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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成名(147)

“……?”

一只鸟。

何修懿问:“什么意思?”

左然说:“连理枝,比翼鸟,也可说鸟归巢。”

“哦……”

一棵树,一只鸟。

这个恩爱秀得还挺隐晦。

第68章 《又见余美丽》(一)

电影节结束后,某个通讯公司邀请左然为其拍摄广告。客户表示, 现在大家都发语音, 或者打字,很少有人打电话了, 不过电话业务部门还想垂死挣扎一下。左然还在星空那会儿就是手机代言人, 也没多说什么。

广告一反常规,讲了一个故事。在二战中, 女主家乡毁于战火,被迫跟随学校西迁。他的男友早已参军,四处打仗, 并不知道恋人安危。男女二人一有空便寻找电话, 然而却总无法联系得上对方。广告采用黑白两色, 温柔谴倦地讲述了一段战火中的爱情, 思念缓缓流淌, 好似溪水一般, 却令人不自觉投入到广告当中的世界了。最后片尾字幕出现通讯公司的名字、LOGO。左然通篇一字未提“要与家人、恋人、朋友多多联系”,可每个人都有打上一通电话的冲动。

何修懿是觉得,左然有种“悲剧美”的情结。

……

而后没过多久, 左然便对何修懿说,新剧本写好了。

“嗯?!”何修懿从沙发后面直接翻进里边,靠住左然,“给我瞧瞧。”

左然也没多说什么,将剧本、人物小传、导演阐述放在何修懿的腿上。

何修懿用手指翻开剧本封面,发现新电影有个奇怪的名字:《又见余美丽》。

“……?”余美丽?这是主角名字?左然这种“精英”, 怎么会起这么土的名字?

何修懿继续读,察觉整部电影竟然是第一人称叙述的。开篇“我”便出场,然而,这个“我”却并不是故事当中的主角,只是个叙述者,真正的主角,也就是自己将饰演的角色,是个疯子,叫余美丽。

故事开篇,身为自由作家同时也是个同性恋的“我”,因为感到作为“同志”与男友的前途渺茫,十分压抑,回到家乡小城散心。而在大广场上,他看到了一个身着粉色的连衣裙、高筒袜、高跟鞋的老头子,似有六七十岁。周围人虽早已习惯,但还是讥诮道:“哎哟,余美丽又来啦!”余美丽却仿若未闻,抬头挺胸继续行走。周围人告诉“我”,这个穿裙子的男人是整个小城的谈资、笑话,而且余美丽本来不叫余美丽,而是有一个正常的名字叫余九嘉,只是他总这个样子,大家便为他取了一个更贴切的名字,余美丽。只要提起这三个字,大家便都知道——是那个穿粉色衣裳的疯子嘛!

“我”也望着那个疯子,觉得真是疯得厉害。可紧接着“我”便想起,在离家去上学之前,他是知道余九嘉的。当时,年纪尙小的“我”认为余九嘉人很好,因为对方会带他去夜市玩儿,买玻璃球,不过去过两次之后便被父母强行禁止与余九嘉来往。父母亲告诉他,远离那个家伙,因为他坐过牢,是一个“大坏蛋”。

又见余美丽,时间很短暂,事情本来应当就此结束。可“我”在小城中实在无事可做,稿子也是写写废废,百无聊赖之下忽然便对余美丽的过去产生兴趣,决定调查——余美丽为什么发疯?又为什么坐牢?发疯是在坐牢之前,还是之后?

随着“我”的调查,余美丽的一生缓缓展现在了眼前。

1983年,余美丽在澡堂被捕。那是“严打”时期,公安需要“罪犯”。当时在澡堂里,有一个小伙子对他表现好感。单身许久的余美丽傻乎乎地便上了套。没想到对方是警察,呼地一下跳了起来,大叫了一句‘好哇,你可真是藏不住呢!’”1979年后,《刑法》规定,同性恋算作流氓罪,严打期间甚至可以判处死刑。余美丽被判处七年劳动改造,在礼花场里扛洋灰。一百斤一袋,来来回回扛,整日不得歇,弄出一身病。余美丽扛了七年整,1990年才被放出来,还被剥夺城市户口,从此天天疯疯癫癫。

而再往前,是文革中。在十年文革中,同志如履薄冰。对于他们来说,1966年,是末日的开始。人人惶恐,人人自危,哪敢透出半点不对——那个叫“鸡奸犯”,是要被枪毙的。满街大字报上,“现行鸡奸犯”在最前,后面还有什么“杀人犯”,最后总会跟着一两个“鸡奸犯”。在这种背景下,大家都会服从安排娶妻生子,也包括余美丽当时的“男朋友”。而余美丽,又作起来。当时余美丽的领导为他介绍婚姻对象,而余美丽,对着一直以来和蔼慈祥、对他照顾有加的老领导,竟然小心翼翼地说,不行,他喜欢的是男人。如果可想而知,余美丽被揭发,他被戴上兔子耳朵、兔子尾巴游街。“红卫兵”用棍棒强行命令他学兔子动作,蹦跳过街。他们还将棍棒捅进他的嘴里,把他扒得只剩内裤绑在理发店橱窗里示众整整三天三夜。而这时候,是掲发他的老领导替他奔走呼号、四处请命。原来,那老领导想让部下在改造当中归于正常,也没想到最后竟然差点将人推入地狱。在这个过程中,余美丽曾经的“男朋友”,坚决与他划清界限,好像生怕对方举报,只是留了一句:“余九嘉,你脑子是不是有病,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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