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零一面(530)
这两点,高蔚来都有触犯,但是若要依据有关意识法规来定罪量刑,却不是特别容易。
一是对神世和意识场的损伤程度,需要经过相关意识师评估,但是经过白木青等人的“抢救”,来珺的神世已经恢复了大半,虽然记忆惨烈,但是结果乐观。
二是对来访者神世的影响程度。经历过新意技术治疗,后遗症最严重的两个来访者,就是南艺芩和单敏浩,但是他们出现失智时,前者有柏情的因素,后者是有车祸的因素。若说对人格的影响,从世俗层面来看,新意技术是让人格变好,变得“利好”于自己,利好于他人,利好于社会。
只不过这个利好,是因为换了个神世,是神世模型在发挥功能,这也是总所违法行为的最大一条——破坏神经世界的发展规律,严重违法了意识师职业操守。
不过这一条不仅大,还大得出奇,意识界从未遇到过这么大的阵仗,一时间法律规范都跟不上它的步子。
最起初时,有关意识师的职业行为,都是行业操守在规范,发展到后来,逐步建立了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但是因为意识界的违法,涉及到神经世界,有诸多特殊之处。有关神世的标准和法规的建立,需要意识委员会的协助,拟定出专业的提案。
而这一进程,进展得非常缓慢。一是因为意识师的准入门槛高。意识大学里,开设了六年的思想品德课,从起步时就端正职业态度,而且凡是能进入到意研所,成为意识师的学生,在学习期和实习期,脑子里的三观早就被考察了个光,意识师最擅长的就是洞察别人的想法,对于自己的学生更是毫不留情。
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行业队伍的端正,从根源上就遏制了问题的产生,所以也就没有惩处不良行为的迫切需要,外界对意研所的反应也是一路向好。
其次,还有委员会内部对于行业行标准的分歧。委员会更大程度上,应该是一个协会,是由全国顶级意识师,组成的学术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组织,服务于主管单位管理司。其中的会员,除了在委员会中有职位,还分布于各大意识学院和研究机构,因为从事的工作不同,又分为理论派和实践派。
理论派志存高远,认为应该设立分门别类的行为规范,严肃规范意识师的治疗行为;但是从事一线咨询的实践派,深知移意时的千变万化,条条框框束缚着太难受,所以倾向于设立一个大的规范标准,在符合标准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灵活变通。
而高蔚来,作为委员会的副会长,就属于实践派,一直主张让意识师保有自由,不要戴着镣铐跳舞。
高总所长的大名,传出去都威震四方,他的意见,其他人不敢怠慢。包括管理司在内,屡次把他当做最权威的咨询顾问。但是现在出了事,他们一咂吧嘴,回过味儿来,顿时觉得五脏六腑都发寒——这难度不是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儿?
简直是撒开了膀子跳舞,为所欲为了!
这次总研所的事一出来,都无需高层的反应和外界的声讨,意识界内部立刻痛定思痛,马上把“推动具体的行业法规建设”提上议程,加班加点地开始干活,血洗之前“无为而治”的应对态度。
死结一案,可谓是一把回形剑,不仅刺破了意识咨询繁荣发展的表象,还绕了个圈,倒逼意识界标准规范的完善,形成完备的法规网络。
不过在规范之前,高蔚来等人的罪行,还是得依照现有刑法来处理。
法院判决如下:高蔚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林高懿有期徒刑三年,宁栾有期徒刑两年零七个月。三人均被禁止从事意识咨询职业。而陶旭等研究部成员,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当中,但是涉嫌包庇,为其提供技术上的便利,也被依法判处。
不过因为高蔚来移意的能力已经登峰造极,就好像是个行走的“换头程序”,能够伤人于无形之中,社会危害性太大,即使是刑满后,也不一定能像普通情况一样释放,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做出考量。
总研所罪行的宣判,就意味着四年前柏情罪行的洗清,市局还留着当年的卷宗,想要恢复柏情的身份,为她洗冤正名。
但是白木青却委婉拒绝,表示不用折腾,“白木青”这个身份还可以接着用,不碍事。其实四年前,还多亏总研所压着,事情没有闹大,仅仅局限在几个责任机关之中,认定柏情是个千年祸害,要“欺师灭祖”。
如今真相大白,市局、管理司和监察委,都得知了事实,那么就等于,柏情的名声已经洗净,没留下什么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