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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祝系列3《S市连环杀人事件》+番外(27)

作者:尘夜 阅读记录

郑枚想了想:「晓乐你说的我都认可,但是你有没有发现一点。」

「什么?」

「死者少了的身体部位。」郑枚点着案卷道,「左掌,左脚,左小腿,我建议你看一下岛田庄司的《占星术杀人事件》。」

于晓乐从左往右又从右往左好好打量了郑枚一番:「我以为赵佳佳跟你分手了。」

郑枚被他一句话立即噎到翻白眼,几乎想缩到办公桌底下去戳手指,因为还有点堂堂刑警中队长的自尊,总算在张了半天嘴巴后勉强回答道:「是分手了,但这并不影响我看推理小说的爱好啊,再说了,不就是个女人吗……」

「是啊,不就是个女人。」于晓乐嘴角微微往上翻了翻,表现出皮笑肉不笑的最佳范本,「五十三天前你为了这个『不就是个女人』的女人开始熬夜补看《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只为了第二天跟人约会的时候能说上两句,这也是你有生以来看的第一本推理小说,五十天前是《W的悲剧》,四十八天前是《暹罗连体人之谜》,四十三天前是《砂器》,《占星术杀人事件》嘛,是在三十二天前看的,也就是上个月的……」

郑枚惨兮兮地望向于晓乐:「于法医,我是不是哪里得罪你了?」

「没有啊。」

怎么可能没有……

「我……我道歉。」

于晓乐眯起眼睛看了低头的郑枚半晌,方才满意地笑了笑:「都说了没有了,道什么歉。不过嘛,下次不要再拿那种无视法医学的小说情节来举例子了。」

郑枚在心里「噢」了一声,终于明白自己得罪于法医什么地方了。藐视法医学的权威性,还有,轻视了于晓乐在推理小说上的阅读量。的确,《占》一书以今天的眼光看来,诡计得以成立的基础简直不可思议,但由于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成稿的作品,对于当时尚未发达的法医学检验技术来说,整个阴谋的实现确实是可行的。然而,于晓乐会指出这点显然也并不只是为了欺负人……

「晓乐,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认为现在真有疯子会以为在如今的法医学检验技术之下,他还可以效仿这本书一般,弄一出偷天换日的连环谋杀,将五具尸体拼凑成六具,自己得以逃脱法网,至少我们的这几位女性死者彼此也都没有关系。」

「那你是想说真有一个疯子想要通过杀女人获取人体碎块,拼凑做成一个『阿索德』?」

「为什么不可能?」郑枚反问,「所有死者都是年轻貌美的女性,根据资料显示,虽然她们的籍贯不同,却都在十八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并且受过良好教育。我有理由相信,死者背景与尸体情状的类似性说明了一些问题,而这次澧水街的案子更让我确信了这一点!」

于晓乐用指关节轻轻叩着自己的膝盖:「郑枚,你错了。」

「给我个理由。」

于晓乐递出手上的一个文件夹:「我来找你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要给你这个,澧水街的初步尸检报告出来了。」

郑枚跳起来:「怎么不早点告诉我!」他迫不及待地将于晓乐手中的文件夹抢过来,才翻开看了两行,脸色便登时变了。一直到将整份报告看完,他的眼神仍然在尸检报告的头一页上来来回回地逡巡了许久,最后才终于挫败地叹了口气,整个人往椅子上一倒,好像个泄了气的皮球。

「是男的?怎么会是男的?你确……」想到刚才于晓乐的「欺负」,郑枚在最后关头将「你确定」的最后一个字极其危险地吞到了肚子里。

「为什么不可能是男的?」

「我看过死者尸体,虽然只剩下一个脑袋了,但是那种感觉,她的五官形状……也留着长发……」

于晓乐皱了皱眉,郑枚的话恰恰说中了他心里的一个疑团。虽然关注点不同,澧水街尸体的状况的确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常识悖论,这与于晓乐多年的实际经验不符,也从未在他的知识范畴之中出现过,并且,不可理解。但是这一点,郑枚没办法帮他解答。所以,他只回答自己可以确信的部分。

「死者毫无疑问是名男性,他的眉骨部分厚实,大脑后侧突出,这是只有男性颅骨才会有的特征。」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死者生前有易性癖,不满意自己男人的身分,所以……」

「变性?」于晓乐摇头,「很可惜仅以目前我手里有的这个脑袋看不出那么多讯息来,但是……」

郑枚叹口气:「他的年龄在二十八岁以上,这一点也不符合我的推断。」

「没错。死者的颅骨骨缝已经缝合,至少应该有二十八岁,但因为颔间尚未缝合,年龄应该在四十岁以下,我判断他不超过三十五岁。此外,从死者颈部皮肉外翻的状况和出血情况来看,相信死者是在死后被人分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根据他第四、五节颈椎骨横切面上留下的曲折性伤痕,我判断他是被一种类似锯齿状的工具所分尸。」

「这样一来就与先前的三宗案子完全对不上号了……」

「没错。以我个人的意见,前三宗案子也各自独立,与本案并无关连。」

「嗯?」郑枚一面翻看着报告一面听于晓乐解说,忽然发现了疑问点,「于法医,你忘了填写死亡时间。」

难得的,于晓乐显得有些狼狈:「我不是忘了填写。」

「不是忘了?」郑枚怀疑地看着于晓乐,「你不是要告诉我你无法锁定死者的死亡时间段吧?」

沉默良久,于晓乐微微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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