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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重构+番外(56)

作者:魏夕三 阅读记录


*

赵成阳接到姜郁电话的时候,能明显地听出她的声音在抖:

“赵成阳,我好像知道那个人是谁了。”

“……什么?”赵成阳没听明白,有点懵。

姜郁讲起李素兰提供的那条线索,难得因为情绪不稳有些语无伦次。

又道:“刚才我去找陈厉峰核实,他说那人是他姑的儿子,手腕上有一块褐色胎记……我不会记错,就是他,就是他,赵成阳,我——”

“姜姜,你听我说,”赵成阳立刻提高音量,强行打断她要说的话,“你先告诉我,你现在在哪?”

“我……我刚从陈厉峰的店里出来,正在回城的路上。”

话筒里传出几声货车鸣笛,赵成阳担心她这个样子开车要出状况,立刻道:“把车停下,停在路边。”

她没反应。

“快点,听见了吗?”男人喝道,“姜郁,停车!”

姜郁这才找回几分理智。

“……现在停了。”她的双手还紧握着方向盘,指尖冰到麻木。

“拉手刹,开双闪,然后把定位发给我,不要挂电话。”

“好。”

四十分钟后,车窗被人敲响,姜郁落下车锁,让赵成阳坐上副驾驶。

她也已经冷静下来,能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地讲给他:

“那天,就是你在桥洞底下撞见我的那天,我从学校回来,风很大,特别冷,我就想快点回家,就走了那条路。

然后有人突然从后面压住我一边的肩膀,跟我说,别回头。

是个男人的声音,我特别害怕,不敢动,也不敢回头。他就靠近我,一只手绕到前面掐住我的脖子,然后……”

姜郁还是停了下来。

“好了,不说这些。”赵成阳握住她冰凉颤抖的手,略过细节,“你看见了他手腕上的胎记,然后根据李素兰和陈厉峰提供的信息,你认为那个人就是陈厉峰他姑姑的儿子,叫陈金龙,是不是?”

“嗯。”

“知道人在哪吗?”

姜郁摇头。

“那你打算怎么办?想把他找出来?”

“我不知道……09年的案子,没有证据,又过了追诉时效,找到了能怎么样?好像也没什么办法。”

姜郁顿了顿,又道:“但是如果什么都不做,我又觉得不甘心。”

“那就去找。”赵成阳一贯如此作风,很少反复权衡后果,“我帮你找,找到再说。又不是所有问题都必须靠法律解决。”

看他这个决绝态度,姜郁反而又不放心:“你也别乱来啊。”

“你还是担心你自己吧。”赵成阳好笑看她,“脸都白了,现在还没缓过来呢,自己照照吓不吓人?”

姜郁打算去拿手机,才意识到右手还被他紧紧攥着。她动了动手指,赵成阳佯作无意地松开,挠挠眉毛,看向窗外。

“哎,”姜郁叫他,“虽然说这话有点见外,但还是谢谢你啊。让你担心了。”

好像每次自己最糟糕的时候,都是在他面前。

“知道见外就别说了。”赵成阳哼笑,轻描淡写道,“回头给我炒俩菜吧,我还惦记着你手艺呢。”

*

隔日一早,姜郁接到市检察院打来的电话。

尽管来电显示座机号码,从后几位数字还是不难看出,是秦颂的办公电话。

“喂,姜律师,我是秦颂。”男人声音和缓温润,公事公办的客气态度,“想和你聊一下李素兰故意杀人的案子,现在方便吗?”

自从上次姜郁当面拒绝秦颂的复合提议,两人一直未再联络。如今他能心平气和地跟她沟通工作,也让姜郁免去几分尴尬。

她立刻找了个安静的地方,把从李素兰口中获知的最新情况告诉秦颂,表示李素兰杀夫另有隐情,不止因为蒋云贵的多年家暴,更多的是担心女儿再遭继父侵犯。

“这个情况我们会重点考虑,作为李素兰减刑的依据。”秦颂坦言,“不过鉴于李素兰动手的时候,蒋云贵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了,很难构成正当防卫。综合考虑被害人的过错因素,检方能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三年,算是法定量刑范围的最低线,对李素兰也比较有利。你们要是接受,咱们后续流程就从简处理。”

优先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是检方办案的基本流程。秦颂态度诚恳,三年刑期也的确是在他权限范围之内能给出的最优方案。

然而姜郁却有她自己的坚持:“对李素兰来说,蒋云贵的侵害行为只是暂时停止,不是彻底结束,何况他还扬言第二天早上要去村口当众强奸曲萌。这种情况下,李素兰为了阻止蒋云贵的二次侵害行为把他杀了,一定不构成正当防卫吗?那你觉得,她还有什么手段能保证女儿不被侵害?”

秦颂默然,无言以对。

他说不出“报警”二字,因为知道即便报警也没办法制止这一切的发生。没有人会因为蒋云贵的一句言语威胁始终守在曲萌身边,保护她不被侵害,除了她的母亲。

然而法律就是法律。

如果因为惧怕言语威胁而杀死一个人算正当防卫,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社会又将陷入另一种失序。何况案发当时的情况只有李素兰的供词,没有其他证据。

他和姜郁一样同情李素兰的遭遇,但是同情不是办案依据。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能说服他对李素兰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那我们还是法庭见吧。”姜郁说,“我能理解你的难处,但我还是想替李素兰再争取一下。”

第49章 49. 「李素兰故意杀人案」·判决

两周后,李素兰故意杀人一案正式开庭。

因为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禁止直播、旁听,仅由控辩双方和被告人李素兰出席庭审。

检察官秦颂出庭支持公诉,当庭宣告起诉书,对李素兰存在自首情节、被害人蒋云贵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均无异议,同意对李素兰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范围之内从轻处罚。

辩方则坚持李素兰的杀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判无罪。

在公诉方的要求下,李素兰当庭陈述了案发当晚的事情经过。

随后秦颂开始讯问,向李素兰逐一确认案发细节。

“被告人李素兰,你刚才说,你把蒋云贵拉回房间,搂着他的腰一起躺在床上,这时候是几点?”

因为当时墙上挂了枚石英钟,李素兰大概记得:“差不多是凌晨两点五十,不到三点。”

“那你动手杀蒋云贵是几点?”

“大概四点。”

“从三点到四点的这段时间,你在做什么?”

“我就一直搂着他,不敢放手,怕他什么时候再起来。”

“那蒋云贵是什么状态?”

“他喝ʝ𝒮𝓰多了,倒下之后就基本没动,应该是睡着了。”

依照检方观点,被害人睡着代表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李素兰属于防卫不适时。

秦颂得到想要的答案,看向审判席,道:“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轮到姜郁向李素兰发问。

“李素兰,请你具体描述一下,你抱着蒋云贵的时候,你们是什么姿势?”

“他就那么侧躺着,脸朝着里面。我躺在床边,从背后抱着他。”

“那从你的位置,能看见蒋云贵的脸吗?”

李素兰想了想,说:“看不着,只能看见后脑勺。”

“那你怎么确认他睡着了?”

“我……”

“我换一种问法,”姜郁刻意放慢语速,希望李素兰能明白她的用意,“你在动手杀害蒋云贵以前,能不能百分百地确认,他已经睡着了?”

律师使用“百分百”的限定用语,故意加重语气,无非是想让当事人给出否定答案。

秦颂立刻举手打断:“反对,诱导性发问。”

姜郁解释:“审判长,对被告人定罪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蒋云贵在案发当时是否睡着是本案的审查关键。我认为有必要让李素兰对此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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