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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805(918)

作者:王子虚 阅读记录


在普通人看来,格罗夫纳只是在管理着一群奴隶。

但是在朱迪镧看来,那是一群数万名只听于格罗夫纳的“国民”。

格罗夫纳就是那里的小国王。

朱迪镧隐约明白了,从世祖皇帝到自己的父亲,都执着于逐步废除奴隶制了。

因为奴隶制度是合法的次级人身依附关系。

如果所有人都是自由人,那所有的自由人都要直接受朝廷管辖。

而奴隶则不然。

他们要先服从于奴隶主,奴隶主服从于朝廷管辖。

更直接和细节上的问题,是奴隶主对奴隶的管理和处罚,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受朝廷限制的。

在朝廷的法律上,奴隶被视为财产和物品。

但是他们确实是活人。

奴隶主拥有合法的执行私刑的权利。

朝廷的锦衣卫可以去这种小王国巡查,但是不可能长期驻扎。

久而久之,这些庄园的奴隶,就会只知道他们的奴隶主,而不知道大明朝廷的意义。

不知道大明的意义,反抗的时候也就没有恐惧。

这种小王国不只是格罗夫纳一个,印度国内有大量的类似的小王国。

格罗夫纳只是最显眼的那一个。

朱迪镧考虑了许久之后,真的认真的给父亲写了一封报告。

说明了自己对印度国内的奴隶制庄园问题的担忧。

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在这些地区执行强制的废除奴隶制的改革,或者是让四大产业集团出面赎买下来。

朱靖垣对朱迪镧比较关注,收到他的报告之后就直接看了,结果只看了个开口就是明显一愣:

“格罗夫纳家族?那不是威斯敏斯特公爵吗?维多利亚时代之后的英国首富吗?”

“现在没有维多利亚了,这家在英国的爵位停留在格罗夫纳伯爵……头领的阶段上了。”

“这家人现在是整出什么问题了?让迪镧这小子专门写报告来说明?”

朱靖垣继续看完了朱迪镧的报告,下意识的总结了格罗夫纳现在已经造出来的东西。

有君主,也就是罗伯特·格罗夫纳。

有领土,也就是格罗夫纳家族在亚历山大贝以及周围的荒漠的土地。

有阶级,格罗夫纳家族成员,奴隶管理者,奴隶劳工。

有官员,也就是格罗夫纳培养出来的奴隶管理者。

有法律,也就是他们家里的各种规则。

有文化,他们那种着装虽然并不是真正的泰西传统,却已经成了格罗夫纳这个小王国的传统。

他们甚至还将文化与着装和阶级乃至身份关联了起来。

底层的普通劳工穿黑色,中层的管理者穿白色,最顶层的格罗夫纳家族穿红色。

男女之间在款式上也有明确的区分。

他们的主权当然是不完整的,顶层法律要遵守大明的法律。

但是大明对当地的实际管理能力非常弱。

在一片荒漠里面,只有几个自由人,剩下的还都是他们的奴隶。

大明的官员可能懒得管他们家里的事情。

如果是在朱靖垣的前世,如果他们能够这样经营几十年,那里甚至有机会形成一个小族群和国家。

让朱迪镧觉得不舒服的东西,也就是他们的特立独行的着装,实际上正是那里最危险的东西。

文化,他们正在创造和总结自己独有的文化,而共同的文化认同正是族群和国家的基础。

恰好,他们国家的主体是天竺人,本来没有自己统一的族群认知。

现在格罗夫纳给他们构建共同族群认知。

其他的那些奴隶工厂主人“小王国”,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都在主动学大明。

他们也在用外来的自由人管理自己的奴隶工厂。

所以,其他的小王国凝聚自己的文化,没有机会凝聚自己的独立的共同的族群认知。

那么,自己要怎么做呢?

这个正在成型的小国家总共只有几万人。

大明可以很轻松的剿灭它。

也可以非常轻松的打断他们继续塑造自己共同认知的过程。

朱迪镧的建议也很合理。

虽然大明也天然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逻辑。

但是这不妨碍朱靖垣可以现在立刻拟定一个法律,规定藩属国以后也必须更换大明的服装和礼仪。

因为“既往”意味着已经结束的事情。

不然就不能称之为“往事”。

比如说买卖奴隶。

如果大公二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了法律,规定从即日起所有人都不能买卖奴隶。

那么在这一天之前,有人做过的买卖奴隶的行为,都不会受到处罚。

因为买卖奴隶是孤立的事情,关键是已经结束的事情。

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直接逻辑。

但是很多事情是“持续”性的,比如或蓄奴制度,比如合同约定,比如风俗习惯。

如果新的法律规定,从大公二十四年起,任何人不得再拥有奴隶。

那在大公四年正月初一这一天之前,仍然拥有奴隶的人仍然是不违法的。

这当然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但是到了大公二十四年之后,他们如果仍然拥有奴隶的话,那他们就违法了。

因为这时候拥有奴隶就不是往事了,而是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

与此同时,如果有处罚,也是从大公二十四年算起,而不会去计算之前的过往。

这同样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这则法律实际上是要求他们在大公二十四年之前将奴隶遣散。

合同签订的时候,上面的某些条款不违法,但不代表新法律将合同内容变成了违法内容。

当新法律出台之后,这个合同也就无法继续执行了。

但也不能因为合同条款现在违法,而去追究法律实施之前的签约双方。

法不溯及既往这个让人很难受的现代说法,换成大明传统的叙事方式就是“不能不教而诛”。

处罚之前要提醒和公布规则。

提醒和公布规则之前的事情不追究,提醒和公布之后的事情严厉追究。

在近代以来,很多政治和文化制度,为了与过去的传统做切割,创造出了很多叙述方式很别扭的说法。

法不溯及既往就是一个典型。

如果说“不能不教而诛”,绝大部分普通人都能瞬间秒懂。

而“法不溯及既往”就需要专门解读。

朱靖垣现在自己可以直接下圣旨立法,要求藩属国在年底之前全部蓄发易服。

他们如果明年还不换衣服,朝廷就能够按照抗旨处置他们。

但是朱靖垣考虑过之后又没有立刻去做。

如果自己强制让别人蓄发易服的话,那跟自己前世了解的剃发易服,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同时自己其实有另外的更加和谐的处理方法。

比如说安排一个乡镇长,带上一个基层锦衣卫小队,驻扎到这些小王国之中。

这些人是大明朝廷的人员,衣食住行,行走坐卧,都是大明官方模式。

他们在当地的地位,却又凌驾于格罗夫纳这种奴隶主家族之上。

那在当地的奴隶看来,格罗夫纳家族也是这些穿着大明衣冠的人的下属,甚至是与他们一样的奴隶。

那他们这些人就会清晰的认识到大明的存在并产生天然的畏惧心理。

毕竟他们的主人都要对这些人毕恭毕敬。

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借着这件事情,再给迪镧那个咸鱼加点胆子。

正好这小子对西洋县的刑狱事务已经基本掌握了。

甚至都有时间偷跑出去遛弯了。

这哪能行啊。

于是朱靖垣就回复朱迪镧说:

“无论是直接下旨禁绝,还是让四大集团强行收购,都太过简单粗暴了。

“这件事情交给你负责,仔细考虑一个更加稳妥周全平滑的方案出来。

“考虑好了方案报给朕知晓,朕让朝廷安排人手协助你去实际处理。”

第610章 大公三十年

朱迪镧就挺无奈的。

自己好不容易适应了西洋县刑狱机构的节奏,也终于有机会找到了一些清闲的空隙出去溜达了。

结果自己给自己找了个大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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