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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韶华(759)

作者:宝妆成 阅读记录

郑致和给了小鲵一个稍安勿躁的眼神,闻樱也一点都没急躁。

再看看旁边表情淡定的谢骞,小鲵脸热。

哎呀,她怎么能连两个高中生都比不过,高中生都能冷静,她为什么要着急?

应该相信郑律师!

郑致和就是想看看熊律师能有什么关键证据,等了半天,熊律师就只会嘴炮。

这里是法庭,不是辩论会。

会颠倒黑白没用,得拿出真凭实据啊!

熊律师拿不出的证据,郑致和能拿出来……多亏了闻樱够机灵!

第501章 王炸证据!

郑致和提供了录音和通话记录为证据。

录音,是由闻樱本人提供,所录内容是韩琴上次来蓉城时和闻樱谈出版条件时的谈话,一共有两段录音,当庭播放显得冗长,但正因为琐碎,才能证明录音没有经过刻意剪辑。

第一段录音,是韩琴和闻樱关于出版条件的谈判全过程。

两人在“阶梯版税”上谈崩了,韩琴让闻樱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第二段录音,是谈判的第二天早上,邹蔚君通知韩琴,闻樱选择要和蓉城出版集团签约,邹蔚君希望能和韩琴沟通《少年偶像》后续的连载事宜——邹蔚君当时电话开了免提,闻樱就在旁边听着,已经和韩琴打过交道的闻樱选择了第二次录音,事实证明闻樱的预判太对了,幸好有了第二次录音,证据才有了关联性!

韩琴冷漠且拒绝沟通的态度通过第二段录音展现的淋漓尽致!

通话记录,则是邹蔚君事后数次联系《爱格》杂志的记录。

“逆流的鱼”根本没有想过要毁约,蓉城出版集团也很有诚意,想要和《爱格》商谈连载事宜……一直是韩主编和杂志在拒绝沟通呀。

“《爱格》七月刊直接刊登了有违事实的‘解约声明’,这是对我当事人的伤害,韩琴在天涯论坛上的发帖,是对我当事人的第二次伤害,我的当事人还不满十八岁,她没有足够的人生经验来应付这样的情况,所以她也去论坛注册了一个账号,请求韩琴停止这种行为,韩琴则对我当事人的哀求无动于衷!”

郑致和早就准备好了录音证据和通话记录。

之前没放出来,是想看看韩琴方面准备了什么招数。

熊律师虽然有两把刷子,却也并非不可战胜,郑致和想到自己恩师还在旁听席上,也无意将这一桩民事侵权案拖得太久,直接放出了自己的王炸牌!

熊律师果然被炸得头昏眼花。

怎么会有录音呢?

韩琴和杂志完全不知道有录音存在!

韩琴刚才还装可怜呢,眼里的水光都还没干,现在脸上全是惊愕。

韩琴不信是闻樱是在录音,她觉得是邹蔚君给她挖了坑……还有吃里扒外的小鲵!

韩琴的眼神恶狠狠扫过邹蔚君和小鲵。

邹蔚君一点都不怕,小鲵也勇敢回瞪。

这里是法庭,韩主编又不敢当众打她们,怕什么怕!

旁听席上穿灰西装的干瘦男人,则饶有兴趣打量闻樱。

——致和说的没错,这个女孩子很机敏,可以考虑拐来学法。

闻樱感觉到恩师的视线在自己身上扫视,把背挺得直直的。

她内心有点惶恐,又有点小骄傲。

上学那会儿,她并非恩师门下最优秀的学生,即便后来在魔都取得了一点成功,和真正优秀的师兄师姐们相比也有差距。

但恩师没有因为她的资质嫌弃过她,怎么带别人就怎么带她,包括郑师兄。

没有这些师长的影响,闻樱上辈子无法进化出独立的人格,更没有勇气独自去魔都闯荡!

被炸昏了头的熊律师回过神来。

“审判长,这份录音证据我的当事人并不知情,这是非法偷录!”

不是所有录音都能当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韩琴不知情,这就是非法录音,熊律师咬死了这一点。

郑致和老神在在,就看着熊律师上跳下窜。

非法录音当然不能当为证据。

不过一份录音如果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它就可以当成是证据向法院提交嘛——

说的简单点,夫妻打离婚官司,妻子想要抓住丈夫出轨的证据,在公众场合拍下两人亲密的照片或录像,这种影音资料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甚至是在家里安装的摄像头拍到丈夫偷情画面,也可以使用,没有任何一条法规说过在自己家装摄像头是违法的。

但妻子直接带人冲到丈夫情人家,踹开门去拍丈夫和情人翻云覆雨的照片,这种证据一般会被法庭排除,这是收集证据的场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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