,以及对应的配件,若非亲眼看见,简直不能相信,原来赫连澈的品位就是这样来的!

等那妇女走后,她忍不住问道:“你为什么要别人帮你买衣服?”

“因为我自己懒得买。”

“那为什么要别人搭配好呢?自己不会挑吗?”

“我不懂。”

“你不懂?”她一下子跳了起来,“可你当初还指着电梯录象里宁燕夕的衣服说她如何如何会穿,还一眼就认出那是爱码氏的包包!”

“确切点说,我是先想到她的衣服应该很有名堂,所以特地放大,然后请教了我的服装顾问后才得知那是爱码氏的皮包的。”美少年摊开了手,“也就是说,我只不过是把服装顾问的话向大家重复了一遍而已。”

“……”完全没想法了。

X城警局里所有人都知道,卫景辞的衣服永远只有一个款式:白衬衫,黑裤子,黑西装,黑领带。有一段时间,黎祖儿甚至怀疑他是不是永远只穿一件衣服,但后来有次无意中在商场巧遇,他当时正在购物。

他是这样对售货小姐说的:“这件衣服,给我来上30件。”

售货小姐一下子瞪大了眼睛:“3、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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