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女配,天生一对[快穿](162)
次日清晨,她含笑醒来,伸手去摸身旁的人,才发现他已不在。枕边,是他留的一张短笺:对不起,我是真的爱过你。忘了我,珍重。
晴天霹雳,她愣在当场。
“我查过了,董千里这次得的是榜眼,高中之后,他答应了御史徐大人家的婚事,婚期就在今天。”
一滴泪落下:为什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我要当面问他。”她说。
“我陪你。”袁杰拿出一个包袱,“夜行衣都准备好了。
袁杰把他押到她面前时,他还穿着新郎服,脸上透着微醺的醉意。
“是你?”他本以为是土匪,没想到是她。
看到曾经口口声声非自己不娶的人,如今站在面前,却穿着属于另一个女子的新郎服,她心痛如绞:“为什么?”
他转过身去:“是我对不起你。别问了,回家去吧,好好过日子。”
“我问你为什么!”她抓住他的肩膀,用力扳过来,“你说高中就娶我,你已经是榜眼了,为什么现在娶的是别人?金榜题名日,就是我们洞房花烛时,这是你说的!为什么,现在娶的是别人?”她倔强地盯着他,执意要问个“为什么”。
“你不会懂的。”他想拂开她的手,却发现她的手劲远比他想象的大。
“去你的不明白!”她第一次对他吼,“不要拿这个敷衍我!我现在是问你为什么娶别人!”
“好啊,你要理由吗?那我告诉你。”他也烦躁地大吼,“你以为中了榜眼就了不起吗?如果我在朝中无人,还不是被派往偏乡僻壤上任!这样的高中对我而言有什么意义?父母为了我这次赶考,变卖了家产,一心只想我飞黄腾达出人头地,可我只是一个朝中无人的普通百姓啊!她是四品大臣的女儿,你要我怎么办?啊,你告诉我怎么办?”
她的手松开了。
心,已碎。她懂了,懂了。
“我杀了你!”袁杰长剑递出,已架上了他的脖子。
“住手!”她大叫。
袁杰看看她,收回剑。
“从此,我们再不相见,再不……相识。”这一次,她没有流泪,只冷冷说出这样的诀别。然后,头也不回地策马而去。
——你告诉我怎么办?
——很容易办,娶我就可以。
如果你早点这么问,也许我会这么告诉你:娶我就可以,因为我的父亲,是护国大将军,一品大员,三世公卿。
相逢不问出处,相知莫管前尘。单纯的你我啊,曾是那么傻。如果当初,我告诉你我的真实身份,是不是我们便会携手余生?只是,如果那样才能与你携手,我还愿意牵起你的手吗?
爱情……噗。
男人?嗤。
☆、第118章 回到古代打广告
是的, 萧冷玉正是这一世的女主。
而我们的穿越帝步云菲, 这一世则恐怖地穿越成了芳菲楼的老板娘!
原本想着穿越来卖弄风骚一把的步云菲, 在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只有一个字的反应——呕!
为什么自己是来当老鸨的,泪奔~~~
吸吸鼻子, 还是要掳袖子开始操整生活。
作为一个现代人,她充分知道广告的重要性!
所以, 做了芳菲楼老板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大规模砸钱打广告, 发传单的, 贴广告的, 口耳相传的……
一番广告轰炸下来,芳菲楼的生意一飞冲天,直接秒掉了洛水楼!对
蒹葭苍苍, 白露为霜。
所谓伊人, 在水一方。
有美人的地方总惹男人向往,何况是有很多美人的地方。
每到傍晚,只要在芳菲楼的灯笼挂起,欢客们便会如约而至,或求**一度,或求一亲芳泽,或,只为坐听一曲花魁恋瑾年的清雅琴音。
今晚的芳菲楼,尤其热闹, 因为又到了恋瑾年的良宵夜。
熟悉芳菲楼的人都知道:恋瑾年并不是天天接客的。大多数时候,她只是远远坐在高台上抚琴。只除了,每个月的十五。这一夜,便是所谓的“良宵夜”。这种殊荣,是花魁的矜贵。
也有人说,这正是步云菲的高明之处,只因她洞悉了男人的心思——越无法轻易得到的,越会拼命去求。
不管是刻意,还是偶然,这规矩确实让全城的男人都对这个花魁充满好奇,每至良宵夜,必有无数人涌进在水一方。而恋瑾年的身价,也已到了普通百姓不敢想象的地步,甚至盖过了蓉楼的朱歌。
“三百两!”
“三百五十两!”
“五百两!”
“八百两!”
楼下争相叫价,热闹非凡。
“哼。”楼上,昭月看着下面闹哄哄的人群,冷笑而过。
“月姨,等等我。”蓉儿跟了上去,边走边不时好奇地往下看。
进了卧室,蓉儿给昭月倒上一杯茶:“月姨,您不舒服吗?”
“没有。”昭月接过茶杯,淡淡道。
“那您刚刚怎么急着走,下面好热闹呢,您都不看。”小姑娘对刚刚的热闹场面显然看得意犹未尽。
“有什么好看?”昭月不屑道。自己当年的风头,未必输给如今的恋瑾年呢。
蓉儿小孩心性,自然听不懂昭月语里的不屑,她还是沉醉在刚才的场景里:“恋瑾年姐姐真美啊,当花魁好了不起呢。”
“有什么了不起?”昭月冷笑,“不过是青春饭罢了,这花魁的风光,还能撑得几年?”
“几年?不会吧,我看恋瑾年姐姐还是很美呢。”
“再美又怎样?总会有更年轻更美的来取代她。”昭月叹道,“且不说还有个朱歌和她分庭抗礼,就算素素和莺歌这两个丫头,都不会久居人下。看吧,恋瑾年之后有素素,素素之后有莺歌……我们芳菲楼,不缺花魁。”