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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跟愛滋病也沒有新的療程或特效藥,從事相關研究的人都被視為笨蛋。
……擁有最好腦袋的科學家花了太多時間在發呆,就跟其他人一樣。
□□□
醫院的候診大廳,大家圍繞著一個正在哭鬧的小孩子。
小孩子活蹦亂跳的,一下子吵著要看卡通台,一下子想要喝可樂,圍觀的大家都感到十分新奇,爭著要摸摸捏捏小孩,七嘴八舌討論。
「好久沒看到小孩子了,真有活力呢!」
「要喝可樂啊?想喝就買給他啊!不過就是冰糖水嘛,印象中很好喝的。」
「哈哈,上一次看到小孩是什麼時候,我都沒印象了呢。」
「叫什麼名字?乖,告訴阿姨你叫什麼名字?小強?好可愛喔。」
「是生什麼病呢?牙齒蛀了,安心啦,蛀了還會再長嘛。」
「來!叔叔抱抱!哈哈哈這小孩這麼不怕生啊……哈哈哈哈哈……」
不一會兒功夫,醫院大廳的電視早切到動畫史瑞克,而小孩子的身旁堆了可樂、汽水、零食跟一大堆小玩具,樂得不吵不鬧。
其中一個圍觀的民眾,張嬸,不禁感嘆……
如果曾曾孫跟曾曾孫媳婦願意生小孩,她就不必擠在這裡看別人家的孩子。
不管是一百年前還是一百年後,年輕人都有年輕人的想法,管多了就生氣。
在五十歲那年過世的張嬸,今天只是依循著過去五十年的習慣,回到以前工作的醫院「閒晃」,接下來要晃的地方還有公園,之後才是回家。
認真計算起來,今年是張嬸第一百四十九歲。
張嬸年輕不懂事,十七歲就懷了老大,酒沒醒就上工的丈夫又在她懷老三的時候,不幸在工地墜樓過世。
年紀輕輕她就失去丈夫,靠著白天在早餐店幫忙、在飯店裡整理床鋪洗被單、晚上在醫院裡拖地洗盤子,獨自扶養兩個兒子跟一個女兒長大。
她很努力,子女也都很爭氣,三個都上了大學,其中一個還飛到美國拿了博士學位,當了教授。
在么女跟么女婿選好日子結婚那天,張嬸在醫院裡昏倒了。
醒來的時候,等待她的是血液報告跟核磁共振圖,還有一個噩耗。
「張嬸,很抱歉告訴妳這個結果。」醫生嘆氣。
同樣都在醫院工作,就算沒說過話,看也看熟了。
醫生知道張嬸的身世,非常同情。但除了同情,醫生也無能為力。
「請先不要通知我的家人,我想參加我女兒的婚禮。」張嬸懇求醫生。
那晚,賽門布拉克登上了全世界媒體的頭版。
張嬸落寞地讀著報紙,真希望這樣的奇蹟也發生在自己身上。
為期一年化療很辛苦,張嬸瘦了二十公斤,憔悴了。
倚仗著一定要看到孫子的毅力,張嬸千辛萬苦撐了下來。
就在張嬸病危前一個禮拜,醫院裡所有該斷氣的人全都奇蹟似甦醒過來,據說這個現象同時出現在世界各地,造成巨大的恐慌。
一開始張嬸從護士那裡聽到這個新聞時,還以為是兒子女兒串通護士騙她,直到她自己看到電視上各新聞台的報導,她才燃起希望。
「媽,妳放心,妳一定會復活的!」
大兒子抱著剛出生的孫子,輕輕摸著張嬸的臉頰。
「媽,沒道理其他人都復活了就妳不行,妳一定要有信心。」
二兒子緊緊握著張嬸的手,激動地流下眼淚。
「醫生?」張嬸眼神迷離地看著醫生。
「我……我無法保證。不過,過去七天以來,在本醫院過世的病人、車禍送命的傷者,在死後甦醒過來的機率是——百分之一百!」醫生微笑,不知道在臭屁什麼。
「我,好想看到我的小外孫喔。」張嬸摸摸女兒鼓起來的肚子。
「媽,妳一定可以親手抱抱他的。」女兒擦掉眼角的淚水,微笑。
三個小時後,張嬸在家人的陪伴下闔上眼睛。
心電圖剩下一條沒有反應的線。
家屬痛哭,祈禱,於是張嬸在眾目睽睽下睜開眼睛。
心電圖還是僅剩那一條死氣沉沉的線。
「我……好像又活過來了?」張嬸呆呆地說,難以置信。
原來,剛剛那一刻短暫的無意識沉睡,就是死亡?
2
台灣政府規定,「實際存在年齡」超過一百歲的人,禁止從事任何勞力工作,以保障活人跟部分永生人的工作權。
這個規定的作用不大,因為鮮少有永生人對勞動性工作還抱有熱情,尤其是實際存在年齡超過一百歲的永生人,根本不可能有人對工作有任何興趣。
辛苦拉拔孩子長大成材的張嬸常常回到醫院,偶爾幫點忙、替偷懶的清潔人員掃掃地,不過是因為日子無聊。
現在的醫院不比當年,屬於活人的那一半空間都很冷清,屬於永生人的那一半診間生意就好得多,很多永生人會來美容他們的臉孔與身體、訂做漂亮與多功能的義肢、從胃部抽取他們因過度懷念而吃喝進肚子裡的食物殘渣與酒水。
至於來看病的活人都在看一些芝麻蒜皮的小症狀,感冒、牙痛、針眼、喉嚨痛、胃痛、視力減退、口臭、腎結石、尿道發炎、疝氣、包皮過長、盲腸炎、經痛、幻聽、關節炎、偷竊癖、說謊、抄襲成癮等等。
面對絕症之類的重病,若治療過程太痛苦,病人肯定毫不猶豫放棄。
這是理所當然的吧。
在台灣有三千萬個死人,兩百五十萬個活人,法令也配合廣大的民意變得很有彈性——任何人在面臨特定、巨大、不可抗力的痛苦的威脅下,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自由永生死」,除非出於個人的宗教因素,接到請託的醫生不得拒絕患者的要求。
不只是絕症,因種種意外被送進醫院急診的傷者,有時也因為不想被截肢而快速簽下「自由永生死」的強制執行申請書,這些人有很大的機會在死後還是可以控制他們原本要犧牲的肢體。
無病無痛,自然亡故的老死恐怕是最不划算的死法,任誰都不想在死後拖著一副毫無魅力的老朽屍體「過活」吧!
「那麼,就請將我永生死吧。」
八十年前,張嬸的大兒子在被驗出食道癌時就這麼跟醫生說。
「那……就……麻煩……醫生……了……」
七十五年前,張嬸的長媳婦在二度中風時還保持基本的禮貌。
「還等什麼?當然是快點一針打過來啊!」
六十年前,張嬸的長孫在罹患肝癌末期時也跟醫生這麼說。
「算了算了,現在就讓我死了吧。」
二十年前,她那重感冒的曾孫竟然也這麼說……當然被張嬸一巴掌打醒了。
「你這個傻小子,人生沒有那麼簡單!」張嬸沒好氣地訓誡著。
活人輕率放棄生命造成了一些社會問題,「尊重生命」便成了在野黨聯盟一貫的政治主張,幾個立法委員援引幾個先進國家的法律,制定出「生命完整法」——為了教導新生的活人兒童正確的價值,所有一切為了個人興趣、為了外表的青春常駐、為了打賭賭輸之類的自殺行為仍屬犯法,會被判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當然囉,這個「生命完整法」不過是一個象徵,多的是漏洞可鑽。
對很多新新人類來說,癌症治療變成了一種「體驗痛苦的人生經驗」,可要,可不要。
此外,從去年的癌症相關醫療統計數字裡可以發現很多有趣的事實。
在台灣地區,超過四十歲以上的男女,願意接受完整癌症治療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三,跟國際水準差不多。多數願意挑戰化療、重傷急救的病人,百分之五的人是捨不得美食佳釀。百分之三的人是因為自己還太年輕、不願以過於幼稚的面貌永生。百分之九十二的人是為了延長體驗性愛的時間——是的,這一點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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