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713)
幸好郑致和是邹蔚君请的律师,而非韩琴的律师,闻樱再次替韩主编点蜡,把自己刚才的想法说了。
闻樱说话时,郑致和是个安静的聆听者,等闻樱表达完自己的想法,郑致和才笑了:
“你说的律师函我有考虑到的,你要连匿名网友一起告,在我看来也是可行的。法律是保护普通人的武器,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使用它,他们害怕打官司,嫌麻烦,殊不知当你越强硬蛮横,欺负你的人就会越害怕。”
郑致和把自己的工作电脑给闻樱看,果然连律师函都写好了,只是还没发送。
这份律师函是发给天涯论坛的。
要求论坛删除那些未经证实,不利于作者“逆流的鱼”的不当发言。
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论坛里的网友是读者,读者当然可以评价《少年偶像》这部作品的好坏。
但从评价作品的好坏,上升到攻击作者的人品,这是不行的。
现在郑致和只需要把律师函修改一下。
多追加一个被告,对郑律师来说是小事。
有些问题郑致和之前和邹蔚君谈过了,没见到闻樱这个当事人,他对细节并不确定,在亲自询问过闻樱后,轮到郑致和发问了:
“普通读者是不看过程的,他们只重视结果,所以咱们要把许多工作做在前期,最后把一张漂亮的判决书摆出来,让那些误会你的读者们看清楚,恢复你的名誉。问题的关键是前期的工作很冗杂,时间还拖得长,我的一些委托人明明是原告,没有被被告打败,却被打官司的过程拖垮了,要想打赢一场官司,不仅要承担打官司的费用,还要付出不少时间精力,关于这些,我想问问两位真的做好心理准备了吗?”
郑致和现在还有头发呢,按理说还没十几年后那么强。
但什么叫大佬,大佬不是从石头缝里忽然蹦出来的,在更秃更强之前,必然已经显露了大佬的端倪。
一般律师为了接下委托,会怎么说?
会说打官司一点都不麻烦。
什么你就签份委托协议就好啦,剩下的事全交给律师做。
郑致和不来虚的,他说的话很实在。
闻樱要追加被告人,这案子波及的面更大了。
没有哪个案子是只签委托协议就完事儿的,律师在准备起诉材料时,会多次需要委托人的配合——闻樱对这点感触特别深,她当律师时,因为多次找委托人配合提供证据材料,还被委托人不耐烦骂过。
委托人觉得自己花了钱,还要被麻烦,那这钱岂不是白花了!
闻樱能说什么,律师再厉害也没开天眼,很多证据委托人不提供不配合,叫律师靠想象去伪造吗?
郑致和说原告会被打官司的过程打败,其实律师也这样,有时候逼疯律师的不是对方的代理律师,而是自己这边的委托人。
委托人不配合提供证据。
委托人不说实话,让闻樱上庭时被对方律师打个措手不及。
这些坑,闻樱全部踩过!
她那时候就发誓,有朝一日她做了委托人,如果评判满分是一百分,她绝不满足做九十九分的委托人!
见闻樱久久没说话,邹蔚君还以为闻樱被郑致和吓住了,胆怯了。
邹蔚君并不失落。
闻樱还是个小姑娘呢。
小姑娘写写小说就很不错啦,这些压力本该让大人承担嘛!
“郑律师,这个问题我们之前就讨论过了,《少年偶像》这部书是我手里策划的一个重要项目,我和单位的立场是一致的,不管花多少钱打官司,我们都要找《爱格》要一个说法,要恢复作者的名誉。”
郑致和表面上点头赞同,内心其实不以为然。
他知道邹蔚君是真的想替面前的小姑娘恢复名誉。
但邹蔚君的单位不一定是这么想。
对出版部来说,图书能热销才是最重要的呀。
照现在这趋势,官司打赢了《少年偶像》的销量未必会爆,反倒是官司输了,《少年偶像》顶着打输了官司的骂名说不定还要火一波……市场就是这么奇怪,并不是郑致和的臆想,去年轰动业内的抄袭官司,一审判决当红畅销书作家赔钱道歉停止侵权,这位作家不接受判决,咬死不道歉,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了上诉。
因为这场官司,让这位当红畅销书作家更红了,官司缠身的他,书的销量没受影响,反而卖得更好!
第468章 劝人学法,千刀万剐
如果邹蔚君单纯是受了业内营销案例的启发,利用打官司去炒《少年偶像》的名气,而非真正想替作者“逆流的鱼”恢复名誉,郑致和可不想被利用。
他是很认真在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