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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离(35)

作者:安那代 阅读记录


“对呀!”

……

那边的福宝不出声了,我以为是信号不好,狐疑地“喂”了几声。

“我听得见。”

“你怎么听上去不像我一样开心呀?”我问道。

“……你都不看书的,怎么……”

“什么?”

“没什么。”福宝说道,“我先去开车了,你玩得开心。”

福宝说完便挂了电话。

我伴着从蓝牙音箱里传出来的忙音,一时间陷入了疑惑:福宝为什么好像不大高兴?他刚才说什么?我都不看书怎么可以?怎么可以什么?

难道他想说的是,我都不看书的,怎么剧本还被人给签下来了?

隔着电话线我听不出他这句话的情绪,是嫉妒?不会吧,我和福宝早已将对方当做家人,他怎么也不会嫉妒我。我为这个念头自惭形秽,我怎么能拿心里的那些阴暗去揣度纯净的福宝呢?

以他 心灵的温柔程度,说这句话的时候,语气肯定是佩服的。“你连书都不怎么看,还能被签约,真是天赋型选手啊。”他肯定是这个意思。

我甩甩头把刚才那一瞬间的困惑抛到脑后,心情又恢复了无比的美丽。

回到家里,我见李菲菲将床铺收拾得整整齐齐,这让我有些意外——她一直是个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大小姐,之前家中都有家政阿姨做这些,她竟然也会铺床。

我坐到化妆镜前,迫不及待地开始折腾自己的脸。今晚要去“地下派对”,听上去比夜场还夜场。对于夜场我可是十分熟悉,无论是Live House还是夜店,本科的我都是常客。我有时会独自一人去离学校很远的夜店蹦迪,在出租车上脱下包裹在抹胸和超短牛仔裤外面的白色长裙,涂上绛紫色的口红,用无名指指肚在眼皮上抹上带碎闪的灰色烟熏眼影。那是一副没有人能认出来是“夏知澜”的样子,那是任何人都无法驾驭的野性和狂躁,那是我偶尔需要释放的心中魔鬼的样子。

有时我也会和同学去夜场,但那是为了树立人设,并非什么痛快的事情。常常陪我去的就是那位叫袁笑语的女孩,每次出去,她都会用一副艳羡的模样看着我,看着我穿她塞不进去的漂亮裙子,看着我被陌生男人请酒,看着我矜持地拒绝他们。

如果不是她在场,我肯定会收下那些男人请的酒的,但我不能在她面前坏了名声。毕竟我带她出去的意义,就在于让她能回去告诉别的同学:夏知澜虽然看上去不食人间烟火,却有着热爱摇滚、小小叛逆的另类一面,但她在夜场还是冷静自持,是一位真正的大家闺秀。

事实上我的目的也达到了,学校里无论是怎样臭名昭著的情场浪子富二代,都没有对我表现出过一丝丝不尊重。夏知澜和那些夜场小妞是不一样的,她就算去舞池里跳舞,也比别的女孩高贵,所以她比别人更值钱——这就是我努力营造出来的形象。

但今天,我不必再伪装。我不需要再钓什么金龟婿,我有爱人,我的福宝,我还有了自己的事业。我出去玩,就只是为了玩,为了感受这个夜晚的一切,仅此而已。这种感觉比打扮得人模鬼样地坐车去罗湖土嗨夜店去蹦迪痛快得多。因为我完全不用怕被任何人认出了,不需要乔装打扮和东躲西藏。

我一边化妆一边和伊维塔聊着电话。她本来想约我今晚出去喝一杯的,但奈何我有约了,她便决定在电话里陪我化妆。说起今天签约了的事情,她的反应比福宝要兴奋好多。她在电话那头又欢呼又惊叫,最后信誓旦旦地说她早就猜到我会有这么一天的,因为我的文笔太好了。我被她夸得都不好意思了,脸上飞起两朵红晕,连腮红都省了去。

“我上车了。你如何了,克洛伊?”托比来信时已经是晚上六点半,我正在出门打车。我穿一身银色碎钻包臀连衣裙,拎一枚米白色丝缎玫瑰花型手腕包,踏一双透明跟米色绑带厚底高跟鞋;长发在头顶盘成一个大大的髻,上面点缀一个闪钻发夹,和脖子上的钻石项链是一套的。简单的装扮是为了平衡妆容,我画着夸张的黑色烟熏妆,涂裸粉色口红,睫毛忽闪,眉目惑人。

看着镜子里的自己,我意识到这一刻,在盛装之中,我不必再纠结于我到底是张秧还是夏知澜。窗外夜幕将要降临,城市才刚刚热闹起来,而我,终于得以成为了我自己。

第26章 第十五章洛杉矶的光怪陆离

即使在来时的路上做过了心理准备,下车的时候,我还是被眼前的光景吓了一跳。

剧院所在的位置有那么一点偏,属于圣莫尼卡比较边陲的地带,路上的行人并不多。在一条稍显静谧的街道上坐落着那家剧院,墙体看上去已有些老旧,显眼的红色“努瓦特(Nuart)”霓虹灯牌是上个世纪的样式,底部一排白炽灯照明的面板上用深红色的大字排列出今日放映的电影。牌子的正中央写着:午夜电影 周六 洛基恐怖秀(Midnight Movies SAT Rocky Horror Picture Show),“洛基恐怖秀”几个大字是黑色的,用的是电影片头中的字体,能看出剧院老板是特意花了心思的。

剧院门口已经排起了长队。深蓝色夜幕下,盛装出席的人们躁动不安——你很难能在洛杉矶的日常场所看到这么多打扮华丽的人,红毯上的洛杉矶和现实中的洛杉矶完全是两回事。也许从好莱坞娱乐新闻的镜头中,你永远能看见那些妆容精致、穿着晚礼服的美人,还有大热天穿着西装三件套、头发胶得一丝不苟的俊男。但是在洛杉矶平日里的街上,多的却是穿灰色连帽衫和松松垮垮的牛仔裤、懒洋洋地晃悠着的行人。

来洛杉矶后,我许多设计复杂、缀着繁复蕾丝或花边的衣服都不穿了,利用率高的都是那些简单且修身的衣服。就算是精心打扮,也不过是一件稍有腰身的连衣短裙,在中国能被当做睡衣的那种。如果穿得太隆重,便会有人问你,“今晚是要出席什么场合吗”。

我曾亲眼见过在马里布的马斯特罗西图澜娅餐厅(Mastro’s)门口,从一辆蓝色布加迪上走下来一位胖乎乎的秃头富翁。他身上穿着一件有些洗掉色了的蓝灰色短袖,胸口的印花都被磨得看不清原本是什么样子了。走进西图澜娅餐厅时,他抬手和泊车员打招呼,露出腋下已经破了的布料,几个线头艰难地扯着那松松垮垮的棉料。穿戴整齐还打着领结的泊车员上前和他毕恭毕敬地问好,连迎宾员都特意从她的小高台后面走出来和他打招呼,看来是位熟悉的大客户。他走进那家一顿饭怎么说也得两百刀往上走的西图澜娅餐厅的模样,就像我去快餐店买个汉堡一样稀松平常。马斯特罗不允许穿短裤的人进去,但他身着破了洞的衣服都能畅行无阻。

那一刻我意识到,当人有钱到了一定程度,物质便不再是身份的象征。随心所欲、能凌驾于众生所需要遵守的规则之上,才是他们金钱和权利的最佳体现。

但来努瓦特看《洛基恐怖秀》的人们都是好好打扮了一番的。影院门口的长椅上坐着一位穿丝绸质红色长裙的黑发美人,她戴着闪亮的水晶项链, 那装扮就算是现在拉去电影首映礼走红毯也绰绰有余。她翘着二郎腿,一手拿着可乐,另一只手举着In-N-Out的双层芝士汉堡,边大快朵颐边因为朋友说的话而笑得前仰后合。

她的朋友是一名瘦削的男子,留着六十年代十分流行的偏分短发,画着深紫色的烟熏妆。他上身一件渔网背心,下身穿黑色超短裤和渔网连裤袜,脚踩一双高跟金属铆钉马丁靴,短裤口袋里还别了一枝红色的玫瑰花。他表情夸张地说着些什么,十指上下飞舞,指头上涂了黑色的指甲油。

比他打扮更出格的人不在少数,我向后面的长队看去,有戴着黄色蓬松假发、只穿内衣的变装皇后,有打扮成电影中的角色的女孩,有西装革履的男人,也有穿着吊带满身被文身覆盖的女人。我摆出一副见惯不惊的模样,竭力控制住想要仔仔细细把地所有人都打量个遍的眼神,尾随托比向队尾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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