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1740)
Sara卓低头不语。
眼见邹蔚君如此坚决要和谢景湖离婚,Sara卓再没有当众发表“不想破坏谢景湖家庭”的言论。
可见邹蔚君若真和谢景湖离婚,Sara卓有机会上位,她多半还是想要名分的。
情妇是看男人的心情拿钱。
老婆不一样,老婆可以分男人的家产,也可以继承男人的遗产!
Sara卓若和邹蔚君互换位置,别说谢景湖在外养了一个情妇和一对私生子女,就算养十个情妇生十个私生子又有什么关系呢,Sara卓才不会选择离婚呢!
邹蔚君,还是太清高了,没有吃过苦!
律师这一番话言辞恳切,Sara卓知道谢景湖听不进去的。
果然谢景湖并不搭话,显然是不满意律师的这番说辞。
律师话锋一转:“邹女士为了展现诚意,主动针对离婚协议中平分股份提出如下附加条款:第一,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邹蔚君女士和其子谢骞名下所持锦湖股份不得转让出售第三人,同时禁止母子之间相互转让出售;第二,2020年1月1日后,邹蔚君、谢骞名下锦湖股份若要转让出售,谢景湖先生当为第一优先购买人。两人有出售股份意向时,应当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谢景湖先生,从谢景湖先生接到书面通知后第一个工作日算起,以30个工作日为谢景湖先生考虑期限,截止第30个工作日谢景湖先生若未回复,视为谢景湖先生放弃购买邹蔚君、谢骞名下锦湖股份,邹蔚君、谢骞方可将股份转让出售第三人。若谢景湖先生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邹蔚君、谢骞则当给予谢景湖先生90个工作日筹集购买股份的资金;第三,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邹蔚君、谢骞不得出任锦湖董事长或其他可行使董事长职权的职位。”
这三点补充条款确实很有诚意。
谢景湖虽然把股份平分给了邹蔚君,邹蔚君主动将自己离婚所分得的26.5%股份,以及儿子谢骞现有的11%股份锁死了。
从现在到2020年1月1日,这中间长达13年的时间母子名下公司股份不转让不出售,还不会和谢景湖抢公司掌门人的宝座!
这样的附加条款若由谢景湖提出来,谢玉平会把谢景湖骂死。
——离婚就离婚,还要防备前妻和亲儿子,谢景湖太不是东西了嘛!
偏偏是由邹蔚君的律师主动提出,说是邹蔚君做出的让步,谢景湖着实愣了。
不仅谢景湖想不通,Sara卓同样想不通。
邹蔚君这样把股份锁死,对母子俩有什么好处?
股份虽然拿到了手,基本只有每年领分红的权利,锦湖还是被谢景湖掌握着。
分红嘛,谢景湖这个实际掌控者想分就分,不想分就找个理由说要拿去投资,邹蔚君、谢骞也只能干瞪眼。
这样的附加条款不符合邹蔚君母子的利益,却会给谢景湖带来安全感。
Sara卓隐隐有不妙的感觉:有了这三项附加条件,谢景湖很有可能会答应平分股份!
谢景湖努力保持大脑清明,问了和钟用相同的问题:“为什么要等到2019年结束?”
不是5年。
不是10年。
而是13年。
谢景湖不知道这个期限有什么特殊的。
律师摇头:“这个问题只有邹女士本人才能解答,基于这三条附加条款,谢先生对邹女士提出平分公司股份的条件是否同意呢?”
谢景湖的态度有了松动,没说答应,也没拒绝,显然正在考虑中。
全程在角落里围观了这一场离婚谈判的钟用,内心的浪潮是一浪高过一浪。
看似是律师在发力,其实全是闻樱提出的建议。
看似是三条替谢景湖考虑的附加条款,其实都是为了第四条铺路。
想到还躺在ICU病房里的谢骞,以及第四条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钟用忽然有点弄懂了闻樱的真正用意:给谢骞留下充裕的成长时间只是借口吧?隐藏在四条附加条款背后的,是闻樱对谢骞像大海一样深远厚重的情意。
——她在保护谢骞!
第1176章 釜底抽薪,保命条款
三条附加条款,处处都在替谢景湖考虑。
谢景湖一时都恍惚了。
只从三条附加条款看,邹蔚君并没有借着离婚对他赶尽杀绝……如果不是谢骞出事,邹蔚君不见得就想离婚吧?
倘若邹蔚君真没有夺权的意图,平分股份也不是不行。
离婚后谢景湖手里有26.5%的股份,他还是‘锦湖’的实际管理者。
邹蔚君、谢骞拿走的股份不能转让出售,谢景湖却可以从小股东手里买回一些股份。
谢景湖正难以下定决心签字,谢玉平重重叹气:“老三,人这一生会犯很多错,你会犯错,我也会犯错。没有人是圣人,我不想用圣人的标准要求你,但我希望你能在关键时刻做一次男人的选择。蔚君是陪伴你二十年的妻子,谢骞是你亲儿子,他们没有做任何对不起的事,你对一些无关紧要的人可以大方,为什么不能对他们大方?你自己清楚,如果蔚君选择打官司,你们夫妻财产最终也差不多是这样的分割方式,无非就是打官司时间拖得比较久。既然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是一样的结果,那你还不如现在就签字——你和蔚君夫妻一场,至少不用闹上法院那么难堪,能保留住最后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