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乎成功地要昏迷过去,但在我每次即将成功的时候,他到恰到好处,或又换了种羞辱人的姿势,或又亲吻上我羞耻的部位让我不得不清醒——我从没想到男人跟男人也能做到这种地步,什么都被看光,什么都被吃掉,什么都完了。
他吻遍我身体的所有地方,把我送进天堂又一遍遍拽回地狱。
我是冷的,也是热的。我开始觉得自己是个大傻瓜,竟然还妄想套牢住他,光是无知青涩的身体就已经被看尽笑话,他此时,我完全能想象出,那双蓝幽幽的眼里是在看怎样一种笑话,对我所做种种,无关什么了不起的情爱,只是逼我射出或失控是他用以证明主宰的游戏,只为警告我——我啊,已经什么都没了,就是该派让他上的!
昏厥过去,不知道是在他第几次把滚烫液体射进我内部,昏过去前以为终于可以了结。
还是太天真。
他离开一会,回来时竟用烧红的烙铁招呼我清醒——
我由浑噩惊醒,半抽起身体,叫得是声嘶力竭,只闻见自己左胸口前的焦糊,和嘴里一片甜腥,这才忆起那个女人喷出那口红血时的痛苦万状,是多大的痛苦才会血气上涌,今朝算是明了。
他很快拿开了凶器,我重重倒回床上,胸前极痛,是求死不能。
他亲了我额头,反复亲着,但始终没解开我眼上的布条。
同时,我的胳膊就扎进针头,慢慢地,痛感渐消,人终于昏迷不醒。
以前看书,好人到最后总会得到好报,莫过于看到主人公陷入最悲惨的境地时得到贵人相助最大快人心了。一般都是这样的,比如受尽折磨不支昏倒的时候,主人公的眼睛里一片漆黑,倒入黑甜乡里,但在他一梦醒来,他待的地方再不是肮脏污泞的巷道,而是再干净整洁不过的床上,那里有上好的酒和上好的佳人在等着他——那以后,什么都不用他操心,他只管逍遥铲除恶人去也。
都是这样的,昏过去了,就会有半路杀出来的好人把你抬到干干净净香喷喷的大房子里,为你疗伤,为你复仇,你只要负责睁开眼就好,你就会看见头顶上那片雪白的帘帐,阳光透过窗子好好地照在你身上。
于是,什么事都过去了。你又是你了。
这多好。
我醒来的时候,挺不幸,我依旧躺在肮脏泥泞的巷道,四肢疼痛,胸口麻木,我的头顶是缝隙一样窄小的灰蒙天空,就算我再努力昂起头,直起身,也再没有光照射在我身上,惟一能庆幸只是衣冠整齐,不至于光天化日现出无耻原形。
我的四周也是灰蒙蒙的,这里是连乞丐也懒得涉足的破烂地方,破烂的家具,破烂的碗勺,破碎一地。
我站在那,背靠着长着绿藓的砖墙,强迫自己大大呼吸清晨冰凉的空气,然后眼泪就大大地流出来,再抹也抹不干净——突然之间觉出味来,自己也可能就是这样碎了一地,再难收拾。
钟楼在敲着7点的“铛铛”声。在提醒我今天是什么日子,今天是我妹妹出嫁的大好日子。
“少爷,你到哪去了?”
“少爷,穿这件——多称你肤色!”
“少爷,萃小姐今天可漂亮了……”
我推开他们,自己给自己换上衣服,我闭着眼摸索换上,我不想看见自己。打开水龙头,我把头埋进缸里,眼睛现在可以睁开,涨得发痛,水蓝的世界里,耳朵可以什么都不用再听,10秒,20秒,50秒,1分30秒——我的肺活量到此为止。
我浮出黑暗水面。我是欧阳念。我知道我是。
把水淋淋的头发往后扒扒,我结上黑领结,走出浴室。
立在镜前,扣上金袖扣,我伸出手,要跟旁边侍女接毛巾,她却久不动,我转头看她——她倒好,捧着手巾不动,只管瞪大眼呆呆看我。
“新来的?”我踢掉昨晚的鞋子,威威蹲在我脚旁,给我换上新的。
威威把头抬起来,露出恶心巴巴的谄笑,好象一只小哈巴狗:“少爷这么好看,她看呆也不奇怪。”
“好看个屁。”我转身就走,最讨厌照镜子,最讨厌看见里面那个苍白的人,他漂亮?天下人真是没眼,我看他就像个几百年没吸成功血的倒霉吸血鬼一样。
上车前,给自己打了剂吗啡,既止痛也助我短命。
车子缓缓驶离碉堡一样雄壮巍峨的家,我坐在我的私人宾士上,十指交叠放于膝盖,深蓝礼服尊贵笔挺,尖削脸上微笑冷峻,我不信还有比我更完美的翩翩贵公子?!
婚礼定在早晨9点。是西式婚礼,萃的心愿,她能穿上雪白的婚纱,慢慢走上鲜红的地毯,足以媲美白雪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