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家的吸血鬼(53)
2楼: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赞同作者亲自编剧,好多大IP小说全毁在编剧手中,起初说的比唱的好听,都说是还原原著,到头来还是那些你侬我侬的情情、爱爱。
3楼:作者围脖有吗?关注一下。
4楼:抛个铜球,作者没见应声,别是光为了卖版权,把亲闺女卖了无所谓?
5楼:导演是谁,主演、配角名单呢?
6楼:故意吊人胃口,气死人!
7楼:作者真名叫什么,有照片吗?
………………
100楼:这都一周了,作者没个动静,小说平台上面找不到相关拍摄公告,不正常。
101楼:小道消息,参演的人请的全是大牌,一线流量足够了。
102楼:小说平台找不到相关消息,好像天启单方面拉大旗。
103楼:小说是真好看,这个故事完结,会有下一个吗?
104楼:同楼上,等更中,蹲坑里默默仰望,何时可以出去?
105楼:可恨的断更,作者出来挨打。
律师团忙了一周,收罗各种证据,一纸诉状将天启告上法庭,以窃取文学著作罪,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同时,将泄露作者信息的平台管理人员告上法庭,要求在官网上公示,小说属于作者本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滥用、篡改。
各大报纸头条刊登天启无耻窃取文学著作,不经作者同意擅自营利的消息,坚决表示不会庭外和解,亮出外籍人士身份。
媒体、网络成片炸开,铺天盖地将天启重重包围,不给对方反应时间。
吃瓜群众差点被噎死,开天辟地头一回,外籍人士诉国内娱乐集团作品侵权。
网友们、读者们炸了锅,纷纷跑到贴吧刷消息找真相。
楼主特意贴出相关作品侵权法案条文。
未经作者或其他版权人许可,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
所有侵权行为有一项共同基础,即利用了侵权作品(内容)。
天启官网公告还在那儿挂着,妥妥的打肿了脸。
500楼:原来没联系作者就开始对外宣传,牛!
501楼:背靠大树好乘凉,这次该不会又是临时工的锅?
502楼:楼上真搞笑,临时工能见到大老板,总得是个导演才对。
503楼:怪不得一直不见作者发声。
504楼:丢人丢到国外去了,侵谁的不好,非盯上外籍人士作品,啧啧。
505楼:不黑不吹,会不会因作品版权费用没谈拢,天启又势在必得,故意提前官宣,搞得作者骑虎难下,没办法跟其他大公司合作,这才怒发冲冠上告法庭?
506楼:楼上兄弟见解独到,好有道理。
507楼:天启仗着地位,时常做出恃强凌弱的丑事,专捡软柿子捏,作者又是没跟平台签约的野生,无权无势没地位,强取豪夺的事屡见不鲜,多数作者求告无门,打落了牙和血吞。
508楼:不是钱的问题,上实锤。
509楼:看到图片没,一水的外国英俊小伙,全是作者请来的律师,十五个人啊!能抵一个上市公司法务部。
510楼:真的假的?
511楼:真的,比真金还真,图上律师当着记者的面,出示律师从业资格证,特高级的那种,编号可查绝无虚假。
512楼:手欠的我复制粘贴上官网一查,结果出人意料的牛,图片、图片。
513楼:哇哦!大开眼界,果然不是为了可怜的版权费用,单单请一位律师的钱够我吃几年,怕了怕了。
514楼:照这么看,天启这次踢到铁板了?幸灾乐祸.jpg。
风口浪尖的天启老板暴跳如雷,叫来张导劈头盖脸一顿臭骂。
要不是张导提出拍摄要求,他能义无反顾掉进这么大个坑里爬不出来,所有人都在看天启的笑话。
张导冤的一批,当初是老板说没事,一切由公司负责,现在出了事反到翻脸不认人,全推到自己头上,真当自己是泥捏的。
“负责联系作者的是公司。”张导不背这个锅,火大的摔门离开。
势态不可控,张导还要可怜的名声,发围脖澄清始末,附上电话录音,冤有头债有主,该找谁找谁去。
天启老板运用背后关系网,让公关部行动起来,编些对公司有利的话,引动舆论靠向公司。
外籍人又如何,强龙不压地头蛇。
这个案子公司法务部仔细研究分析,胜出非常困难,不单单是原告方拿出的证据,指向天启违规侵占作品,最开始启用该作品时,就没有很好的公关,堵上该有的漏洞,拖着不是办法,最好还是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