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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断案日常(22)

作者:江南梅萼 阅读记录

顾璟看着桌上厚厚一沓证词,问:“这有什么问题?”

姚征兰不答反问:“顾大人不觉着,就为了证明这一件事,这么一沓证词,委实太多了些?”

顾璟疑虑蹙眉。

姚征兰道:“其实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就跟我们要说服别人赞同我们的观点道理是一样的。假如别人赞同你的观点,那么你还需要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地去说服他吗?只有当别人不赞同你的观点时,你才需要各方搜罗长篇大论地来证明你自己的观点是对的。”

“你的意思是,这么多的证人证言,恰恰说明了,这个邹氏并不承认自己有购买砒/霜之举?”顾璟问。

姚征兰点头,道:“如果邹氏承认,那么只需要一个药铺掌柜的证词与之对证,此事便可敲定了,又何须那么多张家下人来啰唣?再一个,从这卷宗上来看,这张家虽非达官显贵,却也是富甲一方。邹氏身为这家的少夫人,平常有可能会自己去药铺买药吗?那必然是支使手下的丫鬟去。

“如果说是邹氏心怀不轨所以才没有支使丫鬟去购买砒/霜,而是自己去买的,那么,她的名字又怎会出现在药铺的砒/霜出售账册上?是她自己告诉药铺伙计的,还是伙计自己将她认出来的?

“购买砒/霜毒杀婆母,她连自己的丫鬟都要瞒着,若说她会主动告诉药铺的伙计自己是谁,岂不是不合常理?若说是伙计自行将她认出,那这药铺伙计是在何等机缘巧合之下见过这位富家少奶奶?可有旁人可以佐证?可有让这伙计与邹氏当面对质?这些卷宗中统统没有写明。”

顾璟沉思,似乎在考虑她的话是否合理。

姚征兰见状,补充道:“我三舅舅曾经断过一个案子,那凶犯蓄谋杀人,还想一箭双雕。去邻县刀铺买刀时故意报了他对头的姓名,杀完人之后还半夜翻墙将行凶之刀丢进他对头的院中,然后写信去官府匿名举报,让官差们来了个罪证确凿。

“若非我三舅舅见嫌犯死活不承认买刀杀人,特意派人去邻县叫来刀铺伙计与他当堂对质,结果伙计说当日买刀的并非此人,恐怕便要铸成一桩冤假错案了。这个毒杀婆母案,在我看来,与那个案子,颇有相似之处。”

顾璟沉默一瞬,问:“那第三个疑点呢?”

姚征兰道:“第三个疑点,便是邹氏下毒的过程。案卷中说,那碟子绿豆糕是邹氏的妯娌在六月十五这日上午端来孝敬婆婆耿氏的,耿氏当着自己这个孝顺媳妇的面吃了一块,并未出事。中午邹氏来耿氏房里伺候她用饭,随后回到自己院中。下午耿氏出嫁的女儿回来,吃了耿氏房里的绿豆糕,毒发身亡。因在绿豆糕送来之后,唯有邹氏进过耿氏的房间,而绿豆糕便从无毒变成有毒,所以耿氏才指是邹氏给她下毒。

“那么疑点便来了。邹氏来耿氏房里是来伺候耿氏用饭的,绿豆糕这种点心显然不会放到午饭桌上去,邹氏是在何时因为何事触碰到这碟子绿豆糕的?可有人看见?再者,砒/霜是粉末状的,邹氏是如何将砒/霜下入已是成品的绿豆糕中?是直接散在上面,还是将其融入水中,再将水注入糕中?若是直接洒在上面,可曾在余下的糕点上发现砒/霜粉末?若是溶于水注入其中,可曾查获邹氏用来注水的工具?

“且不论是直接撒药还是注水,要想不被人发觉,都需要一定的作案时间。在邹氏到来之后,耿氏房里离过人么?耿氏会让邹氏这样一个五年无出不受宠的媳妇单独呆在自己房里自由行动,从而让她有充分的作案时间么?作案条件和作案过程对于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有罪至关重要,偏偏案卷中对这两点含糊其辞,单凭邹氏去过耿氏房里这一点就断定是邹氏下毒,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顾璟听得暗暗点头,想起大理丞们的复审签名,心中又是一阵气闷。

六名大理丞,在这件案子上的分析判断能力,还不如一个初出茅庐的女子,实是可悲可笑。

“那最后一个疑点呢?”顾璟好奇她还能说出什么来。

姚征兰合上卷宗,看着顾璟道:“最后一个疑点,便是这厚厚一沓证人证词中,独独缺了邹氏丈夫的那份证言。试想,自己的妻子试图毒杀自己的母亲,结果反而误杀了自己的妹妹,作为丈夫,儿子与哥哥,邹氏的丈夫可能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言不发吗?信或不信,他总得有个态度吧。案卷中没有他的证词,在我看来只有一种可能。”

“他的证词,对县官断定邹氏有罪不利。所以县官将他的证词摒弃不用了。”顾璟接话道。

“正是。”姚征兰道,“这个案子从六月十五案发,到九月二十才最终结案,足足三个月又五天的时间。邹氏认罪口供上这个鲜红的押,只怕是画得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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