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玫瑰(2)
郝奇的手猛地顿在半空,“这是••••••”
“你。”男孩儿拖回手机,“我还有事,晚点来接你。”他转身就走,半点没给人反应或反驳的机会,笔直挺立的身影更与这酒吧里遭懒散恣意的所有人形成鲜明。
郝奇哑口失语,只看着他推开大门消失踪迹,头也没回。
——TBC
第2章
何云初第一次见到郝奇,是在他走进郝奇酒吧的前一周。
那天何云初的心情很不好,他甩开保镖各处闲逛,却在买冰激凌的时候被人摸了屁股。通常情况下,何云初是不在公共场合动手的。所以他假扮怕事小朋友迅速离开,再尾随摸他屁股的红发白人,将其拖进背巷打断了右手。
未免再惹事端,何云初扣上兜帽把帽檐拉得很低。他知道自己这张脸容易引人误会,虽然他并不介意多卸几条胳膊,但相比起来他还是更不想被人摸屁股。
走到海边时,何云初看到有街头乐队在演出。一把大提琴,一架鼓,一把吉他,一张键盘,唱歌的是键盘手,唱的是首重新编曲的《Creep》。听的人不少,或坐或站,有近有远。
何云初先是被歌声吸引的,慵懒低沉的烟嗓,说不上多动听,却分外入耳,听着很舒服,越听越觉得好听。于是他循着歌声走近,然后就由听变作了看,再然后就恍惚有些听不清是唱了些什么了。
他像是陷入了这首歌的情景中,毫无预兆,寸步不能挣扎逃离。
歌中在唱:
When you were here before,
couldn't look you in the eye.
You're just like an angel,your skin makes me cry.
You float like a feather,in a beautiful world.
I wish I was special,you're so fuckin' special.
But I'm a creep, I'm a weirdo
••••••
唱歌的键盘手是个身材高挑的男人,应该是个混血,轮廓深邃,黑发微圈、扎起一半在脑后,肤色接近黄种人,眼珠则是浅褐色。他长得真好看,不是那种五官得宜的精致漂亮,就是好看,是让人想一直看,还越看越觉得喜欢的那种好看。
阳光落在他身上,营造出一种分外明亮、且轻盈的氛围,那么清澈,又那么耀眼,像是天使在歌唱。
而何云初,就是在贪婪窥伺的怪物。
他这才发现今天的天气很好,阳光和风都相当令人愉快,此前发生的所有一切都成了指引他来到这里的神迹。他的心跳得好快,然后他想到一个词:一见钟情。
一见钟情?
何云初被这个念头吓到了,可又丝毫不愿反驳,更由衷的开怀。
我要他当我的男友。
何云初立刻作出决定。
他想等他唱完这首歌就上前去,手机却不识相的震动起来,还是罗铭的电话。何云初皱起眉头,本能的左右看去,果然看到家里的车已停在不远处。何云初咬牙叹了口恶气,他必须离开,他打不过罗铭,更不想吓到他的天使。
何云初飞快拍下键盘手的照片然后离开,上车第一刻就将手机上的照片发给罗铭。
“帮我查查他的底。”
“是,云少爷。”
何云初摇下车窗恋恋不舍地看向他,车子启动,飞快将他们分离。
而他刚好唱到:
She's running out again,
she's running out,
she runs,
runs, runs, runs, runs——
此刻,何云初又回到车上,径直发动引擎开出几公里才找了个地方停下。他握紧方向盘调整呼吸,却完全无法缓和跳得过快的心跳。他回味着刚才在酒吧里郝奇说的每一句话,胸腔内泛起些难言的酸涩甜蜜。
原来他比想象中更合他心意,每一个笑容,每一句话,每一个举动都令他心动。
何云初俯身将额头抵在方向盘上低声的笑,他觉得自己已经爱上郝奇了,就在他走到吧台前的第一刻,又或是他笑着对他说“小朋友当然该喝汽水”的时候。
从没有人把这样柔软的词用在他身上,更没人用这样温和的眼神看过他。
他也喜欢我。
何云初这样想,他忽然很感谢自己有张漂亮的脸,因为郝奇的眼睛几乎都没法从这张脸上挪开。而那双眼里,则是坦然而热烈的光。
还说什么向来喜欢成熟点的?
向来而已,我又不一样。
为这次见面,何云初花了整整一周来做准备。
首先,他掌握了郝奇所有的资料,出身来历,学业工作,当然也包括性向和癖好。
郝奇的母亲是中国人,父亲不祥。三岁时母亲在暴力事件中意外身亡,郝奇辗转被收养了四次,最终在一对华裔老夫妻家中安顿下来。
读完大学后就接手了养父母经营的餐厅,改成现在的酒吧。老夫妻去年回了中国,与郝奇保持着联络,他们的感情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