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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280)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肖丽丽拉了拉陈乐的衣服:“陈律师,这个判定,是不是说我妈提交的证据没用了?”
陈乐点头:“是的,审判长判定了,不采纳这个证据,这个证据的确没有什么用。”
“那怎么办……?”
怎么办……
陈乐拍了拍肖丽丽的手掌,示意其不要太担心:“这个证据,是在张同伟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的,涉及到了生活隐私。”
“这个没有什么办法。”
“但是侵害罪是口供罪,意思就是只要你一口咬定你的意愿是不愿意,是张同伟强迫你,这样的话,没有什么问题的。”
“哦哦……好。”
……
判定证据完成。
李永春又结合着检方,控告方和被告方的辩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询问:
“肖丽丽,根据被告方所陈述的,当时你没有进行任何的反抗,是吗?”
肖丽丽开口:“不是的,审判长。”
“我当时拒绝了。”
“我说了我不要,意思就是我不情愿,我没有想到那个张同伟竟然来强的……”
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继续开口:
“你说的是强迫,可以具体的说说哪里进行强迫了吗?张同伟是否对于你进行过殴打,威胁等行为……?”
“没有……但是在当时我是不愿意的,我说了我不要,可是他还是在继续,我当时不想让他来,他非要。”
“……”
非要?
“在这个过程中,也就是说,你的主观意愿是不愿意,可是并没有做出反抗的行为是吧……?”
“对的。”
“那么你有提供有关于你的口供证明的证据吗?”
“比如说当时你说了,张同伟骂过你,或者是侮辱过你,对你实施过轻微的打击。”
“你身上留有伤痕,或者是在当时情况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创伤。”
“这些证据你是否有?”
肖丽丽:“没有……”
没有……
李永春看了一眼诉讼材料,没有再继续询问下去。
而是将目光转向了控告方席位上。
“对于当事人肖丽丽的询问已经结束,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需要补充的?”
……
陈乐听到李永春的询问,举手开口。
“有的审判长……”
“我方想要做一个补充,那就是要考虑到当时张同伟违法犯罪的环境问题。”
“在当时的情况下,肖丽丽作为一个女人,在张同伟的家中,她能够拒绝张同伟吗?”
“如果拒绝张同伟了,是不是要考虑到张同伟的暴走行为?”
“所以肖丽丽的主观意愿的确是不想,并且她也做出了口头上的拒绝,但是在张同伟带给她的压力中。”
“不敢去拒绝张同伟。”
“这也就导致了,现在的这么一种情况。”
“我想请合议庭成员和审判长能够站在一名女性的角度上去考虑当时的场景和情况。”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在体力上较弱,所以导致了肖丽丽不敢过多的去拒绝?”
“审判长,我依旧相信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的清白去做出诬陷。根据肖丽丽坚持的口供来讲,她是被强迫的。”
“我方认为要从多方面去进行考虑。”
“这是我方所补充的内容。”
啧啧……
多方面?
从什么多方面去考虑这些因素?
刚才已经不是说的很清楚了吗?
张同伟已经将过程详细的陈述了一遍,肖丽丽又没有进行反驳。
什么叫做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在这里虚空想象是吧……?
让审判长站在女性的角度去考虑。
在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审判长,无论站在男方和女方的角度去考虑,那也需要站在事实的依据上去考虑。
陈乐的这段陈述,说好听点是作为援助律师,不太懂庭审经验。
说难听点。
这完全是在质疑审判长的判定,和去否定法律人人平等的基本。
审判长李永春没有回答陈乐的问题,而是将问题抛给了苏白。
“对于控告方的陈述,被告方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这不,机会来了。
苏白点头:“审判长,我方认为控告方所陈述的完全没有任何的依据。”
“我想问问控告方律师一个问题,你认为肖丽丽没有必要拿自己的清白去控告张同伟的理由是什么?”
陈乐沉默了数秒。
苏白笑着继续开口:“控告方律师所认为的是,因为出于自身的出发点吧?”
“是因为社会的常识性问题?”
“但是控告方律师能不能考虑到一个前提因素,那就是肖丽丽,为什么要去控告张同伟?”
“肖丽丽如果是因为被强迫的,为什么在先前和张同伟发生关系的时候不立刻进行立案,而是在这一次进行立案?”
“通过这一点来看,事实不构成绝对性,通过常理判断也不符合事实的依据。”
“那么肖丽丽却控告张同伟的原因是什么?”
“先从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争吵开始。”
“双方发生争吵的原因,是因为两人就结婚的关系,以及结婚的条件,产生了争执。”
“导致了发生争吵……”
“而产生争执和发生争吵以后,又出现了什么情况?”
“又出现的是肖丽丽主动道歉,并且又主动到了张同伟家里面。”
“这一切都是肖丽丽进行主动的。”
“张同伟才是被动方,或者说张同伟的主观上并没有犯罪的主观和犯罪的动机。”
“还有就是录音笔,录音笔是董珠早就做好了准备,有一定非法引诱的情况。”
“从这一点上来看,取得证据,有一定的非法性。”
“在立案过程中,董珠还与张同伟的家人进行沟通,要求进行高额的补偿。”
“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对方带着强烈的目的性。”
“这种目的性很明显就是有经济问题所产生的目的。”
“而与犯罪行为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从这一点进行出发,对方是负有很大的责任的。”
“控告方陈述‘为什么肖丽丽用自己的清白来控告张同伟。’”
“答案非常的简单。”
“很显然,肖丽丽是想换取张同伟家的房产,所以对于张同伟进行立案,以谅解书为条件,要求张同伟家进行赔偿。”
“并且我方认为,控告方的陈述完全没有依照着事实条件和法律依据来进行陈述,完全是属于情绪性陈述,依照着个人的主观和社会经验来对案件进行判定。”
“我方认为,应该驳回控告方的陈述。”
咚咚!
“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面对苏白陈述的一系列问题,陈乐想要进行反驳。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知道该怎么要去反驳。
肖丽丽在一旁小声开口:“陈律师,不是这样的。”
“我没有要求,要他们家的补偿,我只是想要让对方赔偿我。”
陈乐点了点头:“我知道……”
但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苏白控告的这个问题。
的确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口供罪的判定条件,主要看的是审判长的判定依据。
如果审判长倾向于控告方,那么单凭一个口供和一个不被采纳的证据。
是很难赢得这场诉讼的。
思考了大概一分钟的时间,陈乐无奈的叹了口气:“审判长,我方没有什么要继续陈述的了。”
咚咚!
“既然没有什么要继续陈述的,那么现在进入休庭。”
法锤落下。
进入休庭阶段。
被告方席位上,苏白微微笑了笑。
不出意外的话,这场庭审基本上稳了,张同伟肯定会被判定一个无罪释放。
原因也很简单……
根据强暴罪的具体指向,这个案子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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