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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狗兴奋大叫。
男人坐在老位子上,拿起冷掉的黑咖啡笑着;男孩坐在男人身旁,看着眼睛闪闪发亮的女孩用崭新的眼神看着他。
今晚是快乐的一夜,虽然将以道别结束,却是另一段旅程的起点。
女孩清清喉咙,紧抓着麦克风的手心渗出难以言喻的快乐,说:“今晚,我们来点不一样的东西吧!”
新客人大声叫好,旧客人立刻捂住耳朵,老板皱着眉头,阿忠赶紧将手中碗盘放下,大头龙狠狠举起吉他,瞄准舞台地板。
男人与男孩,相视一笑。
从哪里开始,从哪里结束。
“Let's Rock!”女孩开心大叫。
原子弹,就这么在光影美人小小的舞台上,再度爆炸!
(卧底首部曲完结,但动人的故事,永远不会结束)
第十九章 曲不终
“对不起。”
圣耀的枪指着上官,他最好,也是唯一的朋友。
上官的眼睛没有一丝怨恨,他只想知道为什么。
但圣耀并没有话要说,他手中的枪却有千言万语。
穷巷夜雨,愁云惨雾,命运彼此牵系的两人。
“碰!”
死神闭上眼睛,凶神露出微笑。
“走吧,好朋友。”
牙丸千军满意地拍拍圣耀的肩膀。
圣耀摇摇头,举起枪朝上官的胸口补上两枪。
为什么这两人要反目相向,性命相杀呢?
卧底二部曲,总有一天我们再见。
猎命师传奇卷一 吸血鬼猎人
序:左手只是辅助
「文/不可诗意的刀老大」
常听见有人说,这是个想象力爆炸的时代。
爆炸个鸟。
翻开坊间许多号称奇幻文学的故事书,我不禁怀疑,只是在故事里创造新的种族,怎么能称之为“创意”?无端架空一个新的世界,就能称得上“突破”?放几个老爱念长串咒文的巫师跟怪物打来打去,再让几个拿着上古神兵器的角色在里头互砍到流血,这就是“奇幻”?
看似想象力爆炸的年代,其实骨子里相当空虚寂寞。许多小说匠很爱写大纲,涂涂草草好几十页,却忘了什么叫故事。更多小说匠喜爱刻画力量,洋洋洒洒热斗连篇,却忘了力量为什么被需要。
以爆发力、弹跳力、精力在篮球场奔驰的樱木花道,在领悟了“左手只是辅助”这简单道理后,终于投进了对山王致胜的一球。
说故事当如是,一个漂亮的剖面足矣。
从2000年初开始写小说,到现在已经五年了。但越是沉浸其中,越觉得等待我去领悟的东西还是很多很多,每次以为自己又洞悉了“说故事漂亮的关键”,又会在下个说故事的旅程里惊觉,原来上次所谓的“关键”,不过是碰到有趣的皮毛罢了。说故事果然是充满挑战性的自我航行!
每个小说家说故事的方式不尽相同。对我来说,创意是故事的起点,情感则流通故事的血脉,而精密控制说故事的细节,是我的责任。
面对45公分前那片12寸见方的Mac屏幕,我很少装作苦思些什么,只是一个劲地兴奋,因为接下来键盘跟我之间会发生什么事,我再清楚不过了。往往开头只是一个创意的点,一个小启发,一个感想,在想象力的催动与意志力的贯彻下,慢慢扩染出整个故事。过程是受到精密的分镜控制,然后才能产生种种美好的意外。
《猎命师》是我的绝佳状态。
不用在开头画张吓人的虚构大陆地图,或是煞有介事地把每个种族的设定咚咚咚预先插挂好,或是唧唧歪歪个鬼扯般的咒文文献考。好像读者不随时翻看、对照这些庞杂资料去了解故事,是缺乏阅读者的高尚修养、不负责任似的。
不必,不需要,没意义。
将故事交给最会说故事的人,我们一起在无数个镜头转换中,随着时间轴的谧动,自然而然让豪爽又热血的故事穿透灵魂。
在猎命师与吸血鬼的世界里,参见英雄!
〖每段历史的动乱年代,都有猎命师在暗处幽幽祟动着。
或为帝王护天命,或为草莽、豪富擒猎奇命。
或浴血止戈,或为所欲为。
他们没有共同的目标,因为他们都非常强大。
强大到彼此追逐、相互杀戮、各为其主。
但猎命师就是猎命师,
他们的命运从一开始就无从选择,
他们的命运不过是历史洪流中的幽影,
不断被遗忘的过客。
他们制造历史,却不被记忆。〗
谨以此书,纪念猎命师好友,乌拉拉的传奇故事。
飞仙无疆,千年未竟
【1.】
挽长弓,箭声破空,遥遥冲向一圆烈日,消失在金光里。
泰山绝顶,云气稀薄,俯瞰群山皆在脚下。
一只白额雄鹰从远山云端疾冲而下,翱翔的羽翼后带着被雄鹰扫破的翻腾云气。
鹰长啸,双翅急敛,停在一只粗长的臂膀上,嘴里叼着刚刚的射日一箭。
一对霸气十足的眼睛看着白额鹰,伸手将长箭自鹰喙取下,长叹一声。
“朕封泰山,但百千年后,泰山依旧在,朕却已成枯骨一具,兼并六国一统天下,不过是为他人基业做嫁。”一个中年男子神情萧索,抚摸着立在鹿皮护臂上的白额鹰。
吞灭六国,一统天下,此人自是中国第一个皇帝——秦王。
百官跪在一旁,无人胆敢接秦王话。
只有一人例外。
“大王且莫怅怀,臣两年前与大王提及之事,已有眉目。”一个老者居然不与百官相跪祭坛左右,从容自若站在秦王之后。
“先生指的是,长生不死命?”秦王眼睛一亮,双瞳霸气不断翻涌而出。
“是,也不是。”老者微笑,也只有他胆敢在秦王面前话中藏话。
“此话怎说?”秦王神色出奇的恭谨,但衣袖无风鼓胀,竟是无法藏匿的霸气。
老者看着不可一世、却又为死亡惊惧的天下霸者,竟对自己如此服膺,忍不住得意起来。
老者正是“猎命师”徐福,他很清楚秦之能灭六国,靠的可不单是兵强马壮、猛将如云,而是自己为秦王先后猎得的罕世奇命“血镇”与“万里长屠”。
“血镇”帮助22岁的嬴政击破假阉人之乱,并孤立仲父吕不韦的政治势力,集秦大权于一身,开始霸者之途。而后四年,徐福又猎得极其凶霸的“万里长屠”为嬴政换命,嬴政先是在平阳斩赵兵20万,十三年间逐一屠灭六国、诛百千万人,于两年前一统天下,成就千古无人能及的大业。
然而有千古大业,却无千古生命,秦王嬴政的喟叹反映着对权力的无限依恋。
徐福摇摇头,直视着秦王:“大王,如果真寻得天下第一长生不死命‘万寿无疆’,臣自当献予大王;但一人一命是宇宙恒理,大王现在身上的万里长屠却必须卸下了。倘若大王没有万里长屠之命,往后千里王土内若有暴乱干戈恐怕会镇压不住,这大好江山可得拱手让人,徒有万寿无疆,却无万里疆土,岂不因小失大?”
秦王没有犹豫,点点头。
对他来说,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活了一万年又有何用?
“但臣闻东海有一巨岛,渔民皆不敢近,称其平原广泽,岛上仙山群起,有一群仙人饮人血长生,浴日则死,沐夜而生,人称不死血族。不死血族不畏寻常刀剑,个个体壮如虎,再重的伤假以时日都能慢慢痊愈,甚至能续接断肢。若大王能得到不死血族的体魄,无异服下长生不死药,加上霸命万里长屠,大王必可与江山同在。”
“饮人血?浴日则死?那岂不是妖怪吗?”秦王皱着眉头,却没有动怒。
“长生不死,岂是常人?大王霸业,岂是寻常?”徐福淡淡地说。
秦王不语,转过头来,看着脚下的飘渺云气。过往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