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写师2:刑侦大队(212)
焦旸打量了他一下道:“你好,怎么称呼?你有什么情况要反映?”
男人说:“我叫方野。是林涵的朋友,最近我听说,他牵扯到命案里被抓起来了。案发当天,我正好看见他了。我就来尽一个良好市民的责任,想给他做个证,别冤枉了好人。”
焦旸点点头,叫余晓光给他安排接待室。
侯希勇问道:“你什么时候看见林涵的?在哪里?”
方野有些不好意思的说:“9月8号下午,在女人街。我去那边泡脚,找地方的时候,正好看见他在对面街上的一家店里。我看见他了,他可能没看见我。不过,这种事儿挺尴尬的,除非是特别特别好的关系,才能一起去。不然,就算是遇到熟人,也都装不认识。”
有句话叫“一起扛过枪,一起嫖过娼”。能一起出去鬼混的,确实得是很铁的关系才行。一般关系的在欢场上撞到,也都装没看见,倒也是个合情合理的实情。但是,也不能光凭他这么说,就认定。
侯希勇又道:“但是方野,我们得提醒你,作假证有可能是要判刑的。我们不能只听你一面之词,你有什么证明证据吗?”
方野脸上一僵,犹豫了一下,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条道:“有。”
侯希勇戴上手套,拿起来看了一下,见是一张信用卡的pos单。上面是某洗浴中心的刷卡记录,时间是9月8号下午4:55。
这算是很有力的物证了。但是,女人街去农科院宿舍大概只有40分钟的车程。如果抄近路,可能半小时就能到。侯希勇问道:“那你看到林涵的准确时间,大概是几点?几分?越准确越好!”
第124章 面筋(10)
方野说:“大概是3:50左右吧。我看到他以后,进了一家店,选了个技师,做了一个钟的足疗。”
按摩足浴店里的一个钟,并不是广东话里的一小时,而是类似于一节课的意思,大概一般是45~50分钟。
从进店到挑选技师,到上楼接受服务,再下来交钱。那可能就是一个来小时。侯希勇觉得,方野这个时间估算,还是比较准确的。即使其中耗时再长,往前顺延,以女人街跟农科院宿舍的距离,林涵也来不及回来杀人。
但是,为了以防万一,侯希勇还是问道:“你在什么单位上班?跟林涵怎么认识的?”
方野道:“我在园林公园上班。跟林涵也认识好几年了吧,我跟他老婆吴薇家里,有点亲戚关系。”
还是亲戚?侯希勇不由自主的看了一眼监控,这个关系,有点近吧?
坐在监控室里的焦旸深吸一口气,证人与嫌疑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在采信证言时,肯定会有所考量。但不能因此,就认定证人的证言无效。
余晓光点点头说:“感谢你来提供的情况,不过我们还是要例行告知你。如果你提供虚假不实信息,就是伪证罪。”
方野忙道:“不会不会!同志,你看我连pos单都带来了!这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本来我也不想说,但是人命关天。我要是不说出来吧,对林涵心里也有点过意不去。”
“行!”侯希勇说:“我们会尽快为你安排认人。就是看你能不能在嫌疑人里认出林涵来,你等通知吧。”
侯希勇跟余晓光做好记录之后,就客气的把方野送了出去。
案情紧急,无关的嫌疑人,也必须尽快排除,以免误导调查方向。第二天在警队安排好的认人中,方野三次都顺利的认出了林涵。
警队上下,本来都以为锁定了嫌疑人,结果因为方野的突然出现,林涵有了明确的不在场证明的目击证人。
现在的情况,真是瞬息万变。焦旸只好开会讨论,重新梳理案情。
张显宁直接提出质疑道:“焦队,你不觉得,整个发展都太巧合了吗?我们头一天抓了林涵,第二天林涵的妻子,就在警队大闹,第三天林涵的朋友就来为他作证。而且,我们查了,这个方野,是林涵妻子吴薇的表弟。两家关系很好,一直有来往。会不会是吴薇来闹时,无意中听说了什么细节,就让自己的表弟来救林涵?”
焦旸道:“现在的确是有这个问题存在。但是方野提供了,当时刷卡的信用卡pos单,而且那家店里,收款处有监控,能证明是方野本人。这个物证,还是很有利的,暂时驳不倒。最主要的是,我们想要控告林涵,杀害了李壹,其实并没有太有力的证据。
刘阿姨的证词太外围了。她只是看到林涵走在李壹后面,毕竟两人都住在家属院里,这个是不是尾随,还是只是巧合一起出门,都带有主观臆测的成分。
而手套,又是农科院统一发的。再加上手套这种小东西,人们处理起来,随意性很强,也只能算旁证。我们暂时,只能先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