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两命(15)
我特别喜欢的朋友如果只是一般喜欢我,我会非常难过,然后疯狂嫉妒对方最喜欢的那个朋友。
到了初中,对男生来说讲究什么朋友不朋友,强调是不是最好的哥们是件很矫情的事。
我十分爱惜羽毛。
因此即便心态与从前相比只有越演越烈之势,面上也丝毫不显。
就这样无师自通地学会了伪装。
我瞒过了所有人,除了我的双胞胎弟弟。
双胞胎并不稀罕,但也不是特别多见,意识到这点不值一提的与众不同是在小学一年级。
那一年我们被绑架,还差点被卖给有特殊性癖的有钱人。
把雇主的信息抖落个干净的绑匪十分不专业,他们以为我们小,根本听不懂。
事实上我弟确实如此,而我却听得明白、记得清楚。
都是托我那个精虫上脑的堂兄的福。
有钱人的世界有多可怕,我六岁就知道了。
也是从那开始,我再也不觉得我弟是我的半身,他对我来说,或许只比那对生养我们的男女好上一点。
发现自己喜欢男人也是初中的事。
那时候我刚刚意识到幼少期的遭遇到底给我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我开始见不惯男孩子们光膀子,会避免与特定人物勾肩搭背,在少年们纷纷进入青春的骚|动时节时,我从未关心女孩子们共同的生长发育,目光也从不曾在特定的女生身上停留。
她们或温柔可人,或暴烈热情,我觉得很好,但觉得那些都与己无关。
只有“男生就应该喜欢女生”这种默认的法则在我脑海萦绕。
可让我苦恼了好一阵子。
好在我很聪明,虽然这话由我自己来说有点奇怪。
我给自己想到了过渡的法子,契机是某个朋友扔给我的一本小说。
讲的是一个女生魂穿到一个男人的身体里,然后和另一个男人相爱的故事。当年穿越题材正火,各种脑洞层出不穷,像这种擦边球,似乎颇受一小众人欢迎。
我的朋友不在其中,他只不过是因为对女人身体好奇,所以对部分百合文中的描写很有兴趣,结果不小心买错了书。
他原本是想跟我感慨那些“同人女”的疯狂,绝对想不到后来我成了真正的奇葩一朵。
2001年同|性|恋才被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再早几年,我恐怕就要把自己送进精神病院了。
我开始接触小说,只靠文字可以美化不少画面,于是我慢慢地,看的题材从清水的假小子的恋情,到女穿男BL,再到娘|受、弱受、强强。
尽管过程中有不少雷文打击了我对于性别的认知和对爱情的想象。
但总而言之,我就是这样逐步接受了梦中幻想对象的性别。
这些事当然从未与人言说,却仍旧瞒不过所有人。
还是我的双胞胎弟弟——靳聿祯。
我们出生的时间只差三分钟,到底谁是哥哥谁是弟弟原本根本无关紧要。
但是所谓的大家族里就是有些古板无聊的论调。
比如说长子,比如说继承权。
笑死了,谁能保证当时看护我们的护士没有弄混认错过?
毕竟我们长得像是复制粘贴,连个可供辨识的胎记都没有。
六岁之后我不肯再和他穿一样的衣服、留一样的发型、用一样的东西。
我开始要求个性。
但我当时不知道这个词,大人们也只以为我在无赖撒娇,没人理会我的烦恼。
“哥你不喜欢我吗?”
靳聿祯也不傻,那时就很会示弱,尤其是对我。
于是因为亲情(可能),我没有再坚持自己的主张,却从此在心里更加觉得我们不一样。
换个说法,我大概从那个时候就已经有些厌恶靳聿祯了。
但他对付我真的很有办法,不愧是我的弟弟。
他开始竭尽全力地在我面前展露出更易于被我接受的一面——这是我高二时才知道的事。
我的弟弟。
他能轻易看穿我的伪装,知道我用友情作幌子;能很快发现我怀有的秘密,知道我实际在用怎样的目光去看待某个男生。
他全知道。
那是因为他和我一样。
只不过他所怀抱的感情所投射的对象全是我。
这可真是晴天霹雳。
我这么说不是因为我发现了这个事实,而是我发现我正在真人演出一幕最最无聊的狗血剧——我挑小说时最不屑于看的那种。
这可太讽刺了。
早知道应该多看点取取经,将恶俗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
后悔啊。
高二那一年。
我第一次不甘于暗恋,而想要放手去追求,结果我发现鱼找鱼虾找虾这句话,真是一点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