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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363)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在理论和事实上,不存在杀人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

“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不存在杀害顾桥和谢伟的可能性。”

“所以恳请法院,能够驳回检方的诉讼申请以及起诉事项,由检方进行重新梳理案件,寻找真正的凶手。”

“……”

审判长关东风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按照苏白的说法和陈述。

大概意思就是——孟子义没有作案的时间,以及不存在杀害顾乔和谢伟的主观目的。

从这方面来论述……



关东风没有理解苏白的意思。

但随即沉思了几秒后,明白了苏白为什么要这么进行陈述。

这意思是想要进行翻供?

于是开口询问:“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资料显示。”

“根据孟子义的口供,孟子义已经清楚的交代了他是如何杀害顾乔和谢伟的。”

“并且已经交代了,他是知道自己的妻子和谢伟出轨,知道地点,和自己的朋友聚餐,只是为了掩人耳目。”

“当时和他聚餐的朋友也都陈述过,表明了孟子义出去了一段时间。”

“后面才回到聚餐的地点。”

“按照你的说法,孟子义是进行当庭翻供是吗?”

“是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要当庭翻供。”

当庭翻供……

关东风在面对苏白的这一说法以后,深深的皱了皱眉。

这场庭审……

如果按照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孟子义的确是被判的死死的,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刚才苏白陈述出来的问题来看,孟子义先前已经做过笔录,进行过口供,陈述了以上的问题。

也就是说……

想要进行翻供,需要陈述一下翻供理由。

“那么,被告方当事人想要进行翻供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证明能够来证实,孟子义先前的口供是不出于他本人的意愿。”

“有的审判长。”

庭审到现在,时间不长,但是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在一审的时候,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孟子义有罪。

并且孟子义由于某种情况,进行了主动的认罪认罚,进行了口供上的认定。

这也就导致了在程序上面,看上去具有合法的程序。

但实际上,在一开始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导致了后面的程序可以按照一开始非法的程序进行走下去。

这也是为什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一定要强调程序的合法性!

为什么?

因为程序不合法,就很有可能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所以这个案子的问题还是在于一个方面,程序合不合法。

让孟子义开口认罪的程序合不合法!

翻供的点也就是在这里!

紧接着,苏白让孟子义,露出身上的伤痕。

继续开口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身上的这些伤痕都是在看守所内造成的。”

“是由看守所内的其他犯人殴打造成的。”

“并且根据我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犯人警告过我方当事人,如果我方当事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那么他们还会继续来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伤害。”

“由此,我方当事人才忍不住被侵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基于这一点,我方申请法院方面能够驳回本次庭审,并且将本案交由检方继续审理调查,找出真凶,能够还我方当事人一个清白!”

“我方当事人身上的伤痕,就是证明,就是证据。”

“所以……对于一审时我方陈述的口供以及其他事实予以否认。”

翻供?

关于苏白的陈述,关东风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紧接着,又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

“被告方委托当事人是基于以上的陈述,来进行翻供的吗?”

“是的,审判长,不仅仅是如此,还有其他证明。”

“好了好了……其他证明先不用多说。”

“我在这里先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你能不能够证明一下,被告方当事人陈述的事情是事实。”

“根据你以上的陈述,认定的是程序违法,对吗?”

苏白开口:“对的审判长。”

“那么在这里哪一点违法了?”

“看守所内的事项,只是犯人与犯人之间的矛盾,从这一点来看的话,并没有违法行为。”

“所以在程序上面是合法的,不存在其他行为。”

“基于这一点,我驳回你刚才的翻供请求。”

“被告方委托律师,还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我们进入下一个庭审流程。”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深吸了口气。

一旁。

李雪珍小脸严肃,气鼓鼓的。

这审判长……难道就不深入的问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吗?

直接就驳回了刚才的翻供请求了?

不会吧……

虽然说……刚才苏律师,没有陈述直接的违法行为,可是按照正常的来说,肯定是知道其中有着不符合规定的程序。

一般来说,审判长还会进一步的询问一句。

可是现在……

直接进行了相关的驳回。

那就是审判长在心里面已经认定知道了这件事情,但是为了最终的判决结果选择忽略。

呼……

李雪珍默默的看着审判长席位,没有说话。

……

第259章 再现经典名场面!反复反驳!

依照这场庭审上面审判长关东风驳回的内容而言。

没有什么大问题。

在庭审上。

出示相关证据,才能指定程序违法。

苏白刚才的陈述其实是在暗示又或者说明示——孟子义的口供和相关证词以及指认现场等情况。

并不是出于他的主观意愿而进行的。

而是遭受到了逼迫行为。

另外……看守所的犯人在殴打孟子义的时候,还有可能遭受到了其他人的指示。

只是……

关于这方面,苏白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表明这些情况。

所以遭到了审判长的拒绝。

遭到拒绝也正常,不过,从审判长的视角来看。

审判长还是倾向于孟子义有着重大的犯罪嫌疑。

所以审判长在针对于孟子义遭到其他犯人殴打逼供的情况方面,并不太相信,或者说不太在乎。

……

面对审判长的再次询问,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还有其他需要陈述的。”

关东风作为审判长,在听到苏白的话以后,脸上露出了一丝的不耐烦,不过很快就平静了下来。

这个案子他看过了,针对孟子义的判决,基本上不存在其他问题。

让他不耐烦的是——苏白一直在庭审上,指正程序错误或者违法行为。

对于苏白,他也了解一些,国内的顶尖刑事律师。

这种顶尖律师,他以前办案子的时候也遇到过。

对于这种顶尖律师,他知道对方想做什么,也喜欢做什么。

最想做和最喜欢做的就是在庭审场上指出程序错误或程序违法。

或者是和审判长合议庭进行激烈的争吵,来给委托人演一演看一看。

不管接下来的判决,拿着律师费用,拍拍屁股走人。

他不知道苏白是不是这种律师。

但是根据刚才的陈述方面,他反驳对方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对于苏白接下来的陈述,关东风大致能猜到。

又是指出程序错误?

或者是某个地方程序违法?

可是指出来又怎么样?

指出来了,这些问题,能影响判决的最终结果吗?

不能!

作为审判长,他不需要知道证据是否合法,他只需要知道证据的来源和证据链是否完整。

能否进行判决。

目前,他要看的就是,这场庭审,苏白能不能拿出来关键性的法律依据或者是重要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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