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万人迷儿子是什么体验?+番外(206)
真是……漂亮。
最美的、最吸引人的事物,永远介于破碎与完整之间。
让人忍不住想施力、再施力,去试探多大的力道,才能压碎他的脊梁。
……
随着细微的“咔哒”一声,门开了。
高誓将冉秋拉到身后,缓缓打开了房门。
却见狗窝正中,原本应该睡着的金毛,睁着的眼睛在照明工具的照射下,闪着幽幽的绿光。
冉秋的心一下子吊了起来。
这狗竟然没睡着?!
符纸没起作用?
要是它现在叫起来……
高誓也下意识地皱眉,可他却并不如冉秋般紧张,看着这只奇怪的大狗,心中反而涌起了一股熟悉的亲切感,喜悦的感觉冲上大脑,身体率先于大脑做出反应,他上前一步——
大狗在见到高誓的瞬间,就开始疯狂摇尾巴,尾巴像一个小风车,带着“呼呼”的风声。
高誓伸手,轻轻地把手按在了狗头上。
“呜——”
大狗从喉咙里发出一声很轻很轻的呜咽,竟然像是喜悦到极点,忍不住落下泪来。
高誓福至心灵,他低声问,“我是不是见过你?”
大狗拼命把头往他怀里钻。
高誓熟练地抚过金毛的狗头,手法与摸自家儿子的脑袋颇为相似。
然而,摸到脊背的毛,却摸到了一手湿润。
高誓提灯一照,发现在大狗金色的毛发上,沾满了鲜血。
它白日尚且齐全的毛发此时却被刮破了很多,裸露的皮肤满是血块。
它这么喜欢高誓,本来应该像对待高顾笙一样,直接扑过来的,可是它的两条前肢都被打断了,只能对着高誓拼命地摇尾巴。
高誓抱着大狗的手一紧。
冉秋低声道,“老大,狗子身上的这些伤,像是在荆棘丛里蹭出来的。”
他不忍地道,“……这也太惨了。”
狗发情之后,跑去玫瑰园,被荆棘刮伤。
多好的解释。
可这只狗分明不在发情期,它理智地很。
高誓突然就想起萧予圣画的画。
金毛在玫瑰园中扑蝴蝶。
它好像总在扑蝴蝶。
玫瑰红得娇艳欲滴,像是大团的鲜血。
——【对,就是这样,在荆棘丛中逃跑,被划出一身细小的伤口。】
——【我要你的身上,开满玫瑰。】
眼前的幻影变换形态,浑身赤|裸的高顾笙拨开挨挨挤挤的玫瑰,拼命向前跑,在他身后,是饿了三天的狼狗。
这片玫瑰园好像没有尽头。
无人机低低的盘旋在他的身侧,极度高清的摄像头将他所有的绝望尽数录下。
……
高誓深吸一口气,低头摸了摸狗头,问它,“隔壁有什么?是不是一个人?”
正在试探着查看有没有隐藏门缝的冉秋,想说这狗子知道什么,没想到它竟然真的点了点头。
“呜呜!”
高誓抱着它走过去,也好在高誓的力气大,否则身长一米八的狗子还真不是谁都能抱动的。
金毛在高誓怀里,伸出一只后腿,挠了挠整面墙靠右的位置,然后又用尾巴拍了两下。
“呜呜!”
紧接着,墙那边,传出了缓缓地敲击声。
“咚、咚、咚。”
声音很慢,很轻,像是一个垂死之人死前的挣扎。
这狗子居然还能对暗号!
冉秋却没工夫惊讶了,他凭借两边暗号传来的位置,以及墙壁的隔音效果,判断出了隐藏的密码锁所在的位置。
“老大。”
高誓默契地从身后的背包里拿出工具,打开照明,冉秋卸了密码锁,拉出线接到笔记本上,三下五除二破开了门。
高誓对他比了个大拇指,许久没被夸过的冉秋忍不住呲牙,刚想自夸一下,却被迎面扑来的血腥味冲得险些吐出来。
只见大门之后,是一个颇为宽广的空间,在空间的正中,锁着一个女人。
这女人没了一条手臂,被锁在地上,满身都是血口子,以高誓的眼力,一眼就能看出,这些血口子会使人流血,却不致命。
女人的嘴唇已经变得惨白没有血色,可以看出缺血严重,高誓估计她的失血量恐怕在一千毫升左右,已经休克。
而在门前,有一只大狗。
这是一只德牧,却比一般的德牧要大很多,高誓估计与金毛的身长不相上下,简直大到像什么新品种。
但是这只德牧却比金毛更惨。
德牧的一只眼睛紧闭着,眼皮是干瘪的,它的四肢都断了,就连尾巴都只剩下了半截。
刚才打在墙上的咚咚声,恐怕是拼尽全力用身子撞出来的。
看见高誓后,德牧慢慢地摇起了剩下的半截尾巴。
尾巴拍在地上,发出轻微的“啪啪”声。
高誓心口一痛。
他强行收回心神,跑向中央的女人,顺手将一张定魂符贴到了她的身上。
拨开女人散乱的发丝,她的脸上紧紧裹着白色的纱布,但高誓依旧能认出,这就是周柚。
冉秋掏出工具,试图将铁索解开,半晌,他脸色难看道,“老大,不行,锁孔被封死了。”
锁链的一头深深埋进地下,另一头锁死在女人的身上,分明根本没想放女人活着出去!
高誓摇了摇头,“没事。”
他心里压着火气,从腰间取出小斧头,小斧头眨眼之间变做手臂长短,斧头上泛着盈盈金光,高誓握着斧柄重重砍了下去。
儿臂粗细的锁链应声而断。
就在这一瞬,那斧头上的金光,分做两簇,分别投入金毛和德牧的体内。
登时,金光大作,有金龙虚影自两犬身上腾起。
金龙啸天,龙吟声直上九重。
天边积攒的乌云翻滚,终于不堪重负,将承载的雨水倾盆倒下。
……
客厅。
高顾笙从进门之后,就自然而然地开始和萧予圣聊了起来,没有提看望爱德华的事情。
高顾笙不提,萧予圣更是乐的愿意,萧予圣本就擅长聊天,在高顾笙的刻意配合之下,两人相谈甚欢,颇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高顾笙估计着时间,盘算着自家老爸那边进展如何了。
半小时过去了,以老爸和冉叔叔的速度,应该已经完成了吧?
这时,天边一阵金光闪过,萧予圣与高顾笙登时被吸引了目光,看向外面,那正是狗窝的方向。
高顾笙心里一个咯噔,心道该不会是冉叔叔触电了吧?眼看萧予圣就要站起身,似乎想向那边走去,高顾笙心中一个发狠,当即起身拦在萧予圣面前,“其实我……”
好巧不巧,就像是打翻了水盆似的,窗外大雨倾盆而下。
这雨来的又快又急,噼里啪啦地几乎要将窗户砸碎。
看来刚才的金光只是闪电划过。
萧予圣不着痕迹地松了口气,看向身前的高顾笙,笑道,“刚才高同学想说什么?”
高顾笙却从刚才的那阵金光中感受到了熟悉的气息,他想起之前见过的大金毛,那种说不出的亲切感现在他还记得,要命的是,这种亲切感与其说是看自己养的宠物的亲切感,不如说是看自己兄弟姐妹的亲切感——
不是吧老爸,你在外面还有别的狗子?!
老爸老爹,你们到底有几个好大儿!
高顾笙知道,这时候一定不能让萧予圣过去捣乱,他看看萧予圣,又看看外面的大雨,一咬牙就把刚才要说的话说了出来。
“其实我喜欢你很久了。”
他连忙解释,“不是那种喜欢,是对偶像的崇拜。”
他这话说来自己都不信,萧予圣更是不信——从一见面高顾笙对他就平淡疏离,哪像是见到偶像的反应。
可偏偏这句话勾起了萧予圣的兴趣,他想起方才那朵玫瑰领带夹和如同为他量身定做的手表,原本是高誓打算用来麻木他的道具,也被他自然而然地按在了高顾笙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